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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模拟156
一、单项选择题
1. 违约责任一般采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A
B
C
D
A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即便在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A项。在违约责任领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过错原则仅仅是例外或者补充情形,至于公平分担损失原则,则不能成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 孙某将周某打成重伤而休克,临时起意拿走了周某的手机,孙某将手机占为己有。经鉴定,手机价值4000元。对于孙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D.只构成抢劫罪
A
B
C
D
C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由于孙某是临时起意拿走周某的手机,故在实施暴力行为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孙某不构成抢劫罪。由于孙某是在周某休克失去知觉后拿走手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故构成盗窃罪。故应选C项。
3. 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在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______。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A
B
C
D
B
[解析]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主观态度,而在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的主观态度。从本题所给出的案情看,甲对朱某的死亡显然不是出于希望的态度,所以选项A错误。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关键区别在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是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在本案中,甲对朱某的死亡结果显然不是没有认识到的,而是已经预见到的,所以,选项D错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键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意志因素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仅不存在希望的心理,而且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本意的;间接故意,行为人虽然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却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在本案中,甲对自己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致朱某被摔在地并死亡的结果,并未采用任何为防止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措施,并且依靠甲的经验、水平或者当时、当地的条件,也不可能认为朱某死亡的结果可以被避免,所以,甲的主观心理态度也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从案情看,甲对自己的行为造成朱某死亡的结果很明显是放任的,即为了摆脱朱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朱某死亡的结果听之任之,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4. 下列行为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的是______。
A.甲用贪污所得2500万元在一线城市购得一栋豪宅
B.乙明知是其朋友抢劫所得的汽车而更改该车外形
C.丙与盗窃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其盗窃的财物
D.丁明知其朋友走私贩毒所得赃款而为其开设账户,代买股票
A
B
C
D
B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A项表述中,甲是贪污罪的本犯,本犯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选A项。B项表述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用其抵债的,或者拆解、改装、拼装、组装的,或者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或者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或者提供或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或者提供或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据此,乙明知是其朋友抢劫所得的汽车而更改该车外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选B项。C项表述中,丙与盗窃犯“事前通谋”,对丙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不选C项。D项表述中,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对于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构成洗钱罪。据此,丁将其朋友的走私贩毒赃款转换为股票,构成洗钱罪,不选D项。
5.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又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A
B
C
D
A
[解析] 小女儿之女是转继承人,其继承的是小女儿的份额,不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6.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是______。
A.甲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财物
B.乙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C.丙以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国家出口退税款
D.丁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数额较大
A
B
C
D
D
[解析] 甲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而非诈骗罪,因为构成诈骗罪须以数额较大为客观方面的必备构成要素,而A项表述中并没有“数额较大”的表述,仅表述为“骗取财物”,因而对甲只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不选A项。总之,行为人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过程中,骗取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认定;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财物的,则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特别法条和一般法条的关系。本题中,乙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非诈骗罪,不选B项。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据此,本题中,丙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不是诈骗罪,不选C项。根据相关立法解释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据此,D项表述构成诈骗罪,选D项。
7.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甲侵犯乙相邻权的是______。
A.甲养了一只狗,终日狂吠不止,搅得邻居乙彻夜难眠
B.甲家的树木根枝延伸到乙家,造成乙无法采光
C.甲为了铺设水管,选择在邻居乙家的厨房经过
D.乙和邻居甲约定,甲不得在其居住区域兴建高层住宅,乙向甲支付费用7万元,后甲兴建了高层住宅,影响了乙的采光
A
B
C
D
D
[解析] AC两项,属于甲侵犯了乙的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权
。B项,表述属于侵犯
相邻建筑物利用权
。D项,表述属于
地役权纠纷
。
8. 甲、乙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下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______。
A.甲伪造夫妻共同巨额债务,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甲将夫妻共同巨额财产变卖,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甲免除债务人丙的债务,乙不满甲的债务免除行为而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甲因其父患有重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但乙不同意分割
A
B
C
D
C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C项表述的情形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选C项。注意本题表述情形和《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差异:《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此处应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9. 下列关于罪状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空白罪状
B.“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引证罪状
C.“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叙明罪状
D.“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简单罪状
A
B
C
D
D
[解析] A项中的罪状只简单描述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因此属于简单罪状。A项错误。空白罪状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属于空白罪状。B项错误。C项中的罪状条文中既有空白罪状形式,又有叙明罪状形式,属于混合罪状。C项错误。D项中的罪状只简单描述盗窃罪的基本方式与特征,未做更多的解释,属于简单罪状。D项正确。
10.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
B.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定金合同无效
C.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起生效
D.当事人不按照定金合同的约定交付定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只不过不能并行适用,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可见,A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而不是整个定金条款无效。可见,B项表述错误。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C项表述正确,选C项。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因此没有交付定金意味着定金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必须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按照约定交付定金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可见,D项表述错误。
