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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模拟150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用爆炸的方法炸毁了正在行驶中的一列车的主要设备,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爆炸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爆炸罪数罪并罚
D.破坏交通设施罪
A
B
C
D
B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虽然甲的行为也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包含了用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情形,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更能全面地评价甲的行为,所以应当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故选B项。
2.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公司,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B.甲公司以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C.甲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后,被乙公司兼并。对于甲公司的犯罪行为,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A
B
C
D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A项不以单位犯罪论处,A项说法正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B项甲公司成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认定为单位犯罪,B项说法正确。C项甲公司犯罪后,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消亡,单位也没有消亡,只是变换了存在形式。因此,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起诉时应当将甲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情况。对甲公司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故对单位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D项表述错误。因此本题选D。
3. 陈某为了获取毒品,便用假枪威胁毒贩子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海洛因100克。陈某持有海洛因1年后将其卖给刘某。后经查:该海洛因是由钒面制作而成的,没有毒性,王某对此是知道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海洛因是假的
B.陈某夺取海洛因并非法持有该海洛因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C.王某以钒面冒充海洛因欺骗陈某,构成诈骗罪
D.陈某将海洛因卖给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A
B
C
D
D
[解析] A项,陈某的暴力威胁行为夺取了海洛因,构成
抢劫罪既遂
,虽然海洛因是假的,但并不意味着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B项,陈某实施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因此应当属于
吸收犯
,而不是牵连犯。C项,诈骗罪必须以
非法占有
他人财物为目的,王某并没有骗取陈某的财物,因此不构成诈骗罪。D项,海洛因虽然是假的,但陈某确认为是海洛因,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犯罪对象并不是海洛因,因此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应当认定为
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
4.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______。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
A
B
C
D
C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在确定保护管辖原则时采用了重罪原则与双重犯罪原则。重罪原则表现为法定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故选C项。
5. 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该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A
B
C
D
C
[解析] 本题中,甲将汽车卖给乙,且完成交付,乙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后甲再将汽车卖给丙,是无权处分行为。虽然丙是善意的,但是甲没有将汽车交付给丙,丙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所以汽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乙。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C项正确。
6. 某公安机关对一起强奸杀人案立案侦查,因证据不足、线索不明而一直未能侦破。25年后,由于若干重要物证的发现使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则对王某______。
A.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已超过20年追诉时效,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免除处罚
D.可以追诉,但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A
B
C
D
D
[考点] 追诉时效
[解析]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此案中,王某所犯为强奸杀人案,其量刑所在档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故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注意:根据《刑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虽经立案侦查,因证据不足、线索不明而一直未能侦破。但不是因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故不适用第88条规定。
7.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______。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A
B
C
D
D
[考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规定
[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可知D选项正确。
8.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国某国家机关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______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111条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对于非法提供行为而言,只要行为人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个人、组织等(要求明知其为境外的),即构成本罪,若明知是间谍组织则属于间谍罪。本题中,国家机关要员黄某为某国间谍戴某(谎称来华投资)提供四份“机密”《内参报告》,黄某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另外,黄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而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应当与前罪并罚。
9.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的是______
A.有限责任公司
B.捐助法人
C.机关法人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A
B
C
D
B
[考点] 非营利法人
[解析]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故A项错误。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等,故B项正确。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故C、D两项均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0.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既适用于侵权责任,又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是______。
A.修理、重作、更换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继续履行
A
B
C
D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备选项中,A、D项表述的“修理、重作、更换”和“继续履行”仅适用于违约责任,C项表述的“赔礼道歉”仅适用于侵权责任,且仅适用于侵害人格权。B项表述的“赔偿损失”则适用范围宽泛,既可适用于侵权责任,也可适用于违约责任,选B项。
11. 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在洗衣时发现顾客的衣袋内有钱(不考虑数额),遂将钱藏匿。后顾客到干洗店询问甲是否发现衣服内有钱,甲拒不承认。甲的行为______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挪用资金罪
A
B
C
D
B
[解析] 行为人将代他人保管的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成立侵占罪。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财产犯罪,只侵犯所有权,不侵犯占有。本题中,衣服的所有者将钱置于自己的衣服口袋,是对财物的一种占有控制方式,但是将衣物交给甲清洗时,衣服连同口袋里的钱都交由甲保管,也就说衣服和钱都由甲占有。甲从自己占有的他人的衣服口袋中翻找到钱并藏匿,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但没有侵犯占有,因此成立侵占罪,B项正确。因此本题选B。
