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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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自考模拟33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西周时期的“五听”不包括______
A.辞听
B.闻听
C.目听
D.色听
A
B
C
D
B
[考点] 西周的“五听”
[解析] 西周时期,运用“五听”的方法进行审讯,听取双方供词,即:“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只有B不是。
2. 西周时期不缴纳诉讼费被认为______
A.败诉
B.撤诉
C.以藐视法官入罪
D.中止诉讼
A
B
C
D
A
[考点] 西周的起诉
[解析] 西周时期,要使案件得以进行,必须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称为“束矢”和“钧金”,不缴纳诉讼费会被认为“自服不直”,以败诉告终,故当时许多普通百姓因交不起诉讼费而无法起诉。
3. 秦朝最重的劳役刑为______
A.候
B.耐刑
C.城旦舂
D.鬼薪
A
B
C
D
C
[考点] 秦朝的劳役刑
[解析] 劳役刑是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的刑罚,秦朝形成了一套劳役刑体系,由重到轻依次为: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候。故最重的劳役刑为城旦舂,最轻为候。
4. 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______
A.五善
B.二十七最
C.九品中正
D.四善
A
B
C
D
A
[考点] 秦朝的官吏选任标准
[解析] 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有严格的道德标准和才能标准。道德方面的要求概括为“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
5. 两汉时,针对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所征的人头税称为______
A.市租
B.田税
C.算赋
D.口赋
A
B
C
D
D
[考点] 汉朝的赋税制度
[解析] 汉朝的人头税分口赋和算赋。口赋也叫口钱,是针对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所征的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所征的人头税。
6. 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是______
A.《大中刑律统类》
B.《大周续编敕》
C.《大中刑统》
D.《大周刑统》
A
B
C
D
D
[考点] 五代十国的立法
[解析] 《大周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定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它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赦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影响。
7. “官当”之名始于______
A.《北魏律》
B.《南朝陈则》
C.《新律》
D.《晋律》
A
B
C
D
B
[考点] “官当”制度
[解析] 官当,即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折当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则使“官当”制度更为系统。
8. 唐朝严惩的“出入人罪”的基本原则是______
A.连坐司法官
B.连坐诸官司人
C.反坐司法官
D.反坐诸官司人
A
B
C
D
C
[考点] 唐司法官的审判责任
[解析] “出入人罪”是一种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唐律要严惩这种行为,其基本原则是反坐司法官。
9. 三国时期提出“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是______
A.孙权
B.诸葛亮
C.曹操
D.刘备
A
B
C
D
C
[考点] 三国时期的立法原则
[解析] 曹操认为:“法定文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即治理太平之世,统治者应致力于礼乐教化,以淳朴风俗;而治理乱世,统治者应首先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安定社会。
10. 最终确定起新的封建制五刑的朝代是______
A.南朝陈
B.北魏
C.隋朝
D.唐朝
A
B
C
D
C
[考点] 新封建制五刑的确立
[解析] 南北朝后期,以死、流、徒、杖、鞭为主刑的新的刑罚体系初具雏形,隋朝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确立起新的封建制五刑。
11. 在唐朝,背国从伪的行为构成______
A.谋叛
B.谋反
C.谋大逆
D.恶逆
A
B
C
D
A
[考点] 唐律的“十恶”
[解析] 在《名例律》规定的“十恶”中,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背国从伪”。
12. 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刊行的法典是______
A.《大元通制》
B.《新法》
C.《重熙条制》
D.《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A
B
C
D
D
[考点] 西夏的立法
[解析]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西夏的国家政典,也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刊行的法典。
13. 宋朝规定凌迟是与绞、斩并行的生命刑且为第一等生命刑的法律为______
A.《庆元条法事类》
B.《淳佑条法事类》
C.《宋刑统》
D.《淳熙条法事类》
A
B
C
D
A
[考点] “凌迟”入法
[解析] 凌迟出现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生命刑。宋在仁宗时始用凌迟。南宋宁宗制《庆元条法事类》时,凌迟成为与绞、斩并行的生命刑,且为第一等生命刑。