11.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______。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A
B
C
D
D
[解析]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如果行为人只是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选项B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选项C手段认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12. 甲因为丈夫乙与别的女人有染而产生了怨恨,决定杀乙。某日,甲将一瓶安眠药掺入水中让乙喝下。乙喝下茶水后,逐渐昏迷过去。甲看到乙昏迷倒地,逐渐产生了悔恨之意,于是找来邻居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乙通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则对甲______。
A.按照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处罚
A
B
C
D
D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的形态。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
处罚。
13.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A
B
C
D
D
[解析] 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D选项正确。
14.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D.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A
B
C
D
C
[解析]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A项错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不得超过2年,B项错误。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至5年,C项正确。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D项错误。故选C项。
15. 下列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选项中,错误的是______
A.甲与商家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届满,甲未作表示,视为购买
B.乙在试用手机期间将手机出卖给邻居普普,视为乙同意购买
C.丙与阎良签订冰箱试用买卖合同,冰箱在试用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阎良承担
D.丁与老陈签订电脑试用买卖合同,约定5天内若丁不满意,可以退还电脑
A
B
C
D
D
[解析]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视为购买,A项正确。B项,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实行非试用行为,例如出卖、出租的,视为同意购买。试用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C项正确。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的,不属于试用买卖合同,因此选D项。
16.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甲将房屋抵押给乙银行。甲、乙在书面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的房屋归乙银行所有”。甲、乙对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则______。
A.抵押合同无效
B.甲到期不能还款,房屋归乙
C.甲到期不能还款,乙可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D.甲、乙设定的抵押权无效
A
B
C
D
C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401条(流押契约)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据此,含有流押契约条款的抵押合同,流押条款关于“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的约定无效,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A、B项表述错误。即便流押条款关于“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的约定无效,但也不影响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C项表述正确,选C项。由此可以推断,甲、乙设定的房屋抵押权也是有效的,D项表述错误。
17.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A
B
C
D
B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本题巾,乙是无权处分人,其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丙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能够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之后丙把相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丁是基于丙的交付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B项正确。
18.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采用的新颖性标准是______。
A.绝对新颖性标准
B.绝对新颖性为主,相对新颖性为补充
C.相对新颖性标准
D.相对新颖性为主,绝对新颖性为补充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是绝对新颖性标准。故选A项。
19. 甲男将乙女绑架,意图带到外地卖掉。在去外地的途中,甲对乙产生好感,爱护有加。二人到海南旅游半个多月后,各自回家。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A.绑架罪的既遂
B.绑架罪的中止
C.拐卖妇女罪的既遂
D.拐卖妇女罪的中止
A
B
C
D
C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据此规定,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不另定绑架罪,不选A、B项。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具有出卖的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六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因此,选C项,不选D项。
20.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C.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A
B
C
D
B
[解析] 贪污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
、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甲是国有公司的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的要求。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既包括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也包括利用管理的方便条件。甲没有利用手中的钥匙和密码,但利用了管理保险柜的方便条件,也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符合贪污罪的要求。
21. 甲、乙两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______。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的行为。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本题中,甲、乙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甲、乙在公司成立后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是抽逃出资的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将两个行为进行并罚。
22.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A
B
C
D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犯罪客体可以按照其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中,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了刑法的分则体系。可见,A表述正确。犯罪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或信息。犯罪直接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例如,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财产所有权,但犯罪对象则可能是具体的物(如电脑)。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客体,例如以暴力实施抢劫的,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还侵犯了人身权。可见,D项表述正确。
23. 在下列合同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没有留置权的是______。
A.甲仓库与乙工厂约定,由甲仓库保管乙工厂的设备
B.甲运输队与乙工厂约定,负责运输乙工厂的设备
C.甲工厂将一幢大楼租给乙工厂使用
D.甲加工厂按合同约定为乙工厂加工设备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适用留置权
,因为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
24. 下列选项中,具有保证人资格的是______。
A.工商银行总行A省支行
B.解放军总医院B医院
C.C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
D.D市消费者协会
A
B
C
D
A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保证人是须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据此规定第2款可推知,不具有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工商银行总行为营利法人,A省支行为营利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代偿能力,可以作为保证人,选A项。医院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不选B项。儿童基金会是以公益为目的的捐助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不选C项。D市消费者协会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保证人,不选D项。
