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 甲(30岁),一日带邻居的儿子乙(12岁)上街去玩,看到有摸奖的,甲摸了几次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带钱,甲给乙5元钱,并说:“拿去摸奖吧,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20万元的大奖。
问题: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摸奖中奖的行为有效。
理由:我国民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本案中乙虽只有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乙完全能够理解摸奖的意义,且摸奖活动组织者并未限制摸奖主体,因此乙的行为有效。
[考点] 民法→债权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
问题:2. 李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为什么?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考点] 刑法→刑法概述
3. 对张某的死亡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李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结果,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考点] 刑法→刑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