14. 宋朝时,地方最高一级的政权称为______
A.军
B.路
C.府
D.州
A
B
C
D
B
[考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机关
[解析] 宋朝地方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路是地方最高一级政权。
15. 元朝的笞刑最有特色,主要表现在它将决罚的尾数由唐宋以来的“十”改为______
A.九
B.三
C.五
D.七
A
B
C
D
D
[考点] 元代的笞刑
[解析] 元朝的笞刑特色是将处罚的尾数由唐宋以来的“十”改为“七”,如笞五十;只执行至四十七。原因据说主要因为忽必烈说过,行刑时“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于是形成惯例。
16. 宋朝最高财政管理机关中掌管工商收入、兵器制造的为______
A.盐铁司
B.度支司
C.转运司
D.户部司
A
B
C
D
A
[考点] 宋朝的“三司”
[解析] 宋朝新设“三司”作为最高财政管理机关,“三司”即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司。盐铁司掌工商收入,兵器制造;度支司掌管财政收支,粮食漕运;户部司掌户口、赋税、榷酒等。
17. 明代针对侵犯公私财产犯罪所设的附加刑是______
A.发遣刑
B.充军
C.刺字
D.枷号
A
B
C
D
C
[考点] 明朝的刑罚
[解析] 在明朝,刺字是针对侵犯公私财产罪名的附加刑。明律沿袭元代法律,对窃盗、监守盗、常人盗等罪名,在处以正刑之外还附加刺字刑。
18. 依清朝乾隆年间法律规定,独子也可作为他人的继子,此种情况下其亲生父母的遗产______
A.归宗族所有
B.由独子继承
C.由官府收归国有
D.官府和宗族各一半
A
B
C
D
B
[考点] 清朝的继承制度
[解析] 根据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定例,出继对象是独子,属同祖的侄子辈,且是两情相愿,在经过全族具结书面保证无异议的情况下,一人可继承两房兼祧。
19. 太平天国法律的主干,即在其全部法律中占有最大比重的是______
A.诉讼法
B.经济法
C.刑法
D.民法
A
B
C
D
C
[考点] 太平天国法制
[解析] 太平天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相对完备的门类有刑事法制和婚姻家庭法制。其中,刑事立法在整个太平天国的法律体系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0. 下列不属于保安处分之种类的是______
A.易以训诫
B.感化教育
C.强制工作
D.驱逐出境
A
B
C
D
A
[考点] 保安处分
[解析] 易以训诫是与保安处分平行的一种易科方式。保安处分的种类有:感化教育、监护、警戒、强制治疗、强制工作、保护管束、驱逐出境等,一般在裁判时宣告。
21. 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______
A.行政制度
B.立法制度
C.司法制度
D.监察制度
A
B
C
D
D
[考点] “五权宪法”
[解析]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中的“五权”指: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其中,考试和监察是中国自古就有的东西,孙中山予以了肯定。
2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普通刑事诉讼采取______
A.法院主义原则
B.不干涉主义原则
C.职权主义原则
D.混合主义原则
A
B
C
D
C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其刑事诉讼分为普通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两大类。普通刑事诉讼坚持职权主义原则,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23. 我国历史上以确保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为目的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是______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五四指示》
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A
B
C
D
B
[考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即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基本任务是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故为了确保人民当家做主。
24.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颁布于______
A.1931年
B.1934年
C.1939年
D.1945年
A
B
C
D
C
[考点] 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立法
[解析] 根据地时期,于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25. 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犹如近世的窝藏法的是______
A.《仆区法》
B.《茆门法》
C.《破庐法》
D.《常法》
A
B
C
D
A
[考点] 春秋时期楚国的立法
[解析] 楚文王时期,制定了《仆区法》,其内容包括对隐匿盗窃所得之器物该如何处理的有关规定。
26. 秦朝掌管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的是______
A.少尉
B.典客
C.宗正
D.廷尉
A
B
C
D
B
[考点] 秦朝的九卿
[解析] 九卿是三公之下的执行机构,分掌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及文化教育等事务。其中,典客掌管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
27. 汉朝借贷契约关系的担保主要采用的方式是______
A.留置
B.保证
C.抵押
D.质押
A
B
C
D
C
[考点] 汉朝的借贷契约
