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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自考模拟32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夏朝时,“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______。”
A.不义
B.不友
C.不敬
D.不孝
A
B
C
D
D
[考点] 夏朝的刑罚
[解析] 《孝经·五刑》中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即夏朝已有不孝罪。
2. 周礼中主要用于祭祀之礼,即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称为______
A.宾礼
B.吉礼
C.凶礼
D.嘉礼
A
B
C
D
B
[考点] 西周的五礼
[解析] 周礼最主要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及嘉礼五方面,总称“五礼”。其中,吉礼是祭祀之礼,即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3. 春秋时期,楚国规定有关隐匿逃亡之人及窝藏赃物的法律是______
A.《茆门法》
B.《仆区法》
C.《被庐之法》
D.《常法》
A
B
C
D
B
[考点] 春秋时期的楚国立法
[解析] 春秋时期,楚国的楚文王模仿周文王“有亡荒阅”之法,制定了《仆区法》;“有亡荒阅”是严禁奴隶逃亡的法律,故《仆区法》是有关隐匿逃亡之人及窝藏赃物的法律。
4. 中国古代赎刑的制度化始于______
A.西周
B.春秋战国
C.商朝
D.夏朝
A
B
C
D
A
[考点] 古代的赎刑
[解析] 赎刑,是以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赎刑只能是贵族才能享有,平民百姓是交不起数额巨大的赎金的,因此,赎刑被后世认为是贵族与官吏的特权。赎刑在西周时制度化了,并被后来的中国社会所沿用,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
5. 《秦律》要求对刑讯的详情应以______形式记录下来。
A.鉴定
B.目录
C.爰书
D.判决
A
B
C
D
C
[考点] 秦朝的刑讯
[解析] 秦朝允许有条件的刑讯,但要求慎用刑讯,并要求对刑讯的详情以爰书的形式记录下来。
6. 中国古代经常性发布大赦的惯例始于______
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元朝
A
B
C
D
B
[考点] 大赦
[解析] 大赦是国家遇有喜庆大典或有灾情时,皇帝颁布命令,赦免犯人刑罚的一种制度。汉朝开始形成朝廷经常性发布大赦的惯例。
7. 汉代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是______
A.大理寺
B.尚书台
C.廷尉
D.御史台
A
B
C
D
D
[考点] 汉朝的监察机关
[解析] 汉朝的监察制度有了较大发展,御史中丞开始成为专职的最高监察长官。原御史府更名御史台,亦称兰台,成为专门的监察机构。
8. 汉律规定,凡不是嫡系正宗继承爵位的,即为______
A.“非子”罪
B.“非正”罪
C.不孝罪
D.僭越罪
A
B
C
D
B
[考点] 汉朝的继承制度
[解析] 汉朝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特别规定“非正”与“非子”罪,凡不是嫡系正宗继承爵位的,即为“非正”罪;凡不是亲生之子继承爵位的,即为“非子”罪,犯者依律皆免为庶人。
9. 唐律规定的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财物的犯罪是______
A.受财枉法
B.受财不枉法
C.坐赃
D.受所监临
A
B
C
D
C
[考点] “六赃”
[解析] 唐律所规定的“六赃”是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坐赃”指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财物的犯罪。
10. 我国礼法结合的过程起自______
A.西汉
B.东汉
C.唐朝
D.西周
A
B
C
D
A
[考点] 礼法结合
[解析] 我国礼法结合的过程起自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之后,拉开了礼法结合的帷幕。
11. 汉朝关于宗庙、婚丧等礼仪方面的法律规定见于______
A.《朝律》
B.《九章律》
C.《傍章》
D.“约法三章”
A
B
C
D
C
[考点] 汉初立法
[解析] 西汉初期,叔孙通就九章之律“所不及”者加以补充,制定《傍章》十八篇,主要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12. 两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______
A.敬天保民
B.以刑为先
C.无为而治
D.纳礼入律
A
B
C
D
D
[考点] 两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解析] 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为:“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而两晋时期的统治者则认为“礼治”是法制的灵魂,指导思想是纳礼入律。
13. 下列法律标志着全国法制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汉化的是______
A.《明昌律义》
B.《泰和律》
C.《泰和令》
D.《皇统制》
A
B
C
D
B
[考点] 金国的立法
[解析] 《泰和律》的颁布,实际上是金国法制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汉化的标志。《泰和律》不仅在当时具有代表性且有较高威望,对后来的元朝法律也有重大影响。
14. 根据宋朝法律,下列哪种情形下妻子不可提出离婚______
A.丈夫将妻子雇与他人为妻妾
B.丈夫令妻为娼
C.丈夫外出三年不通信息
D.丈夫因犯罪而离乡服刑
A
B
C
D
C
[考点] 宋朝婚姻解除的条件
