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题1. 李江的作品于2010年3月发表。王军的作品于2010年1月发表。王军认为李江的作品与其发表的作品大致相同,便认为李江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和剽窃。
[问] 李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产生著作权。在办案中,李江只要证明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完成的,不是抄袭和剽窃的,就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008年王某研制开发了一种“脚踏式脱粒机”,并于2009年6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9月王某与某生产厂家签订了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的有效地域范围为北京、天津两市,有效期为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合同生效后不久,王某又与他人合办了一家私营公司,在北京销售同样的专利产品。某生产厂家得知此情况后,便与王某交涉此事。然而,王某说,自己占有该私营公司60%的股份,根据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在全国任何地域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某生产厂家认为,依据合同约定,王某虽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却无权许可第三人私营公司在北京实施该专利。
[问]2. 王某有权许可私营公司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吗?
没有。因为王某与某生产厂家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独家实施许可合同,所以,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该项专利,无权再许可第三人(包括王某控股的私营公司)在该地域范围内实施。
3. 此案应如何处理?
本案中,作为许可方的王某擅自许可第三人私营公司在北京市内实施其专利,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对某生产厂家独家实施权的侵犯。因此,王某要对某生产厂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要与私营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W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从W公司进货2000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公司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公司发现W公司、G公司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公司、G公司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
请依据我国法律,分析以下问题:4. W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W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H公司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变频家用空调器构成对专利权人制造权和销售权的侵害,应停止制造、销售,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 G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器?
G公司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构成对专利权人销售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余400台应当停止销售。
6. M宾馆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器?
M宾馆使用侵权产品对H公司的专利构成侵权。但在M宾馆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已安装的200台空调,由此引起的损失可以向W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