[解析] 汉朝借贷契约的担保方式主要是抵押,一般称为“质”或“赘”,契约成立的同时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28. 唐朝把国家机关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称为______
A.令
B.格
C.律
D.式
A
B
C
D
D
[考点] 唐朝的法律形式
[解析]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格式,式的法律地位低于律、令和格。
29. 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案件,其管辖机构是______
A.大理寺
B.大宗正府
C.刑部
D.宣政院
A
B
C
D
B
[考点] 元朝的司法机关
[解析] 大宗正府是专为蒙古王公贵族垄断的特权审判机构,蒙古人和色目人地位较高,所以涉及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案件均由大宗正府来审理。
30. 明朝针对牙行、埠头扰乱市场而设置“把持行市”罪名的法律是______
A.《大明令》
B.《大明会典》
C.《问刑条例》
D.《大明律》
A
B
C
D
D
[考点] 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
[解析] 《大明律》规定了充任牙行和埠头的资格及手续等,明律还严禁不法之徒欺行霸市,干扰正当交易。为此,《大明律》专设“把持行市”罪名。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属于秦代的契约形式的是______
A.寄托契约
B.租借契约
C.典当契约
D.买卖契约
E.借贷契约
A
B
C
D
E
BDE
[考点] 秦朝的契约形式
[解析] 秦朝的契约形式包括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借契约等,只有A、C不是。
2. 战国时期,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各国制定的成文法有______
A.《秦律》
B.《刑符》
C.《宪令》
D.《法经》
E.《国律》
A
B
C
D
E
ABCDE
[考点] 战国时期的立法
[解析] 战国时期,各国先后进行变法改革,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批成文法典,如魏国的《法经》、《大府之宪》,楚国的《宪令》,赵国的《国律》,齐国的《七法》,韩国的《刑符》,秦国的《秦律》等。
3. 宋朝时民间将西周时期“六礼”简化为三道程序,这包括______
A.问名
B.纳采
C.亲迎
D.请期
E.纳征
A
B
C
D
E
BCE
[考点] 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 西周婚姻成立的程序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非常复杂,老百姓很难一一照办,正所谓“礼不下庶人”,所以宋朝时民间将西周时期“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征、亲迎”三道程序。
4. “权能分治”理论认为人民应该掌握的权利为______
A.创制权
B.复决权
C.监督权
D.选举权
E.罢免权
A
B
C
D
E
ABDE
[考点] 权能分治理论
[解析] “权能分治”思想是孙中山民权思想最完整的体现,他认为要把中国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政治”的国家,人们应该掌握四种权利,即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与罢免权。
5. 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领主要围绕三大中心任务,即______
A.团结
B.抗日
C.民主
D.对外
E.自由
A
B
C
D
E
ABC
[考点] 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领
[解析] 抗日根据地政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以团结、抗日、民主为宗旨,制定了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施政纲领和保护人权条例,在中国近现代宪政史上进行了新的积极的探索。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
1.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引据《春秋》论断刑狱。《春秋》作为儒家经典之一,最常被引用,其他经典,如《诗经》、《礼记》、《论语》、《孟子》等也时常被引用。因此,春秋决狱也称“经义断狱”、“引经决狱”,概指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等儒家经义或事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
2. 《张杜律》
《张杜律》:张斐和杜预对《晋律》所作的解释非常完备,统一了人们对律条的不同理解,而且弥补了律文内容上的缺陷,后来经朝廷推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后人将西晋律学家张斐、杜预等人对《晋律》所作的解释与《晋律》文本合一,称为《张杜律》。
3. 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指外国在华侨民成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派驻中国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进行裁判。西方各国在华获得领事裁判权始于鸦片战争之后,直到1943年被废除。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标志着晚清社会半殖民地化的开始,也标志着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四、简答题
1. 简述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
