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简答题1.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秦至唐代的法律解释包括:
(1)秦的《法律答问》。是一种用问答形式对法条、术语等所作的解释。
(2)晋张斐等对法律的注释。
(3)唐的“律疏”,是对律条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有同等效力,是古代法律解释的典范。
2. 简述与唐律相比,明律在刑事法制方面呈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与前代,特别是和唐律相比,明律在刑事法制方面最大的特点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所谓“重其所重”,即“事关贼盗及帑项钱粮等事”加重重罪的处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大大加重对于谋反、大逆之类严重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罪名的处罚;第二,增设许多侵犯皇帝专制权力的罪名;第三,加重对官吏贪污渎职罪的处罚;第四,加重对侵害统治秩序的犯罪的处罚。所谓“轻其轻者”,即“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方面减轻轻罪处罚。主要是对触犯礼教罪名的处罚较唐律为轻。
3.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包括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不分性别有同样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和继承遗产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根据地的法规中还明确规定,女子取得应继承的遗产,即取得了该遗产的所有权,有权携带该项遗产再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2)赡养父母原则。根据地继承法规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继承人不仅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和遗弃行为者,司法机关有权剥夺其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