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1. 简述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行为的区别。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也略有区别:行政立法的签署必须由相应行政机关的正职行政首长为之。但是,一般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在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与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施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政府刊物上登载,也可以以布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场合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2. 简述行政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约束,行政主体也不能因相对人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2)行政相对人不能对该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救济主体可以以相应行政行为不成熟为由不受理相对人提起的行政救济请求。(3)不具备成立要件或成立要件缺损的行政行为如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际不利影响,相对人可以请求行政救济主体确认相应行为无效,并赔偿相应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3. 如何理解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先适用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然后再适用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法律规范与高位阶法律规范相冲突,则只适用高位阶规范而不适用低位阶规范。(2)正确选择与相应行政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规范,适用法律规范应该是有针对性的,行政主体应在大量的法律规范中选择与解决相应问题相适应的,同时又是现行有效的(既不是与之无关的也不是过时的)法律规范。(3)全面适用法律规范。对某一个行政行为,同时有几个法律规范对之进行调整的,行政主体应同时适用所有有关的规范。
4. 试简论行政行为效力的涵义与表现形式。
(1)行政行为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本身以及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2)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3)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5)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规定的义务,否则即可强制履行。
5. 简述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与拘束力的关系。
(1)拘束力是执行力的前提,行政主体作出的没有拘束力的行为不可能强制执行。只有其行为具有了拘束力,当事人才必须履行相应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不履行时,行政主体才能对之予以强制执行。(2)执行力是拘束力的保障,行政行为如果没有强制执行力,其拘束力就是一句空话。
6. 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1)相应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前仍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相对人仍应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设定的义务,但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做出之日;(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做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做出之日,相对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六、案例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补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0%的滞纳金。某公司滞纳税款5万元,60天。税务机关查证核实后,依法做出如下决定:其一,限该公司在5日内缴纳全部滞纳税款5万元;其二,以60天滞纳税款日计,加收滞纳金1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第一项的内容,改变了第二项的内容,即改为加收滞纳金6000元。
问:1. 本案中有哪些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
本案中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有:限期补缴滞纳之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改变1万元为6000元的决定。
2. 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1万元滞纳金的决定属于违法还是属于不当?为什么?
税务机关做出的加收1万元滞纳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不属于不当行政。因为:其一,违法与不当的区别在于前者违反羁束性规定,而后者是在合法幅度内的不合理行政。其二,法律规定滞纳金应为每日2‰,属羁束性规定,应为6000元。税务机关做出1万元决定,违反了该羁束性规定,应当属于违法无疑。
3. 工商局某工作人员在收取了一个体户价值1000元的礼品后,非常迅捷地为该个体户按法定程序办理经营许可证。
问:判断并说明此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
此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因为此行政行为不合乎立法目的。尽管此工作人员在为该个体户颁发经营许可证时遵循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手续,但此行政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行政主体实施相应行为是为了牟取个人好处,其行为就是滥用职权,应追究其法纪或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