12. 甲(14周岁)拐骗一名女孩(15周岁),准备将其出卖,甲见女孩胸部和自己不一样便扒光女孩衣服摸了许久,后因女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其轻伤。甲的行为______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强奸罪
D.不构成犯罪
A
B
C
D
D
[解析]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拐卖儿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属于此8类行为。甲没有强奸的故意,仅有猥亵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13.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某又因琐事痛打王某,王某稍有反抗,安某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某眼睛刺去,当场将王某右眼扎瞎。对安某的行为应定性为______。
A.虐待罪
B.故意伤害罪
C.虐待致人重伤
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A
B
C
D
D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虐待罪。安某将王某眼睛刺瞎,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已经超出了虐待罪构成要件辖制的范围,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至于C项中按照虐待致人重伤处理也不适当。因为虐待致人重伤是指在虐待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的情形。故选D项。
14. 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人包括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已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己不享有继承权
B.己、庚、辛都享有对甲留有遗产的继承权,但丙、丁没有继承权
C.庚、辛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甲的遗产
D.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5,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10
A
B
C
D
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己、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己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己为丧偶儿媳,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应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已是否再婚,都不影响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庚、辛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继承人资格的,不过,庚、辛继承的遗产份额只能以他们的父亲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故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15. 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______。
A.居住权的设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C.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A
B
C
D
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变动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所谓登记要件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的变动。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物权变动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上,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情形主要有:因买卖、赠与、互易等行为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居住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等。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情形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与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设立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可见,选D项。
16.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A
B
C
D
D
[解析] 选项A错误,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7.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10年,并签订了合同,乙先支付了5年的租金。但由于乙出国留学,甲一直没有将房屋交给乙居住。后甲因融资需要向丙银行借款150万元,借期为1年,甲将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抵押给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银行诉至法院,欲拍卖房产以实现抵押权。则______。
A.丙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B.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因为租赁权设定在先
C.丙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因为房屋并没有移交给乙
D.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因为抵押权设定行为无效
A
B
C
D
C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里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是指抵押权人因实现抵押权而将被出租的抵押财产拍卖或变卖时,无论何人取得该财产,租赁权仍然存在于该抵押财产之上,承租人与抵押财产的取得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此外,租赁权设定在先,抵押权在实现时,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但是需要一个条件,即只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租赁权才能对抗抵押权,如果仅仅租赁权设定在先,但是没有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给承租人,那么租赁物仍然不能对抗抵押权。本题表述中,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10年,并签订了合同,乙先支付了5年的租金。但由于乙出国留学,甲一直没有将房屋交给乙居住。租赁合同虽然成立,但是甲一直没有将房屋移转给乙,乙并没有取得房屋的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租赁权设定在先,也不能对抗抵押权。所以后来银行拍卖抵押房产,由于没有移转租赁物的占有,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就不受买卖不破租赁的影响。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选C项。
18.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76周岁)因过失致人死亡,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乙(14周岁)在绑架他人之后将人质杀害,乙不负刑事责任
C.丙(15周岁)抢夺他人财物后,因抗拒抓捕而将被害人打死,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丁(17周岁)虽罪行极其严重,但不能适用无期徒刑
A
B
C
D
A
[解析] A项,《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
75周岁
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
犯罪的,
应当从轻
或者
减轻
处罚。B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对杀害人质的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丙的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
,而不是抢劫罪。D项,解释第13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
罪行极其严重
的,才可以适用
无期徒刑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19.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某文物机构的文物。甲负责放风,乙负责窃取文物,丙负责运输销售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______。
A.特殊共同犯罪
B.复杂共同犯罪
C.必要共同犯罪
D.简单共同犯罪
A
B
C
D
B
[解析] BD两项,简单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
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
实行犯
的共犯形态。复杂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
教唆犯
、
帮助犯
和
实行犯
区别的共犯形态。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窃取文物的活动中有实际分工,因此属于复杂共同犯罪。A项,特殊共同犯罪,是三人以上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甲、乙、丙三人应当属于没有组织形式的一般共同犯罪。C项,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2人以上才能构成某种罪的共同犯罪。盗窃罪也可以由一人实施,故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