[解析] 宋朝注重保护妻子的离婚权利,规定:丈夫出外三年不归,六年不通信息,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丈夫因犯罪而离乡服刑、被夫同居亲强奸(或虽未成)、丈夫令妻为娼者、将妻子雇与他人为妻妾者,妻子均可提出离婚。
15. 开始逐渐完善死刑奏报制度的时期是______
A.三国两晋南北朝
B.隋唐
C.明清
D.秦汉
A
B
C
D
A
[考点] 死刑复奏制度
[解析] 人死不可复生,为了慎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
16. 宋朝行使“风闻弹人”职权的机关为______
A.军事机关
B.监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司法机关
A
B
C
D
B
[考点] 宋朝监察机关的职责
[解析] 宋朝监察机关的职权很大,可以“风闻弹人”,即不一定要有实据,即可奏弹官吏。
17.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务农繁忙季节停止民事审判的______
A.务农令
B.停审令
C.讼停令
D.务限法
A
B
C
D
D
[考点] 宋朝的务限法
[解析] 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限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不可因诉讼而影响农业耕作,但可见极力限制民事诉讼的意图。
18. 清代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是以______
A.“谋大逆”定罪
B.“内乱”定罪
C.“谋叛”定罪
D.“不义”定罪
A
B
C
D
A
[考点] 清朝的文字狱
[解析] 清代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是以“谋反”、“谋大逆”定罪,处刑极重,动辄凌迟、枭首或“立毙杖下”等,牵连之人甚广。
19.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是______
A.《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B.《大清民律草案》
C.《中华民国民法》
D.《大清商律草案》
A
B
C
D
B
[考点] 《大清民律草案》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共5篇,由清政府命令修订法律馆编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
20. 清朝法律中以汉文制定颁行若干年之后才颁行满文版的法律为______
A.《大清律例》
B.《大清律集解》
C.《刑部现行则例》
D.《大清律集解附例》
A
B
C
D
D
[考点] 《大清律集解附例》
[解析] 《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法典,最初以汉文制定颁行,满文是若干年后才颁行。
21.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为保护树木、发展渔业所颁行的法律有______
A.《慎重农事令》
B.《保护人民财产令》
C.《中国银行则例》
D.《暂行印花税法》
A
B
C
D
A
[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
[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慎重农事令》,鼓励农垦,鼓励开发荒地农滩、保护树木林业、发展渔业,对农民严加保护。
22. 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北洋政府刑事特别法的是______
A.《惩治盗匪法》
B.《徒刑改遣条例》
C.《中华民国刑法》
D.《海军刑事条例》
A
B
C
D
C
[考点] 北洋政府时期的刑事特别法
[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过一些单行的刑事特别法,如:1914年的《官吏犯赃条例》、《惩治盗匪法》、《惩治盗匪法施行法》、《私盐治罪法》、《徒刑改遣条例》,1915年的《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等,题中只有C不是。
23.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______
A.农民代表大会
B.农民法庭
C.人民政府
D.人民法庭
A
B
C
D
D
[考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司法措施
[解析] 大纲规定:“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
24.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主要有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C.《土地暂行法》
D.《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A
B
C
D
B
[考点]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解析] 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1939年4月出台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40年11月制定了《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等。
25. 唐律12篇中主要打击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等方面犯罪的法律是______
A.《卫禁律》
B.《户婚律》
C.《擅兴律》
D.《职制律》
A
B
C
D
C
[考点] 《擅兴律》
[解析] “擅兴”有擅自兴造、擅自兴建之意。根据唐律,《擅兴律》专门打击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等方面的犯罪。
26. 宋朝进行海外贸易的基本制度是______
A.一口通商
B.市舶
C.互市
D.榷场
A
B
C
D
B
[考点] 宋朝海外贸易制度
[解析] 宋朝制定了《市舶条法》,规定最主要的市舶机构为“市舶司”;《市舶条法》专门规定海外贸易。
