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 简述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 简述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简述成立正当防卫所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五、论述题(共14分)1.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表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于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交换一开始就包含着“人的法律因素”。但在不发达的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交换行为和秩序主要依靠习惯和道德来维系,法律的作用比较有限。但当商品经济得到广泛的发展而形成大规模市场经济的时候,法律的作用就极大地提高了。近代的史实证明,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这个道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也是适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开法治便不可能建立,即使建立起来,也不可能坚持下去。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法治经济,主要表现在:(1)法律确定市场主体(角色)的资格(定位)。(2)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3)法律要实现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失衡。但是,这种调控仅限于宏观经济领域,而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则应尽量退出,交由市场自身来调节。(4)法律要完善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5)法律要建立有利于市场正常发育和成长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的统一、产权的安全、交易的合理,还包括对侵权行为和犯罪的及时惩处。这种社会环境也就是建立市场秩序的条件。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8分,共16分。)1. 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2001年11月1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暂时还款困难,于是双方达成一还款协议,其中约定乙于1个月内还款10000元,甲放弃对利息的请求。1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而乙在答辩中称,甲的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
问:法院是否支持甲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该案中,甲在1998年9月5日要求乙还款,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届满后,乙未还款时,甲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为2年,至2001年11月1日甲再向乙要款时,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但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甲乙之间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依法予以保护。因此,乙应履行其与甲达成的还款协议,甲依还款协议要求乙履行的请求权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这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2001年12月1日计算,甲向法院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满足甲的请求。
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益达公司。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2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2. 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
本案中原告是益达公司,被告是市工商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区工商局的决定,应当是被告。
3. 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本案由B区工商局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B区工商局和改变B区工商局决定的市工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