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比较辨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 试比较宪法制定与普通法律制定的区别。
宪法的制定须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起草宪法,宪法通过后,该机构即予以解散,而普通法律的制定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同意,而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 有人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
此种说法错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一个国家机关,其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3. 试比较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选举主持机构的不同。
我国选举法规定了直接选举的选举主持机构是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选举人大代表时须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受其领导。与直接选举成立专门的选举委员会不同,间接选举的选举主持机构是人大常委会,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四、论述题(本题15分。)1. 试述平等权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体现。
平等权内涵包括:公民享有在立法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公民享有法律适用的平等,给予公民权利或自由的平等保护;禁止歧视性对待公民权利,不得因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的差异而给予公民歧视待遇;合理差别的原则;禁止或废除一切特权和贵族制度。
平等权在宪法中的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民族平等;选举平等;宗教信仰的平等;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