25. 2020年2月20日陈某与谭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自己的一台大型挖掘机出售给谭某,货到付款,合同约定陈某3月1日向谭某交付。陈某到期未交付,于是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陈某交付该机器设备。2020年4月25日,法院终审判决谭某胜诉,5月1日陈某向谭某交付挖掘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2020年2月20日,谭某取得挖掘机所有权
B.2020年4月25日,谭某取得挖掘机所有权
C.2020年3月1日,谭某取得挖掘机所有权
D.2020年5月1日,谭某取得挖掘机所有权
A
B
C
D
D
[解析] 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020年2月20日,双方仅签订了动产买卖合同尚未交付,谭某未取得挖掘机所有权,A项错误。法院生效的给付判决不导致物权变动,须权利人持生效文书办理登记(不动产)或者交付(动产),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2020年5月1日,陈某交付,谭某取得挖掘机所有权,D项正确。
26. 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A
B
C
D
A
[考点] 食品监管渎职罪
[解析]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质监局局长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明知),因玩忽职守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符合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故选A。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排除BD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C项错误。
27.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______。
A.属共同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A
B
C
D
D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甲、乙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而不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所以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应当选择D项。
28. 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人不能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B.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人都可以适用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C.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人都可以适用判处死刑的刑罚
D.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人不可以判处缓刑
A
B
C
D
B
[解析] 《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但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107条、第109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
特别严重
、
情节特别恶劣
的,可以判处
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判处缓刑的消极条件是行为人不是累犯,所以如果行为人不是累犯,只要其所判处的刑罚低于3年有期徒刑,就可以判处缓刑。
29.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不属于自首的是______。
A.马某在某市场为其盗窃所得的价值总计5000元的财物寻找买主时,民警刘某见其神色紧张、形迹可疑,便将其叫到派出所询问审查,马某以为罪行被发现,遂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B.胡某在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胡某又主动交代曾盗窃作案5起,累计财物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
C.蔡某在行车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将正常行走的陈某撞成重伤。蔡某肇事后,当即打电话报告了市交警大队,采取了保护现场的措施,听候处理,并将陈某及时送医院抢救。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D.周某盗窃侯某家现金1万元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到后来又翻供,一直到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才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A
B
C
D
B
[考点] 自首
[解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A项犯罪分子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也是自首。C项蔡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定义,构成自首。D项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B项中胡某的主动交代不构成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想成立自首,其所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之外的其他种类罪行。
30. 电脑维护人员贾某利用对银行系统电脑维护、测试之机,私自将信用卡交易数据进行复制截留,进行解密,破译了多位客户的信用卡磁条信息和取款密码,给银行客户的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贾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B.盗窃罪
C.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D.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A
B
C
D
D
[解析] 贾某通过
窃取
的方式获取他人
信用卡的信息资料
,构成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170的条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都属于独立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表现包括:①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④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本题并未交代贾某利用上述信息实施盗窃行为。
31. 自2018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共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和黑客攻击破坏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00余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亿条。这最能体现刑法的______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A
B
C
D
B
[考点] 刑法的机能
[解析] 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对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本题事例并未明显体现规制机能,故A项错误。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我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国家、社会、个人法益进行保护,这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故B项正确。保障机能,是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机能。本题事例并未包含此类保障效果,故C项错误。刑法的机能只包含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三种类型,无威慑机能,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32. 知名慈善活动者陈某与大学生甲达成协议,由陈某全额资助甲完成学业,因此甲未申请助学贷款。在甲读大三时,陈某破产,无力继续资助。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陈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陈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C.陈某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甲返还以前资助的费用
D.陈某可以不再履行资助义务
A
B
C
D
D
[解析]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赠与人享有的穷困抗辩权,但是该权利只能面向未来终止赠与义务,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因此D项正确,C项错误。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B项错误。
33.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未谋取个人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B.甲构成挪用资金罪
C.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A
B
C
D
D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因此,要认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是:个人决定,而且还要谋取个人利益。所以,甲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选D项。
34.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古董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古董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D.丁善意取得古董瓷瓶的所有权
A
B
C
D
A
[考点] 善意取得
[解析]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是有主物,而非无主物。在埋藏物被发现后,如果埋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交还给埋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本题中,瓷瓶是甲的祖父埋藏的,甲是其祖父的唯一继承人。因此,瓷瓶应归甲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故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虽然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C项错误。《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35. 甲在某矿山开挖掘机,某日工友乙站在挖斗旁作业,甲因视线遮挡启动挖斗不慎将乙撞成重伤,甲赶忙将乙送医,在送医途中因担心坐牢而将乙弃于山谷草丛中,乙因得不到救治而身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
B.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条竞合
