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1. 试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又称为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具体而言,忠实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不得利用职务获取非法利益;
(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4)竞业禁止义务;
(5)限制自我交易义务;
(6)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
(7)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义务。
六、案例分析题1. 某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个办事处。2010年8月,该办事处向上海一家电器公司订购了一批电子元件,电器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但该办事处以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借口,迟迟不支付货款。电器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办事处支付货款,该办事处辩称自己是跨国公司的办事处,电器公司应以跨国公司为被告,办事处不承担责任。
问:
该办事处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只是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电器公司应该以该跨国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作为跨国公司应该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所以如果法院确定办事处违约,则应由跨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