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判断说明题1. 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则这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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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则这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2. 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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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七、案例分析题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乙、丙曾服刑于某监狱,1999年先后刑满释放。2002年4月,甲与在深圳的乙联系,要其获取海洛因来北京贩卖。2002年5月,乙伙同丙携带1000克海洛因从深圳来京贩卖。三人在贩卖海洛因期间,从他人处购得手枪两支,子弹八十余发。甲、乙在案发后被抓获,丙在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定罪:
(1)甲、乙、丙三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2)三人购买枪弹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共同犯罪,购买枪支、弹药后的持有行为为购买行为所吸收,不必单独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量刑:
(1)依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甲、乙、丙三人的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并且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以内,可见,如果他们的前罪是故意犯罪,那么构成累犯,如果不是,则不构成累犯。
(2)丙成立自首。依据《刑法》第67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丙成立自首,但不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