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四、判断说明题(每小题4分,共16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1. 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律不能实施紧急避险。
错误。
理由:紧急避险的条件之一是法益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例如,执勤的人民警察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
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面对非职务或业务上的危险时,在一定特殊情形下也可实施紧急避险。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的漏罪的,应当以自首论。
正确。
理由: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明文规定,对这种情况“以自首论”。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
3. 符合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不成立抢劫罪。
错误。
理由:符合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有可能同时成立抢劫罪。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之间不是对立关系,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时,并不当然排除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也不能因为刑法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就认为凡是有交易的行为都不成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换言之,强迫交易行为完全可能同时触犯劫罪、敲诈勒索罪,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4.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并不要求假冒的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正确。
理由: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①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②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③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④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此外,行为人所假冒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包括服务商标)。
六、论述题(本大题14分。)1. 试比较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行为人为了诈骗公私财物而伪造文书时,伪造文书的行为本身不可能使财产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因而是预备行为;开始使用所伪造的文书实施欺诈行为时但没有成功骗取对方时,才是犯罪未遂。
(2)发生时间段不同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①犯罪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犯罪预备行为只能在犯罪着手实施以前存在,即预备阶段。
②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即发生在实行阶段。
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例如,保险诈骗中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此时行为人并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如果行为人造成保险事故后并未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融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并不紧迫,行为人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
(3)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