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1. 论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以及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1)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证据规定》,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该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合同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民事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报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1)在以该信作为王某向李某借款的证据时,属于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表达人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来证明王某曾向李某借过款,所以是书证。
(2)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时,是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字迹,即以信上的字的存在,字的外形、特征来证明信是否属于伪造,不涉及文字所表达的思想和内容,故属于物证。
(3)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本案中,该鉴定中心运用了自己在笔迹识别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在接受法院委托后对信的字迹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了结论性意见,是典型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