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性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采用的保护手段具有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既采用私法性的民事手段,也采用公法性的行政与刑罚手段);
(2)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
(3)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2.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3. 简述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 简述国际环境合作的具体形式。
(1)增强各国保护改善环境能力;
(2)防止越界环境污染和损害;
(3)对于环境突发事件要预防、通知、协商和互助;
(4)参与全球和区域环境保护措施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