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六、案例分析题(第39小题10分,第40、41小题各5分,共20分)
1. 孙甲到公证处声称:“我和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2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陪同孙甲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经查,孙乙是其父之妾孙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其父之妻)共同扶养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
问: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不发生继承。虽然陈某不是孙乙的生母,但是她与孙父共同抚养孙乙直至参加工作,已经形成抚养关系。根据最高院解释,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因此,陈某享有继承权,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申请人孙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陈某健在,则不发生继承。公证员应告知孙甲撤回公证申请,或拒绝为其公证;通知陈某申办继承权公证,继承孙乙的遗产。
2.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协议,后自愿解除。A公司(生产商)留在B公司(代理销售商)处的产品,降价结清,当时付款,产品由B公司自行处理。A公司另行委托他人销售自己的产品,B公司日后就同类产品发生质量纠纷,遂将委托他人(C公司)供销的产品用新的产品换回。A公司得知B公司在换货时说A公司的产品不合格,有C公司一位售货员的一份证言为证,便以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问:请以B公司代理律师身份,拟出答辩要点。
(1)A公司是生产商,B公司是代理销售商,双方不是竞争对手,构不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2)A公司指控B公司的诋毁行为,仅有C公司一位售货员的一份证言为证,属于证据不足,不能得出B公司侵权的结论。
(3)A公司若无其他证据,其事实主张依法不能成立,其滥用诉权的行为,侵害了被告的名誉权,B公司保留反诉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3. 上海市食品公司与安徽省阜阳板蓝根制造厂签订买卖板蓝根20吨的合同。次日,双方到公证处申请对该合同予以公证。
问: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一致;
(3)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善等;
(4)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能力,即合同中约定的卖方的货源、买受方的付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