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 简述罗马法学家的作用。
法学家的作用显著增强,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罗马法取得的辉煌成就与罗马法学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他们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法学思想成果,将法的正义学说、法治理论与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使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具有成熟的理论基础。罗马法学家独特的地位与作用,客观上使罗马法在理论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不断升华,成为古代社会最为发达完备的法律制度。
2. 简述英国的辩护制度。
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法庭辩论制度就已经出现,当事人既可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罗马帝国后期,职业法学家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已十分流行。英国人继承了这项制度,并加以发展。由于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及其程序的复杂性,职业律师参与诉讼更有必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一套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
3. 简述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中联邦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
(1)在联邦中央与各州的关系中,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
(2)在联邦国会的立法权范围上,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
(3)在各州之间的关系上,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
4. 简述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立法的内容。
(1)劳工关系法:①关于工人劳动福利方面的立法;②有关劳资关系的立法。
(2)社会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