三、简答题1. 试述幼稚产业论的基本内容并予以评价。
通过政策保护经过一段时间后,能够掌握技术,形成资本积累并最终形成成本比较优势的产业就是幼稚产业。李斯特提出从产业发展角度,而非从财政角度给予保护。其他学者提出了一系列的幼稚产业标准:
(1)穆勒标准。只要将来在自由贸易下能够获利就可以保护。在关税补贴等保护措施下,使技术经验不足、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世界价格、无法与国外产业竞争的产业继续生产。未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可以获利,暂时的保护是值得的。这是一个静态标准。
(2)巴斯塔布尔标准。这种标准是将穆勒标准动态化,提出了现值的观念,认为保护幼稚产业所需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将来利润的现值总和。
(3)肯普标准。它包含了以上两个标准的全部内容,加上了产业在被保护期所获取的学习成果应具有外部经验效应的标准。如果企业所学习的知识经验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予以保护。
对于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给予幼稚行业保护是必要的,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各国生产力不一样,过分的自由贸易可能会损害相对落后的国家的利益。但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得受保护者得以进步,最终不需要保护,在国际市场中自我扶植,因此幼稚产业保护不是单纯的保护落后。
2. 简述我国预算法的指导思想。
国家预算法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我国国家预算法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1)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
(2)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职权;
(3)把加强预算管理与促进改革和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
(4)把法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
3. “关税能为政府带来收入,并且能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因此,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收入越多,且对国内产业保护越好。”请对该观点进行分析。
该观点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1)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收入不一定越多
政府的关税收入是单位产品的税率与进口产品数量的乘积。单位产品的税率越高,进口产品数量越多,政府的关税收入才最多。一国政府提高单位产品的税率,该产品在该国市场上的价格提高,消费者需求减少,进口数量也会随之减少。因而,关税税率越高,政府的关税收入不一定越大,它取决于单位产品的税率和进口产品的数量两个因素。
(2)关税税率越高对国内产业保护不是越好
政府在一段时期内,对于一些幼稚产业、新兴工业征收较高的税率,给予一定的保护,有利于这些产业的发展。但并不是关税税率越高,对国内产业的保护越好。过高的关税税率会给国内产业带来不利影响。
①不利于国内企业技术的进步
国内企业在高关税的保护下,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很小,甚至没有竞争,企业没有改进技术的压力,很难推动企业技术的进步。对进口产品征收较高的关税,不利于国内产业的长远发展。
②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内企业在高关税的保护下,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很小,甚至没有竞争,企业很难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不利于同外国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竞争。较高的关税税率不是保护了国内产业,而是保护了落后。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任何国家想要单纯依靠高关税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已变得十分困难。只有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接受国外市场挑战的企业和行业,才能获得进步和发展。
4. 举例说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如何导致了商品市场中的市场失灵。
(1)信息不对称是指不同经济主体拥有的信息量不相等或不平衡;逆向选择是指在买卖双方信息非对称的情况下,差的商品总是将好的商品驱逐出市场。或者说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总是趋向于做出这样的选择——尽可能地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的一种选择。
(2)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导致了市场失灵。
①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例子:二手车市场,假设一辆刚买的新车要转手,所以价格不得不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才可能卖出去,原因是买卖双方对车质量的信息不对称。这种质量高与质量低的车出现在同一个市场上,买方由于信息掌握不全,只愿意以一个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样高质量车车主不愿出售,低质量旧车充斥市场,导致买者进一步压低价格,最终,低质量车将高质量产品驱逐出市场,导致了“逆向选择”现象。在此情况下,二手车市场不能产出有利于双方的交易行为,市场被太多低质量二手车占据,高质量二手产品太少,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下,降低价格也不一定能够刺激对该商品的需求。
②生产者信息不对称的例子:保险市场,买方具有更多的信息,买保险的人非常清楚自己的情况,但卖方即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情况难以全面了解。比较健康的人知晓自己的风险低,不愿意为保险支付较高的价格;而不健康的人更有可能买保险,也愿意接受较高的费用,迫使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价格。而随着价格的提高,健康好的投保人不愿接受高价,于是投保人结构发生了变化,健康差的投保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健康好的投保人比例越来越小。最终出现“逆向选择”:所有想购买保险的人都不是健康的人,出售保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已经无利可图。因此,在生产者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提高该商品的价格也不一定能刺激该商品的供给。
1. 什么是代理问题?阐述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
(1)代理问题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代理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可能损害委托人权益的活动从而出现的问题。
(2)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为了避免发生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与委托人利益不符的活动,减少道德风险,就需要设计一套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所以设计激励约束机制所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当委托人向代理人了解他们所属类型的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刺激和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因此,获得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设计最优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条件。
出资者作为委托人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了解代理人行为的信息:①对利润指标的度量,即通过直接观察企业利润的多少来确定代理人所付出的努力及其能力;②利用股票市场度量,即通过直接观察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来度量代理人的行为;③直接的行为度量,即委托人直接观察代理人的行为。
为了使委托人的期望收益最大化,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约束条件:一个约束条件是所谓的刺激一致性约束。由于代理人是合同的接受者,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要能诱使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定的合同。另一个约束条件是个人理性约束(或称为参与约束)。这种约束是对代理人的行为提出一种理性化假设。它要求代理人接受合同所得到的效用不少于其保留效用,做到了接受这个合同比拒绝合同在经济上更合算,这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
激励的核心是将代理人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针对经理对货币收入的追求,资本所有者可通过确定一个最优报酬计划来实现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经理的报酬一般由薪金、奖金、股票与股票买卖选择权、退休金计划构成。每一种形式的报酬都有其优缺点,经理的最优报酬设计应是所有不同报酬形式的最优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