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考点] 民法学
2. 简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1)客体有所不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和食品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除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表现不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3)食品性质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危害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食品,则通常是食品的物质,因为变质而产生毒害。
(4)行为性质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除了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外,还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才能构成犯罪。
[考点] 刑法学
3. 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考点] 刑法学
4. 简述迷信犯、愚昧犯和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1)迷信犯、愚昧犯是行为人犯了常识错误;而不能犯未遂没有犯常识错误。
(2)迷信犯、愚昧犯预定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而在不能犯未遂的场合,行为人实际使用的犯罪方法与预想使用的犯罪方法不一致,以致犯罪不能既遂。
(3)对于迷信犯、愚昧犯,不为罪,不处罚;而不能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按照未遂犯处罚。
[考点] 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