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Ⅱ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改错(每小题3分,共15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将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1. 两审终审原则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 1/2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岁的共同犯罪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
3.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差异点是起诉制度的差别,执行程序上的差别和陪审制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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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正是由于存在上述差别,所以它们在起诉制度、执行程序和实体解决问题的差别都不相同。
4.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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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进行诉讼活动中,也是监督关系,而非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5. 作为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专门行使侦查权,执行控诉职能。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1. 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
(3)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4)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完全相同。
(5)采取强制措施应遵守的程序不同。
2. 刑事诉讼法对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审判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3.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及特点。
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或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有:
(1)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
(2)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
(3)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加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点才能成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