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简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的复数性。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2)无意思联络。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之间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彼此没有意思联络。
(3)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数个行为人都单独实施了侵权行为。
(4)损害结果的单一性。数个侵权行为的结合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或者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
[考点] 民法学
2. 简述涉他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
[考点] 民法学
3. 简述共同犯罪成立中止的条件。
(1)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全体共同犯罪人一致中止犯罪的,所有共同犯罪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2)在共同犯罪中,某一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必须具备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②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③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考点] 刑法学
4. 简述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发生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双方法律行为。成立收养关系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
(2)收养是身份法律行为。收养引发当事人身份关系的变更。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形成拟制血亲,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解除。
(3)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办理收养登记。
[考点]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