27. 元代的地方监察机关是______
A.行御史台
B.都御史台
C.右按察使司
D.道台
A
B
C
D
A
[考点] 元代的监察机构
[解析] 御史台是元代最高监察机关,主管司法监督与审判。同时,元朝还在地方上设立行御史台,统领提刑按察司。
28. 明朝在省级设置掌管司法与监察的机构是______
A.都指挥使司
B.提点刑狱司
C.提刑按察使司
D.承宣布政使司
A
B
C
D
C
[考点] 明朝的地方司法机关
[解析] 明朝在全国分13个省,每个省都设提刑按察使司,作为省级最高的司法审判及监察机构。
29. 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______
A.年
B.才
C.政
D.守
A
B
C
D
D
[考点] 清朝的官吏考绩制度
[解析] “四格六法”是清代考核官吏的基本制度,“四格”是考核官吏的四个项目,分为守、才、政、年,其中守是指官吏的操守、品质。
30. 太平天国时期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纲领性文件是______
A.《十款天条》
B.《天朝田亩制度》
C.《资政新篇》
D.《太平刑律》
A
B
C
D
C
[考点] 《资政新篇》
[解析] 《资政新篇》是太平天国晚期由洪仁玕所提议制定的一部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革命纲领。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______
A.礼刑合一
B.明德慎罚
C.厉行法治
D.法律公开
E.轻罪重罚
A
B
C
D
E
CDE
[考点] 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解析] 战国时期,基本推行的都是法家思想,要求:厉行法治、法律公开、轻罪重罚。
2. 《开皇律》在内容上的创新主要包括______
A.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B.把官当作为定制,并规范了内容
C.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
D.八议之中增加了例减制度
E.共12篇500条
A
B
C
D
E
ABCD
[考点] 《开皇律》
[解析] 《开皇律》在总结和借鉴以往立法经验的同时,在体例和内容上均有创新。体例上共12篇500条;内容上在刑罚制度方面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八议之中增加了例减制度;把官当作为定制,并规范了内容。E是体例上的创新,不合题意。
3. 依《大明令》,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______
A.拟制血亲的嗣子
B.妾生子
C.已出嫁女
D.婢生子
E.妻生子
A
B
C
D
E
BDE
[考点] 明朝的继承制度
[解析] 根据《大明令》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亲生子,包括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奸生子;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拟制血亲的嗣子;第三顺序继承人是已出嫁的女儿。
4. 太平天国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是______
A.神明裁判
B.程序烦琐
C.天王专断
D.程序简单
E.注重结果
A
B
C
D
E
ABCE
[考点] 太平天国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解析] 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于理想,且程序烦琐;大案最终都由天王裁判;且具有明显的神明裁判的特点;强调实质公正,注重结果。
5. 根据地时期,审判的方式包括______
A.秘密审判
B.巡回审判
C.法庭审判
D.就地审判
E.群众公审
A
B
C
D
E
BCDE
[考点] 根据地时期的审判制度
[解析] 根据地时期法庭审判方式有:(1)法庭审判;(2)就地审判;(3)巡回审判;(4)群众公审。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
1. 公室告、非公室告
公室告、非公室告:秦将告发案件分“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公室告”,是指告发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百姓对此类案件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指告发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等,百姓对此类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
2. 地丁合一
地丁合一:雍正元年(1723年)颁布诏令,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将各地原定的丁税总额摊入田赋中,使丁银成为田赋的附加税。从而实现了丁银的征收与田赋征收的合一,称为“地丁合一”。
3. 《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即南京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该宪法草案是国民党迫于各方面强大压力而制定的,共八章148条。由于时局变化而未付议决,但为以后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打下了基础。
四、简答题
1. 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原则。
西晋的《泰始律》中出现:“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这是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一种制度。所谓“五服”,指的是五种丧服,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
