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述题1. 试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上市程序及上市交易规则。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57条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等。
(2)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保荐文件等。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①上市公司债券交易利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进行操作,投资者买卖上市的公司债券,必须凭本人股票账户方可办理。
②公司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交易时以1000元面值(即10份债券)为一交易单位,简称“一手”,实行整数交易。
③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集中公开竞价,成交时由电脑自动过户。
④公司债券的清算按净额交收的原则进行。
2. 试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1)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意义。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保护债券公众持有人的一种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下,债权持有人的分散、难以有效制约发行公司,从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弊端而产生的制度。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选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人选为担任该次债券发行的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也可以认可其他机构,但为该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①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②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③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④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⑤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⑥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协定的其他重要职责。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债券的公司存在下列情况,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②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④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⑤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等。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3. 试述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基准股票: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某类股票。(2)票面利率。(3)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4)转股溢价比率。转股溢价比率=(转股价格-股票时价)/股票时价。(5)赎回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来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赎回实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赎回条款一般包括不赎回期、赎回时间、赎回价格、赎回条件等4个要素。(6)回售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条款一般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等两个要素。(7)转换期: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的期限。(8)转股价格的调整。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一般有:①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包括股票的分红利或送红股;②股票的拆细;③发行或配售低于转股价格的公司股票及认股权证;④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并购等行为,造成每股权益下降。
4. 试述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
(1)转换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2)转换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我国监管规则要求发行人确定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如果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3)转换申报。①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按照转换价格,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申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量。②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数,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不足转换1股的债券金额,到期还本付息。③转股申请不能撤单。④投资者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数量大于投资者实际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能转换的股份数,证券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4)转股登记及转股流通。①转股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有效申报,对投资者账户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债券持有人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②转股流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后,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安排股票上市流通。
(5)债权偿还。可转换债权到期后,对于未转股的股东,发行人按照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发行人未按期偿还本息的,除支付本息外,还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题1. 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2000年8月8日公司成立时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亿元并且已经募足,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而且公司3年来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了股利,没有违法行为。现在,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筹集资金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开会,提出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设想。
你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指出这种融资方式在法律上的可行性。
发行债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法律要求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而如果发行8000万的债券,将突破这一界限(1.8亿元的40%为7200万)。因此,要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结合其他融资方式才能筹集够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