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四、判断题1. 我国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从表面特征来看属于纠问式。
对 错
B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特征。我国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从表面特征来看属于混合式。
5.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拘留。
对 错
B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
人民法院无权决定拘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拘留,但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简答题1. 简述辩护人的权利。
(1)有权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
(3)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许可后也可以与之会见和通信。
(4)辩护律师在执行任务时,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可以向其调查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且经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依法向证人等有关诉讼参与人发问,有权申请调取新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
(6)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有上述权利。
(7)经被告人同意,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8)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9)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2. 简述侦查阶段询问证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2)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询问证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一案有多个证人的,应当分别进行询问。
(4)询问证人之前,应当首先问明证人的身份,并告知他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5)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由证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后签名,询问的侦查人员也应当名。
3. 简述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只有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或犯有某种罪行的权力。
(2)在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以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或者说,不能在法律上将任何人作为有罪的人或罪犯对待。
(3)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
七、案例分析题1. 被告人李某,1995年5月23日出生。2010年6月12日,李某与人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2月1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10年有期徒刑。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11年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到监狱执行刑罚。
[问题]
请指出本案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1)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错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被告人生于1995年5月23日,2011年2月1日开庭审理时,李某不满16周岁,不能开庭审理。
(2)二审法院直接改判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本案一审法院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的做法是错误的。
(3)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做法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只有被告人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应当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但二审法院判处李某11年有期徒刑,加重了被告人刑罚,是不合法的。
(4)由监狱执行刑罚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3款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本案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