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简述危险作业罪的客观方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考点] 刑法学
2. 简述按份之债的含义及履行(效力)。
(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2)按份之债只发生外部效力,一般不发生内部效力。在按份之债中,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均是独立的,按份债权人在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得到清偿或按份债务人履行了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后,即退出债之关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考点] 民法学
3. 简述《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 民法学
4. 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须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4)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直系晚辈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