C.甲在送医途中将乙弃于山谷草丛中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
D.甲在送医途中将乙弃于山谷草丛中的行为触犯遗弃罪
A
B
C
D
C
[解析]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情形,不构成危险驾驶罪。A项错误。本案行为发生在矿山工地中,不属于交管法规管理范围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B项错误。甲在送医途中将乙弃于山谷草丛中,对其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是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之间,甲乙并非此关系,甲不构成遗弃罪。D项错误。
36. 甲市政公司委托施工单位乙在街道上施工建设窨井,在施工现场前方50米处高悬一警示牌:“前方施工,危险,请绕行”。丙一天饮酒过量骑自行车闯入施工现场,跌落一深坑中,致重伤,自行车报废。则______。
A.丙的损失应由甲市政公司承担
B.丙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乙承担
C.丙应当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其责
D.丙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乙承担,乙事后有权向甲市政公司追偿
A
B
C
D
B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首先,设置的警示标志必须具有明显性,要足以引起他人对施工现场的注意;其次,施工人要保证警示标志的稳固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使警示标志持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按照这条规定,本题中,虽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前方50米处高悬警示牌,但这仍不能证明施工单位所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因为仅存在警示标志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足以证明施工单位仍然存在主观过错。尽管丙饮酒过量,这表明丙也有过错,但是《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并没有将受害人过错规定为免责事由,而且受害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是加害人无任何过错,倘若加害人存在过错,加害人不得以受害人存在过错免责。总之,施工单位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B项,不选C项。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地下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施工人,而不是市政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如发包人或者工程所有人),故不选A、D项。
3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汽车发动机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供应甲公司发动机5000台,每台价格2万元。由于乙公司提供的发动机有20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与这些机器配套的零部件严重受损,甲公司经济损失达20万元。则______。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甲公司既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A
B
C
D
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乙公司交付的汽车发动机质量不合格,致使甲公司其他财产权益受损,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条件,在此情形下,甲公司有权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故只有D项表述正确。
38.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成立共犯
B.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A
B
C
D
C
[解析] 法硕观点认为,成立共犯,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题中,甲只有15周岁,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乙也不能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AB项错误。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自己不参与实行行为。间接正犯的正犯性,主要表现在处于优势地位的间接正犯对于被利用者(行为媒介)的支配性,是隐身于幕后的操纵者。如果没有支配、控制和决定犯罪,就不具备间接正犯的基本条件。本题中,乙没有操控、支配甲的行为,虽然甲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甲本人对自己行为的基本意义是能够理解的,不属于被操控、支配的状态,因此乙的行为不属于间接正犯,C项正确。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本题中,乙是应甲要求为其提供犯罪帮助的人,二人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故不存在片面共犯的情形,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C。
39. 下列关于免除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其中犯罪较轻的,应当免除处罚
B.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避险过当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B
C
D
A
[解析]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A项表述正确,选A项。《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C项表述错误。《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D项表述错误。
40.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______。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A
B
C
D
B
[考点] 犯罪既遂的形态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A选项放火罪属于危险犯,B选项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结果犯,不仅要求有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还要求必须要有财物被损坏的结果,C选项私放在押人员罪以及D选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
二、多项选择题
1. 张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经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则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______
A.甲
B.乙
C.丙
D.丁
A
B
C
D
ABCD
[考点]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张某)的继承人甲、乙、丙、丁继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款8万元,逃到外地友人处,经友人规劝,甲向原单位党委写了封信,信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归案后,还检举原单位乙贪污30万余元的事实,后该案得以侦破,认定甲有重大立功。对甲______。
A.认定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B.应当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B
C
D
AD
[解析] 甲犯罪后在亲友劝说下主动写信给单位党委交代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构成自首。A正确。甲虽然同时又构成重大立功,但《刑法》第68条原有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被删除,因此,不能选C而只能选D。
3. 甲系从事期货生意的人员,利用关系巴结上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并时不时送礼物给乙。某日晚,甲约乙饮酒并成功将乙灌醉,然后从乙口中获知了将对某期货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甲如获至宝并于当晚告知妻子丙,2人迅速进行该期货的交易,从中获益巨大。后在警方查处另一案件时,发现了该案线索,传唤甲、乙、丙3人,3人均供认不讳。则3人关于期货交易案的主观方面是______。
A.乙因过失泄露内幕信息而不具有泄露内幕消息罪的主观故意
B.甲、丙属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认识到所利用的消息来自内部,且尚未公开,符合了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故意内容
C.甲、丙认识到其期货交易行为是利用了乙泄露的内幕消息,具备了内幕交易罪主观故意的罪过特征
D.甲、丙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是希望获利目的实现,即追求获益结果的发生,符合了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内容
A
B
C
D
ABCD
[考点] 内幕信息交易罪的主观要件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0条的有关规定,泄露内幕消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故A项正确;甲、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通过所获取的内幕信息就行期货交易,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内容,故BCD项也正确。
4. 下列行为构成包庇罪的是______
A.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的是恐怖组织,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A
B
C
D
CD
[考点] 包庇罪
[解析] 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A项错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成立交通肇事罪而非包庇罪,故B项错误。丙明知恐怖组织实施了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仍然作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包庇罪,故C项正确。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构成包庇罪,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D。
5.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______。
A.中止犯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A
B
C
D
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我国刑法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D项正确。故选B、C、D。
6. 下列行为中,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有______。
