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第Ⅱ部分 非选择题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 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的经历、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 简述罪犯奖励审批表的适用情形。
我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记功:(一)遵守监狱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的活动;(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根据情况准其离监狱探亲。”
3. 什么是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4.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事实要素,齐全完备;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曲型。
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确定罪名和量刑情节;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年3月5日,××市××区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郭亭君独任审判,李强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风狐公司诉被告飞行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审理情况如下:
原告风狐公司诉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经授权取得了动画片《篮球英雄》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对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独家行使维权的权利,授权期间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3年5月6日,风狐公司发现被告飞行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动画片在线播放服务,该行为损害了风狐公司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飞行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传播涉案作品并删除相关信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翻译费、公证费等5万元。
原告风狐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2011年3月,××株式会社对涉案动画片《篮球英雄》在××国文化厅进行登记。2013年4月,××株式会社授权风狐公司排他许可的权利,授权仅限于广告支持的视频点播网络串流格式,并对终端用户免费。授权期间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授权播放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授权方允许被授权方对故意侵犯授权内容的在线媒体播放企业,以及其他网站提起必要的法律诉讼。风狐公司提交了登记表、公证书、DVD光盘、声明书、授权证明书、授权书、发票等证据。
被告飞行公司辩称:本公司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涉案作品是20年之前的老剧,本公司客观上没有对涉案影片出售发行造成任何影响,风狐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依据。因此,不同意风狐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株式会社授权风狐公司排他许可的权利,据此确认风狐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涉案动画片的相应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本案中,飞行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动画片上传至其经营的网站,侵犯了风狐公司享有的相应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鉴于风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数额,以及飞行公司获利的数额,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传播时间、知名度、被告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不能全额支持风狐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风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等,对其中合理部分,法院亦一并予以支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第1项、第49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以〔2015〕×民初知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判决:一、被告飞行公司赔偿原告风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万元;二、驳回原告风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风狐公司负担900元(已交纳),被告飞行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风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3号C座二层210。法定代表人李晔,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行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国际大厦C区1201。法定代表人赵钟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康贵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文书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写文书名称。
2.案号。应写为:〔2015〕×民初知字第××号。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应依次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应分别写明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和职务等。
5.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应写为:原告风狐公司诉被告飞行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亭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各自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首先写明原告起诉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写明被告答辩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应以“经审理查明……”为引言,写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3.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应以“本院认为……”为引言,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4.判决结果。应写为:一、被告飞行公司赔偿原告风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万元;二、驳回原告风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写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风狐公司负担900元(已交纳),被告飞行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2.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应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3.审判员署名。
4.写明文书制作的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5.书记员署名。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代理词。
××律师事务所接受夏××的委托,指派马××担任夏××不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概况:
2008年元月23日下午4时许,×市×医院职工高××被人殴打致伤,高××怀疑是夏××所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根据高××的指控,于同月25日做出第××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给夏×ד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以下简称“处罚”)。夏××不服裁决,提出申诉,×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原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夏××不服裁决,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和“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1)夏××根本没有打高××的作案时间。
高××被殴打是2008年元月23日下午4时许,而这天下午夏××一直在车间上班。夏××同机台操作工人陈××、姚××在公安机关对本案调查取证时证明,夏××在当天下午5时许之前,一直未离开过车间。夏××所在单位安全保卫科也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内容相同的证明。
(2)处罚夏××的唯一依据是高××的控告,而高××的控告是不能确信,无法成立的。
高××与夏××从未交往过,相互并不认识(夏妹与高妻同在一厂工作,曾发生过争吵扭打),高在未与夏见面对证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怀疑、推测和想象,就控告夏××打人,又没有其他任何证据。高××在看守所辨认夏××时,肯定夏××被辨认时所穿服装与打人时所穿的服装相同,而实际上夏××是在看守所里换上这套服装的。后来,高××在公安机关再次向其调查核实时,不敢肯定打人者就是夏××。
(3)“处罚”是在根本不清楚高××伤情的情况下草率做出的。×区公安分局处罚夏××的依据,是该局《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中所认定的“夏××于今年元月23日下午伙同其哥持凶器将×医院工人高××打伤,头部缝合20余针,现住院”的事实。且不说20余针本身是个模糊概念,在《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中作这种认定和表述,是很不严肃的。而实际情况是,高××头部仅缝4针,有×市×医院提供的诊断结果证明。该分局领导对这种违背事实的不负责任的报批批示“同意行政拘留15天”。
代理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1)请求人民法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市公安局的错误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2)向夏××承认错误、赔偿损失,并应积极主动到其所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不良影响,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夏××诉××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夏××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夏××不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研究了有关证据,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清楚的了解。
2008年元月23日下午4时许,×市×医院职工高××被人殴打致伤,高××怀疑是夏××所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根据高的指控,于同月25日做出第××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给夏×ד行政拘留15天处罚”(以下简称“处罚”)。夏××不服裁决,提出申诉,×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原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夏××不服裁决,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特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
(1)夏××根本没有打高××的作案时间。
高××被殴打是存2008年元月23日下午4时许,而这天下午夏××一直在车间上班。夏××同机台操作工人陈××、姚××在公安机关对本案调查取证时证明,夏××在当天下午5时许之前,一直未离开过车间。夏××所在单位安全保卫科也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内容相同的证明。
(2)处罚夏××的唯一依捌是高××的控告,而高××的控告是不能确信、无法成立的。
高××与夏××从未交往过,相互并不认识(夏妹与高妻同在一厂工作,曾发生过争吵扭打),高××在未与夏××见面对证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怀疑、推测和想象,就控告夏××打人,又举不出其他任何证据。高××在看守所辨认夏××时,肯定夏××被辨认时所穿服装与打人时所穿的服装相同,而实际上夏××是在看守所里换上这套服装的。后来,高××在公安机关再次向其调查核实时,不敢肯定打人者就是夏××。
(3)“处罚”是在根本不清楚高××伤情的情况下草率做出的。×区公安分局处罚夏××的依据,是该局《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中所认定的“夏××于今年元月23日下午伙同其哥持凶器将×医院工人高××打伤,头部缝合20余针,现住院”的事实。且不说20余针本身是个模糊概念,在《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中做这种认定和表述,是很不严肃的。而实际情况是,高××头部仅缝4针,有×市×医院提供的诊断结果证明。该分局领导对这种违背事实的不负责任的报批,批示“同意行政拘留15天”实属不可思议。
代理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1)请求人民法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市公安局的错误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别应当指出,如果法院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裁决,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本案原告人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法院一旦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裁决,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之规定,向原告夏××承认错误、赔偿损失,并应积极主动地到其所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不良影响,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述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马××
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