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析题1. 下面表述是否正确,判断并说明理由。
英美票据法的特点是: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紧密相联,强调票据取得的“对价”;在票据形式方面采“严格主义”,欠缺一定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票据概念方面,没有总的票据概念。
该题的表述是错误的。英美票据法的特点是: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分离,在票据形式方面采用“自由主义”,规定了很少的票据形式。
2. 在郑州的王先生需将500万元的货款送交广州的张先生用以购买一批机器设备。王先生向郑州某银行交付500万元现金,换取汇票一张,带到广州后交某银行兑付现金,向张先生付钱提货。试析该情况反映了票据的什么功能?有什么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1)以票据的转移,代替了实际的现金输送,票据即发挥汇兑工具的功能。(2)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3)汇票、本票的最初功能,即是作为汇兑工具,支票发展出异地支票后,也具备汇兑工具的功能。(4)现代生活中,由于电汇、邮汇、信用卡等业务的发展,票据作为汇兑工具的意义已大为减少,但在国际贸易中,票据的汇兑功能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论述题1. 结合票据法原理,比较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异同。
(1)相同点:A.都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属于狭义的票据范畴;B.三者的票据基本属性相同;本票和支票适用绝大多数的汇票规则。(2)主要不同点:A.从是否为委付证券看,汇票支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B.从是否为信用证券看,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属信用证券,支票属支付证券。C.从票据的原始当事人看,汇票支票的当事人均有出票人、付款人及收款人三种;本票仅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二种。D.从对付款人的资格要求看,汇票对委托的付款人无资格要求,支票付款人通常是有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 论我国票据法的特点。
我国的票据立法,主要是参考了一些外国票据法(如德、日、英、美等)和国际票据法(如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国情制订的,与国外和国际票据法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1)采用“包括主义”。我国票据法所确立的票据概念,沿用自清朝末期以来形成的票据概念,将汇票、本票、支票等三种证券统称为票据,统一规定在一项法律中,与英美票据法相接近,但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明显不同。(2)单项立法。我国将票据制度和票据规则以单行立法的方式制定票据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将票据法规定于商法典或民法典中有所不同。(3)以安全主义为主。票据立法中,安全与方便是主要的技术矛盾,基于我国参与票据实践状况,我国票据法更加突出了“安全主义”。(4)独立于两大票据法系。我国票据法在形式体例上较接近英美票据法,在具体规则上更接近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同于两大票据法系,显现出独有的特点,明显独立于两大票据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