20. 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的结婚制度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B.有配偶者禁止重婚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A
B
C
D
D
[解析] 原《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废除了这一规定。本题选D项。
21. 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______。
A.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前偿贷
B.遗失人向遗失物拾得人支付报酬
C.养子女向亲生父母支付“赡养费”
D.为回赎绑票而向绑匪交付赎金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
[解析] 不当得利之债可因给付而发生,也可非因给付而发生,对于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中,有一些情形不适用不当得利,A项表述的提前清偿债务(期前清偿),因给付而发生,但不适用不当得利,即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不选A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不得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如果遗失人(失主)给付报酬的,拾得人也可以接受,《物权法》对此并不禁止。但失主支付报酬后,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这种给付是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的,不选B项。C项表述也属于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当事人也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不选C项。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但不法原因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但是,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仅存在于受让人一方时,适用不当得利。例如,D项表述的情形,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类似的例子如,经营者为顺利经营而向黑社会组织支付的“保护费”,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可见,选D项。
22. 越南籍80后女性黄某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黄某进行审判的依据是______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A
B
C
D
A
[解析]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共同犯罪中,有一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整体行为应认定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3. 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______。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A
B
C
D
B
[解析]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Z(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B项正确。
24.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甲宴请宾朋
B.乙参加夏令营活动
C.丙发表一部小说
D.丁完成导师布置的作业
A
B
C
D
C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即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备选项中,C项表述的是事实行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事实,故选C项。A、B、D项表述的是社会生活事实或活动(包括社会生活中的仪式),它们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都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25. 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遗嘱见证人的是______。
A.口头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自书遗嘱
A
B
C
D
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上述六种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遗嘱见证人。可见,选D项。
26. 甲、乙两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丙。丙的出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______
A.事实行为
B.违法行为
C.状态
D.事件
A
B
C
D
D
[考点] 事件
[解析]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包括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天然孳息的产生等。因此人的出生属于事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27. 甲公司在乙公司订购了1000公斤小黄鱼,双方约定在丙冷库交货,并共同委托丙冷库负责验货。现三方就从乙公司运输至丙冷库的运输费用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则应由______
A.甲公司承担运费
B.乙公司承担运费
C.丙冷库承担运费
D.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运费
A
B
C
D
B
[解析] 甲、乙双方约定了履行地点为丙冷库,则乙有义务将货物运输到丙冷库。根据《民法典》第511条,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以应由乙公司负担运费。
28. 甲通过内部消息得知乙即将上任为本辖区的税务稽查人员,于是提前给乙送去3万元的祝贺费,希望乙上任后能够在收税上给自己特别照顾。之后,乙果然上任该辖区的税务稽查人员,则甲、乙的行为分别构成______
A.甲构成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构成行贿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乙都不构成犯罪
A
B
C
D
C
[考点] 行贿罪、受贿罪
[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向乙送祝贺费时,乙还未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甲不构成行贿罪,故A、B两项均错误。乙收受了祝贺费,并最终成为税务稽查人员,可推定乙有为甲牟利而收受贿赂的默示许诺,因此乙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9.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______。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D.生产、销售劣药罪
A
B
C
D
B
[解析] 本题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是结果犯,故不能选A。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也属于伪劣产品,且实际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选B。
30. 下列有关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律不能适用假释
B.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C.累犯可以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D.死缓犯可以有条件地适用假释
A
B
C
D
B
[解析] 假释适用的对象条件就是假释只能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外,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但死缓犯本身不得假释。可见,A、D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选B项。累犯不得假释,C项表述错误。
31.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______。
A.仅限于别墅
B.包括别墅、车库
C.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A
B
C
D
C
32. 甲、乙的儿子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发育畸形,不能走路,无法正常饮食,生活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的输液器里放入农药,正好被乙看到,乙说:“这是农药啊?你不想让他活了?”见甲沉默,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将尸体掩埋,并对外人说儿子的病突然恶化死了。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A
B
C
D
A
[解析] 在本案中,甲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具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同时乙发现了甲实施的投毒行为,且在询问后得到了甲的默认,因此具有了履行救助义务的可能,但是乙并没有实施任何救助行为,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谋,因此乙不构成包庇罪。最后,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既可能是共同作为或共同不作为,也可能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在本案中,甲乙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33. 甲公司在A市设立乙分公司。乙分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购买10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到后3个月内,乙分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但乙分公司到期并没有支付货款。丙公司______。
