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1. 试述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1)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其一致性主要体现为如下两方面。
①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能够保证裁判结果的权威性。
②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表现为:其一,能促使民事权益争议通过文明的诉讼程序得以和平解决;其二,能实现安全的目标。
(2)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
①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冲突。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公正程序比不公正程序能产生更加公正的结果。然而,公正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这主要是因为程序以外的因素阻碍了公正结果的形成。例如,案件情况过于复杂,人类重现既往事实的技术水平不高,以及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等。
②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法律秩序与程序公正并不总是一致的。程序公正之基本要素的满足,未必达到纠纷的彻底解决,而纠纷的存在则必然有损于秩序。另一方面,在有些时候,通过动用国家强制力可以使某种秩序得以维护,但在事实上却可能是违反程序公正准则的。
(3)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要正确对待程序与实体、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就必须克服“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而当前尤为迫切的是要弘扬程序公正、效益、自由等程序的内在价值,确立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威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