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题1.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
对 错
A
[考点] 定金合同的性质
[解析]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只有当事人交付定金,合同才能成立。
2. 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
对 错
B
[考点] 相邻关系
[解析] 相邻关系只能产生在相邻的不动产之间,动产之间的相邻不能产生相邻关系。
3. 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对 错
B
[考点] 经常居住地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4. 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处于主导地位。
对 错
B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中,民事权利处于主导地位。
5. 债权让与须经过债务人同意才能生效。
对 错
B
[考点] 债权让与
[解析] 债权让与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1. 论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与法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但自然人是生命体,而法人是社会组织,因此,二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享有民事权利的时间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而是行为的结果。
(2)享有民事权利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而法人作为组织体,不能享有自然人基于其自然属性所享有的人身权。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宗旨、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赋予不同法人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维护社会主义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当然,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存在的差异性,并不影响不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地位,各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