A.只能要求乙分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B.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C.有权选择甲公司或者乙分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D.应当先请求乙分公司承担清偿货款的责任,若乙分公司无力承担责任,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A
B
C
D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4. 甲、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该企业欠丙货款50万元,2020年3月1日到期,丁为该货款清偿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2020年4月1日,乙对丙单独表示企业经营困难,希望延期6个月还款,丙同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与丙达成的延期还款协议对甲没有拘束力
B.丁对欠丙货款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2020年4月1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D.该企业延期还款导致丁的保证期间顺延6个月
A
B
C
D
B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据此,甲、乙是合伙关系,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效力及于全体合伙人,该协议对甲有拘束力。可见,A项说法错误。《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丁承担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B项表述正确,选B项。《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据此规定第(2)项,乙请求延期履行债务6个月,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但保证债务是否中断,取决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因债务具有连带性,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则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由于保证人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对此,《民法典》第69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见,C项表述错误。《民法典》第69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据此,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仍为原保证期间,而不能顺延6个月。可见,D项表述错误。
35.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必备形式要件是______
A.收养公证
B.收养协议
C.收养登记
D.收养合意
A
B
C
D
C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必备形式要件,故选C项。《民法典》第1105条第3、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据此,收养协议或收养公证并非收养成立的必备形式,属于法定必备形式要件之外的选择性形式,是否订立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的效力,故不选A、B项。收养合意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非形式要件,故不选D项。
36. 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______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形式
A
B
C
D
B
[考点] 正当化事由
[解析]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的行为,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以触犯的罪名进行处罚,而不能以防卫过当进行处罚,防卫过当不是罪名,故A项错误。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是合法行为与合法行为之间的利益选择,故B项正确。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不可能是直接故意,故C项错误。事后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事后防卫一般是一种故意犯罪的情形,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7. 公安人员张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时,对其捆绑、吊打,致高某颅内大面积出血而死亡。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是______。
A.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C.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A
B
C
D
B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选B项。
38. 关于转化成抢劫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构成转化型抢劫,前行为必须是“盗窃、诈骗、抢夺”
B.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已经既遂
C.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也成立抢劫罪
A
B
C
D
A
[解析]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并不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完全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B项错误。《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的前提“盗窃、诈骗、抢夺罪”不仅指刑法分则第五章中规定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其他类似犯罪,如盗伐林木罪,C项错误。《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即《刑法》将不是抢劫罪的行为特别规定为是抢劫罪。即盗窃后为了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该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若造成轻伤以下后果或者未造成损伤,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可能成立妨害公务罪等。因此,D项错误。所以本题选A项。
39.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过甲的授权而形成占有关系,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A
B
C
D
C
[考点] 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 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动产质权的设立,除了满足书面的质押合同之外,还需要交付方可设立。本题中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满足合同要件,除此之外尚需红木交付才能设立。甲、丙之间订立委托合同,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红木交付给丙。丙可以视为甲的“延伸”,属于甲的“占有辅助人”,故交付给丙可以达到交付给甲同样的效果。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属于诺成性的合同,合意达成即成立生效,故A项错误。红木虽然交付给了丙,但是丙是基于甲、丙之间的保管合同占有红木,且质权合同的订立主体是甲、乙,故B项错误。丙基于甲、丙之间合法的保管合同可以合法占有红木,甲也基于丙的占有而取得质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0. 下列属于自首的是______。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交代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去向
A
B
C
D
A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自首,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B项中,甲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是自首。C项中,甲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而不是自首。D项中,甲没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使得司法机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是自首。为了鼓励自首,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动投案作了扩张解释,对于A项中的行为,也认定为自动投案。所以,应当选择A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某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应当为自己所有,遂申请民事诉讼。诉讼判决书将该房屋归乙所有,但判决书生效后甲、乙之间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设立
A
B
C
D
BCD