运用五种丧服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是指:服制越近,以尊犯卑,所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反之,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相对变重;以卑犯尊,处罚相对减轻。“准五服以制罪”的实质是同样的行为,由于侵害的对象不同,所受到的处罚完全不同,而决定处罚轻重的关键就在于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尊卑贵贱关系。但在财产上,亲属关系越近,越要互相救济。
2. 简述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
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法律责任的规定有:
(1)审判责任,对“出入人罪”者依法惩处。
(2)执行责任,对违法行刑者追究刑事责任。
(3)监管责任,对违法虐待囚徒等行为予以制裁。
以上规定增强了司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司法官依法司法。
3. 简述晚清政府对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
晚清政府诉讼审判改革的内容有:
(1)《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规定。
(2)根据《法院编制法》的规定,废除了清初三法司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3)在司法审判上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公开审判等程序。
(4)在一些诉讼法规或法律草案中还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等。
五、论述题
1. 试述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
夏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奴隶社会的法律,使得中国法的起源具有如下特色:
(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夏朝建立之前的中国社会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血缘纽带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夏朝建立后,其法律在维护其国家制度的同时也维护着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氏族血缘纽带强固。(2)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由于刑起于兵,“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在当时的人看来,惩罚与制裁是法的本质内涵;又由于家国一体的国家制度,使得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成为这一社会法律的最主要任务;再由于以氏族血缘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中国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为其主要的社会经济模式,商品经济难以发达,因此,法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律在内容上即以惩罚犯罪的刑事性法律为其主要内容。(3)法律具有早熟性。中国法起源时形成的以刑事法律为主、礼法结合的特色,既沿袭了传统,又保证了在立法技术较为低下的情况下法律的完备性。大量民商事行为可以通过礼加以调整,国家法并不干预。这种较为成熟的法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使中国成为人类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法起源时的这些特色在以后的封建朝代中得以沿袭,未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2. 试述秋审与朝审。
秋审是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因复核于每年农历秋八月中旬进行而称为“秋审”。朝审则是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刑部在押斩、绞监候罪犯的审判制度,时间一般为每年霜降以后,秋审的前一天进行。
经过秋审、朝审的案件,根据具体情节对罪犯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如定为“情实”,即罪情属实,量刑适当,一般在冬至以前执行死刑。(2)如定为“缓决”,即案情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则暂时关押,等待下一年会审,如经三次复审,仍定为缓决,罪犯可免去死罪,减等发落。(3)如定为“可矜”,即罪行虽然属实,但情有可原,直接予以减等发落。(4)“留养承祀”是雍正年间加入的,即罪行属实,但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为家中独子,经皇帝批准后,可以免死改为杖责、枷号示众(若是斗杀案件,则追缴二十两银子给死者家属作赡养费),然后释放。秋审、朝审最后一个程序是皇帝亲自“勾到”,届时刑部将“情实”案件分“服制”(杀伤有服尊长且情节较轻的)、“官犯”(官员犯罪)、“常犯”(普通人犯死罪)三类进呈。“服制”案件一般不“勾决”;“官犯”案件常从重处罚,难有侥幸;罪轻的一律免勾。凡被“勾到”的重囚,在霜降以后、冬至前处死。在京待决死囚,照例仍先向皇帝复奏。
秋审、朝审自康熙年间形成制度以来,每年举行,皇帝若是因故“停勾”,则要预示降旨,史家则盛赞皇帝有好生之德。
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题
1
2
3
四、简答题
1
2
3
五、论述题
1
2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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