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1. 简述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属性。即: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分属不同国籍或地区,既有境内投资者,也有境外投资者。
(3)依法设立。
2. 简述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
(1)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作用表现在快捷、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支持了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2)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逐步改变负债过重和资本结构不合理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通过境外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开拓了企业筹资的新方式、新渠道,而且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直接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获益的机会,彼此相促相长。
3. 简述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符合的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5)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6)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4. 简述我国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