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四、判断说明题(每小题4分,共16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1. 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外国人,包括普通外国人与外国驻我国的外交官。
错误。
理由: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只能适用于犯罪的普通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与无国籍的人),而不能适用于外交官,因为外交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2. 只要有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就表明有刑事责任能力。
错误。
理由: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结合,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所谓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指同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缺少其中一种能力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3.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包括所有的假药。
错误。
理由:生产、销售假药中的假药只限于人用药品与非药品,而非包括所有的假药。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则不构成本罪。
4. 对于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均应以拐骗儿童罪定罪处罚。
错误。
理由:对于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应根据其目的的不同分别定罪处罚,而非一律定为拐骗儿童罪。例如,以勒赎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为了将婴儿作为人质以实现其他不法要求,而偷盗婴幼儿的,也成立绑架罪。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驾驶汽车因为超速行驶将行人甲撞成重伤。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李某下车察看甲的情况,发现其伤势很重。为了逃避责任,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将甲抬上车,然后拉到一个僻静的地方,将甲藏于路边的草丛中然后离去。甲因失血过多,在12小时后死亡。
问:对张某、李某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张某与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主观上有杀人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杀人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对张某分析如下: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超速行驶将行人甲撞成重伤,并与李某共同将甲抬上车,拉到僻静处阻碍其救助的行为,属于作为的杀人行为。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为故意,张某明知重伤的甲得不到救助会产生死亡的法律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因此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将行人甲撞成重伤。其将甲抬上车,拉到僻静处,藏于路边的草丛中的行为不能简单评价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是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因此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对李某分析如下:
张某超速行驶将行人甲撞成重伤后,李某为了逃避责任,与张某共同将甲抬上车,拉到僻静处阻碍其救助的行为,属于作为的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为故意,李某明知重伤的甲得不到救助会产生死亡的法律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因此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两人共同将甲抬上车,拉到僻静处,藏于路边的草丛中,存在共同杀人的行为以及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