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1. 简述公司普通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3)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必要时申请破产。
2. 简述公积金的用途。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69条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
(1)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只能是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资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3.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
(1)由外国公司设立,其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圄境内开展营业活动。
4. 股份有限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持股;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案例分析题1. 张三、李四、王五于2009年9月出资成立华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后从未召开股东会,也从未依章程规定向张三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文公司提供经过税务部门验证的2009年、201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华文公司承认上述事实,并在庭审时提供了2009年、2010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问:
庭审后,法院应支持张三哪些主张,不支持张三哪些主张?为什么?
(1)法院应支持张三要求公司提供2009年、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庭审中,华文公司只提供了2009年、2010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不能视为公司完全履行了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法院支持的理由是:股东享有知情权。
(2)不支持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税务部门验证的请求。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税务部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