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1. 试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是因为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是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2)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是诉讼地位会根据不同的类型,扮演被告或辅助人的角色;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3)享有的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享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联的诉讼权利;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