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有:(1)先问亲邻,即田产买卖先问亲邻,他们具有先买权。(2)输钱印契,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3)过割赋税,即契约上写明标的物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簿账内变更登记,加盖官印。(4)原主离业,即买卖契约达成后,转移土地的占有,卖主离业,且不允许其租佃该土地,以防止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多,以致减少官府的赋税收入。
2. 简述元朝等级制度。
元朝实行带有鲜明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元朝将全体国民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1)蒙古人是第一等人,被称为国族、自家骨肉,享受着各种特权,朝廷的主要机关和重要官位,都由蒙古人担任,地方上各级权力机构的长官也由蒙古人担任。在拥有土地和刑罚上也享有特殊待遇。(2)色目人为第二等人,主要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人,不少色目人由商而官,垄断了许多商品贸易,获得了许多利益和特权。(3)汉人为第三等人,主要包括原金国统治区域里的汉族人和契丹、女真、高丽、渤海人等,地位不高,被贱称为汉子。(4)南人为第四等人,原南宋统治区域里的汉族人与其他民族人,统称为南人,还被贱称为南蛮。这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蒙古人地位最高,权力最重,南人地位最低,受到各级统治者的歧视。等级制度反映在刑事法律上,就是实行同罪异罚。
3. 简述人民民主政权的刑法及定罪量刑的原则。
人民民主政权的刑法原则:(1)从唯成份论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罪刑法定与类推相结合。(3)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定罪量刑原则:(1)自首减免。(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首犯从重,从犯从轻。(3)老幼减免。(4)共产党员犯罪加重量刑。
五、论述题
1. 试述唐朝的刑罚体系。
唐律的刑罚以五刑为主,它们是:笞、杖、徒、流、死。这也是中国封建制刑罚中的核心。
(1)笞刑。笞刑是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捶击罪犯臀、腿部的刑罚。它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处罚一些罪行较轻的罪犯,其目的是使他们改过自新。笞刑共有5等,自笞10至笞50,每等递加10。
(2)杖刑。杖刑是一种用大竹板捶击罪犯背、臀、腿部的刑罚。它较笞刑为重。杖刑也分5等,自杖60至100,每等也是递加10。
(3)徒刑。徒刑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Fh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它较笞、杖刑都重,带有被奴役的性质。徒刑同样分5等,自徒1年至3年,每等以半年递加。
(4)流刑。流刑是一种把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它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一些较为重大的犯罪。流刑只分3等,从2000里至3000里,每等递加500里,均需服劳役1年。这三等流刑称为“三流”或“常流”。唐初曾确定“加役流”,作为死刑与“三流”之间的刑罚,适用于那些免死的罪犯。“加役流”全为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与流刑有关,唐律中还有“五流”,犯“五流”者不可用铜赎罪。这“五流”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和会赦犹流。
(5)死刑。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它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死刑分为两等,即绞和斩。绞刑轻于斩刑。
2.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诉讼审判制度内容较多,其主要特点包括:
(1)收回领事裁判权。自1843年领事裁判权确立后,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收回领事裁判权就成了中国社会各界和历届政府努力奋斗的目标。1943年1月11日中美之间签订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条约》,同日,中英之间也签订条约取消英国在华的治外法权。此后又先后从法国、比利时、巴西、瑞士、挪威等国收回其在华领事裁判权,这样加之此前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德国、苏联、奥地利、波兰、墨西哥、希腊等国,在中国延续了一百年之久的领事裁判权制度终于被取消。
(2)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不干涉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主动干涉。在当时的条件下坚持不干涉主义事实上并不利于当事人,特别是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贫穷当事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
(3)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规定,其刑事诉讼分为普通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两大类。如果仅从普通刑事诉讼而言,其在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基本上符合当时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
然而,由于特种刑事诉讼的同时并存,普通刑事诉讼中所规定的内容又被特种刑事诉讼事实上所限制。
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题
1
2
3
四、简答题
1
2
3
五、论述题
1
2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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