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1)经济法体系首先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从而使经济法体系首先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由此便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二元结构”,这与经济法调制对象上的“二元结构”是相对应的。
(2)上述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还可以进一步的细分,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 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一般由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税法中的实体要素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主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税法中的程序法要素主要包括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3. 简述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财政调控方法:货币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4. 简述计划法的基本原则。
计划法调控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综合、平衡和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坚持规划先导原则。
5. 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初级宗旨。
市场规制法初级宗旨主要是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