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 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
(1)装运港位于公约缔约国;(2)卸货港位于公约缔约国;(3)在选择卸货港的情况,实际卸货港位于公约的缔约国;(4)提单或其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证是在公约缔约国签发的;(5)提单或其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证规定合同由本公约或赋予本公约效力的国内法调整。
[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2. 简述技术贸易的方式。
(1)技术的买断、许可;(2)提供技术咨询或服务;(3)特许经营、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买卖;(4)以技术投资的合营;(5)工程承包。
[考点] 国际贸易管理与WTO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制度→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
3. 简述自然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为资源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3)合作方式包括特许协议以及各种特殊的契约式合作。
[考点]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试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简称《反补贴协议》)中补贴的概念、构成要素和类型。
(1)补贴的概念:某一成员政府或某一成员境内的公共机构向接受者提供财政资助,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并由此给予接受者某种利益。
(2)补贴的存在应具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财政资助;二是该财政资助使接受者获得利益。
(3)补贴分为两种: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本身是被禁止的,任何成员都不得给予或维持。可诉补贴并不当然被禁止,但如果它们对另一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其他成员可以通过多边纪律或反补贴措施来解决。
[考点] 国际贸易管理与WTO法-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
2. 试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中予以禁止的投资措施。
《TRIMS协议》明确列举了予以禁止的投资措施。各成员国不得实施与GATT1994规定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具体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
(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
(2)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3)普遍限制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或将进口与出口当地产品数量或价值挂钩;
(4)通过将企业外汇,使用与外汇收入挂钩,限制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
(5)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的产品销售。
[考点] 国际投资法-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