[考点] 不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本题中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所有,故A项错误,B项正确。无论是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因没有办理登记而不成立,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故C项正确。《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乙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成立,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2. 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空调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C.丙对乙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公司对乙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B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标的,不对劳务产生的结果负责任,即使受雇人的劳务未产生预期的结果,该受雇人仍可以受领报酬。而承揽的根本目的在于劳务的结果,即它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其只有在完成一定工作时,才能请求报酬。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安装空调这一工作,而非在于提供劳务,只有安装好了空调,乙才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因此,甲、乙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合同关系,B项表述正确,选B项;A项表述错误,不选A项。《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本题中,丙对于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因此,丙对乙的死亡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选C项。《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题中,乙是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是由于自己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慎坠楼身亡,而甲对定作、指示和选任并无过失,故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选D项。
3. 甲、乙签订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甲制作家具。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______。
A.甲按期交付家具
B.甲通知乙一定要按期收货
C.甲交付家具后告知乙使用家具的注意事项
D.甲依约接受乙提供的家具制作木料
A
B
C
D
BC
[解析] 合同义务有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之分。主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履行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于主义务的义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92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协助办理特定手续的义务、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A项表述的交付义务:是典型的主合同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交付义务基本上都是主合同义务。B项表述的是通知义务,是典型的附随义务。C项表述的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实际上也属于通知义务,也是附随义务。D项表述的是主合同义务,因为承揽合同中,提供承揽材料,这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肯定是主合同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故不选D项。
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______。
A.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B.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C.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D.信息处理者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
A
B
C
D
ABC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据此,选A、B、C项。《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据此,不选D项。
5. 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但因缺乏资金,遂请求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A
B
C
D
AB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本题表述中,甲公司是承租人,乙公司是出卖人,丙公司是出租人。《民法典》第750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承租人甲应当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A项表述正确,选A项。《民法典》第742条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据此,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索赔,但是,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不支付租金,除非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可见,B项表述正确,选B项。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如合同解除、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因此,出租人丙公司对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C项表述错误。《民法典》第749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出租人丙公司不承担丁的损失,D项表述错误。
6.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______
A.行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
B.行为人是盲人
C.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D.被胁迫实施盗窃行为
A
B
C
D
ABCD
[解析]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行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7. 下列关于遗失物法律适用的表述,错误的有______。
A.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须在2年法定期间内提出
B.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D.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从性质上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
B
C
D
BCD
[解析] A项,《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二年内
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B项,遗失物
原则上不适用
善意取得,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遗失物在符合《民法典》第312条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尽管条件比较严格。C项,《民法典》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D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事实行为
,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8. 甲公司的司机王某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将货款交给王某,王某带回交给公司。后王某从甲公司辞职,甲公司聘请李某为新的司机。甲公司的老板对新司机李某不太放心,就对李某说:“你把货物运到乙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来了,我让乙公司直接把货款汇到咱们公司的账户来。”但甲公司的老板忘了和乙公司说明这一情况。李某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后,主动和乙公司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带回去”。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乙公司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李某。李某拿到货款后逃跑。后案发。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B.李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C.李某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是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D.李某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A
B
C
D
CD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并且由甲公司司机代收货款。虽然李某作为新司机,不具有代收货款的权利,但是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实际上使李某具有了掌握货款的形式权利。李某利用了作为司机的职务便利,侵占了甲公司的货款,最终的受害人是甲公司,因此李某成立职务侵占罪,C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CD。
9.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______。
A.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B.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C.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D.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A
