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三、判断说明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1. 在二手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自办理登记时发生转移。
错误。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属于动产,因此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李某由所在单位A公司推荐,获得2016年X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后因李某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A公司在其职工大会上宣布取消李某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并强制其交出相关证书。A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错误。
理由: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得、维护、利用其荣誉并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1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三八红旗手称号属于荣誉称号,因此A公司取消李某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并强制其交出相关证书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荣誉权。
3.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能够证明尽到监护职责的,仍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正确。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监护人是否尽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到监护职责为由不承担责任。只不过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4. 甲就同一房屋于2013年立有一份公证遗嘱,2015年又立有一份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完全抵触。2016年甲死亡,应该执行2013年的遗嘱。
错误。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立下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即2015年所立遗嘱为准,执行2015年的遗嘱。
5. 甲搬家公司派员工张某去为李某搬家,张某趁机偷走李某家中的一个古花瓶。甲搬家公司应对张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错误。
理由: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工作人员的行为须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才会产生用人单位责任。而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但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张某自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