A.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以销售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C.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D.以销售为目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A
B
C
D
AC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行为方式表现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结合上述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选A、C项。
7. 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______。
A.甲试图杀死妻子,便在饭碗中下毒,甲的妻子中毒后被邻居发现送往医院获救
B.乙为制造火车颠覆事故,试图在铁轨上安放定时炸弹,在安放之际,被巡道员发现制止
C.丙乘夜抢劫乙,但发现乙是熟人,便以开玩笑为由放弃抢劫
D.丁入室行窃,听到门外有脚步声,误认为有人回家不能盗窃而逃走,实际上是风吹物落的声音
A
B
C
D
ABCD
[解析] 犯罪未遂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意志以外的原因很多。A、B项表述中,甲、乙的行为都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致使犯罪未遂,选A、B项。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由于丙发生认识错误而导致犯罪未遂,选C项。D项表述中,丁的行为由于丁的主观认识错误及自然力的原因导致犯罪未遂,选D项。
8.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将部分价款抵作装修款
B.乙将青花梅瓶的单价15万元错标为10万元,卖给了一位古文物收藏家
C.丙花大价钱购置一批手枪
D.丁超越代理权限购买蔗糖1吨
A
B
C
D
A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据此,选A项。B项表述中,乙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选B项。《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选C项。D项表述中,丁超越代理权限购买蔗糖,为无权代理,其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选D项。
9. 下列选项中,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有______。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A
B
C
D
BD
[解析] 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立法解释的机关,没有立法解释权,C项错误。《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颁布的单行刑法,不是立法解释,A项错误。B、D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本题应选B、D项。
10. 下列有关追诉讼时效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B.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C.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D.法定最高刑为元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5年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选A、B、C。
三、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类型和责任的承担。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分为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通知规则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知道规则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因类型不同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有如下不同:
(1)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通知规则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①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③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④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⑤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3)知道规则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民法学
2. 简述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的内容。
(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2)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 民法学
3. 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
其次,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最后,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者无效。
[考点] 保证
[解析] 保证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保证属于合同法总论的内容,相对于其他知识点而言比较难以理解,且这一知识点特别容易和合同相连接被考查,考生需要认真复习。
4.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处断原则。
(1)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想象竞合犯的成立条件包括: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②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只能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而不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3)处断原则:对于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考点] 刑法学
四、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请分析:
1. 如何认定本条规定中的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考点] 民法学
2. 依据本条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处分的,其处分行为的效力如何?
依据本条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处分该不动产的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考点] 民法学
《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请分析:
3. 何为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须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合同债权让与的条件有:存在有效的债权;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考点] 民法学
4.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有哪些?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
[考点] 民法学
5.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债权人违反约定转让债权的,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违反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 民法学
6. 合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考点] 民法学
7. 债权让与,受让人能否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是否随债权的转让而转移?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因此,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也随之转移,即使没有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受让人也能取得该抵押权。
[考点] 民法学
8. 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考点] 民法学
9. 因债权让与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承担?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考点] 民法学
10. 债权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须通知保证人;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 民法学
五、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 大儿子李建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李建仍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李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
2. 二儿子李刚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李刚也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李刚杀害李立的行为是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因此不丧失继承权。
3. 本案应如何处理?
本案中因李立有故意杀害李铁山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李建与李刚共同继承。
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西瓜在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而且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请回答下列问题:
4.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考点] 刑法学
5.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是否构成数罪?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考点] 刑法学
6.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考点]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
2
3
4
四、法条分析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5
6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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