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简述利率的种类。
(1)按资金融通关系的主体分,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存贷款利率。(2)按借贷合同中利率的状态分,有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3)按利率所反映的货币价值分,有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2. 简述利率管理的必要性及其原因。
(1)在不同国家,利率管理体现为中央银行或者银行业协会对市场利率形成机制以及引导作用的不同程度的干预。进行管理或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避免恶性利率竞争;③避免行业垄断利率,保护存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2)用法规或行业规章的方法来管理利率是各国银行业管理的共同特点,其原因是:①采用法规或行业规章管理银行利率,具有统一性,它可以使银行统一地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以便减少存款人的风险。②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与修改法规或行业规章,控制银行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③法规与行业规章明确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如果银行违反就要受到处罚。因此,法律手段是促使银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3. 简述利率主管机关的权限。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1)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2)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3)优惠贷款利率;(4)罚息利率;(5)同业存款利率;(6)利率浮动幅度;(7)其他。”
4. 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有权确定哪些利率?
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条例》第6条,金融机构有权确定以下利率:(1)浮动利率;(2)内部资金往来利率;(3)同业拆借利率;(4)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5)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五、案例分析题1. 甲公司欠贷本息共计150万元,到期需还贷付息。乙公司获悉后,愿帮助还贷,作为报偿,乙要求甲以外汇还款。双方达成协议后,甲通过乙驻外机构购进大批先进设备,并通过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办法多报外汇50万美元。甲偿付乙的借款后,将余额存入国外银行备用。不久事发,双方受到起诉。试分析甲乙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如违法应如何处理?
(1)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使用其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项费用,由对方给付外汇的行为是套汇行为。本案中,乙帮助甲还贷,要求甲以外汇还款,其行为属套汇行为。
(2)《外汇管理条例》还规定,境内机构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外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存放境外,数额巨大者为逃汇行为。甲乙采用了同样的手段,并将非法所得外汇私存国外,应属逃汇行为。
(3)从以上分析可见甲乙的行为既有套汇性质又有逃汇性质,均属违法行为。
(4)对甲乙应责令其将外汇限期调回,强制收兑,如已使用,应按规定补还。对双方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并罚甲乙套汇和逃汇罚金。
2. 鸿远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主要向国际市场销售电子产品及儿童玩具。2007年3月,该公司向欧洲出口了一批电子产品,价值170万美元,但其报的价格为150万美元,并将隐瞒的20万美元存放在瑞士银行;2007年7月,其欧洲客户来中国考察,鸿远公司为其支付了在中国活动期间的全部费用共计7万美元,双方约定,当客户返回欧洲时,直接将7万美元的费用转账到鸿远公司设在瑞士银行的账户。
问:鸿远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1)鸿远公司通过低报出口货价而将外汇私自存在境外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所谓逃汇行为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出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
(2)鸿远公司为其欧洲客户支付考察费用并由对方给付外汇的行为构成套汇行为。所谓套汇,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非法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从而套取国家外汇资源的行为。
3. 人民币汇率调整公布当日,彭某因去美国探亲向某银行申购美元,该银行以原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了售汇业务。彭某回去后获悉人民币汇率已调整,遂向售汇银行交涉,要求补还差价款,遭拒绝后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彭某请求补还差价款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办法。
法律规定,汇率统一由国家管理,人民币汇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调整和公布,这一汇率是官方的唯一合法汇率。
(2)人民币汇价是通过每天早晨新华社播发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公布的。当日的新牌价一经公布,全国各银行都要按当日的牌价执行,不得擅自变动本银行的外汇牌价。
(3)据上述现象,本案售汇银行理应执行当日外汇牌价办理业务,彭某的请求,合理合法,理应补还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