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甲在A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2008年7月14日,有人向A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甲的信用卡遗失。银行立刻发出了止付通知。7月15日,甲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达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电器。在刷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甲在查询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据查:A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甲因此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1. 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挂失信用卡,持卡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2. 特约单位拒绝为甲刷卡的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如果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的,特约单位应当拒绝接受。
3. 银行是否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应当赔偿损失。因为A银行在办理挂失时有过错,应当为此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张某在本地的甲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同年7月1日,王某窃得该信用卡及密码后在乙商场消费。7月2日,张某发觉信用卡丢失后向银行申请挂失。甲银行在7月3日向乙商场发出止付通知。(该通知在挂失后的24小时内发出)。但是,在7月底银行结账时发现,从7月1日至7月20日,王某使用信用卡在乙商场处连续消费,每天金额达1000元,20天内共计透支达2万元人民币。4. 张某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张某应当对挂失之前的损失自行承担。理由是在挂失之前,银行并不知晓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银行不存在过错,故该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其可以在承担损失之后向王某追偿。
5. 乙商场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乙商场应当时7月3日以后的信用卡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在这一天甲银行已经向其发出了止付通知,其应当按照银行的指示拒绝该信用卡的使用。其允许该信用卡继续使用的行为违反了约定义务,其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6. 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王某盗窃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7. 王某因购买商品房急需1万元钱,A财务公司建议其到B银行当地支行申请信用卡。B银行当地支行正在推广本行的信用卡,允许持卡人的最高信用额度是1万元,且该信用卡的还款利息大大低于当地的银行贷款利率。王某就到B银行办信用卡,通过A财务公司从B银行的特约商户C单位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兑现了1万元钱现金(王某账面上在C单位刷卡消费了1万元),王某支付了A财务公司一定比例的酬金。
请根据我国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案例中的违法之处。
(1)C特约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刷卡、签单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2)A财务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A财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协助王某套取现金。
(3)王某通过A财务公司套取现金的行为是违法的。王某中领信用卡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其通过A财务公司和C特约单位套取现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8. 赵某系某农机公司临时工,因为做生意缺少本金,想到了利用信用卡透支的特殊方法来筹措资金。2007年3月6日至3月11日短短数日内,赵某利用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签发的牡丹卡,先后在三个不同地区的工商银行储蓄网点透支41笔,除其中一笔透支950元,其余每笔均透支500元,合计金额为20950元,扣除其牡丹卡原有存款利息470.85元,透支金额为20479.15元。赵某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遂被起诉。
试分析赵某行为的性质和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赵某的行为属恶意透支行为,并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能归还的行为。本案中赵某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透支的行为出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规定期限内可能还不了透支款,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的损失,却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赵某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给发卡银行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故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对犯有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