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 共21分。)1. 简述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
(1)先问亲邻。即田产买卖交须先询问家邻购买意向,他们具有先买权。
(2)输钱印契。即制作契约,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3)过割赋税。即官府变更双方赋税登记,加盖官印。
(4)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2. 简述明朝《大诰》的主要特点。
(1)明太祖时制定的一部以惩治官员和豪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法。
(2)规定了一些《大明律》律文中没有的罪名。
(3)用刑一般重于《大明律》。
(4)强制宣传,规定每户人家都须有一本。
3.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根本大法。
(2)同时也是一部具有宣示性的政治纲领,肯定了劳动人民取得的胜利成果,为人民指明了进一步斗争的方向。
(3)由于受王明“左”倾思想的影响也存在一些错误和不足。
五、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谓殴父,不当坐。
——《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
结合本案例,分析汉朝“春秋决狱”的原则,并进行简要评价。
(1)春秋决狱贯彻的主要原则是“原心定罪”,即依据《春秋》精神审理案件,应当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考察行为人的动机。此外,还有一些适用原则,如“为亲者讳”“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等。
(2)本案中,甲虽有殴伤父亲的事实,但并无伤父动机,比照《春秋》中记载的许止“进药于父而卒”的事件,“君子原心,赦而不诛”,因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3)春秋决狱将儒家仁恕思想和道德伦理引入司法实践,开启儒家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然而,片面强调以犯罪动机作为定罪依据,也会导致司法的随意性。
2. 试述清末修律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影响。
(1)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
(2)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3)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