B
C
D
ABCD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10.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诉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______
A.请求甲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A
B
C
D
ABCD
[解析]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
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案中,甲将代理权转给丙,事先取得乙的同意,
复代理有效
。复代理中,原代理人应当就第三人的选择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综上,本题中只能由乙承担遭受抢劫的不利后果。
三、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 民法学
2. 简述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责任。
数人侵权行为包括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和帮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行为是指通过开导、怂恿、利诱、刺激等方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或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谁是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考点] 民法学
3.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存在以下区别:
(1)设立目的上: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支配方式上: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3)标的物上: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标的物都是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
(4)权利性质上: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是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考点]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可知,我国物权法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两个模块,考生需要从各个方面如设立目的、支配方式、标的物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并熟练掌握。
4. 简述代物清偿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代物清偿是指在履行合同债务过程中,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代物清偿须具备如下要件:
(1)有原债务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
(3)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有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债权人或其他有履行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的合同,该合同为实践合同,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考点] 民法学
四、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②客观上有违约行为。③不存在免责事由。
[考点] 民法学
2. 本条规定中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情形?“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实际不履行和预期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有:①具备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②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
[考点] 民法学
3. 如何确定因违约所致的损害赔偿的数额?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考点] 民法学
4.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①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②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之外的其他补救方法。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责任形式。
[考点] 民法学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请分析:
5.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其基本含义应如何理解?
本条规定的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考点] 刑法学
6.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应如何认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对该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考点] 刑法学
7.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有:只能适用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考点] 刑法学
五、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500箱,货款25万元,乙公司分两次付款给甲公司。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在履行期间,乙公司先付第一笔货款10万元,甲公司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250箱原材料运送到乙公司处。在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公司于是与乙公司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公司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公司。后来,甲公司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公司背着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提供货物不足的部分。但乙公司拒绝接受丁公司的履行和付款义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1. 甲公司、乙公司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公司、乙公司达成的变更合同的协议有效。因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公司、乙公司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变更后的合同有效。
[考点] 民法学
2. 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公司、乙公司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并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 民法学
3. 甲公司、丁公司达成的改变货物标的物的协议对乙公司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公司、丁公司达成的改变货物标的物的协议对乙公司无效。因为债务人甲公司将债务转移给丁公司履行,须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否则转让协议对乙公司无效。
[考点] 民法学
甲在2021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21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1万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上述事实经查证属实。
请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如下分析:
4. 甲开走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上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考点] 刑法学
5. 如何认定甲对乙的行为性质?为什么?
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 刑法学
6. 如何认定甲对男生和商店老板的行为性质?
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考点] 刑法学
7. 如何认定丙、丁对甲的行为性质?为什么?
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在讯问甲的过程中,因甲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丙、工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甲使用肉刑致其轻伤,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考点] 刑法学
8. 如何认定甲在讯问过程中交代在B市所犯罪行的行为?如何处罚?为什么?
甲在讯问过程中交代在B市所犯罪行的行为构成特别自首。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特别自首,对甲供述的拐骗儿童和诈骗的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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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
2
3
4
四、法条分析题
1
2
3
4
5
6
7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5
6
7
8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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