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简述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2. 简述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2)流通性。(3)非返还性。(4)风险性。
3. 简述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按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份。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索取权。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4. 简述公开发行的情形。
公开发行指面向不特定的投资大众进行的募集资金行为。依《证券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5. 简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13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简述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增发是指已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拟增发的公司应当是有合理的资金需求的盈利性企业。上市公司增收的条件为: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6)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7)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7. 简述股票发行保荐的内容。
(1)对发行人进行辅导。(2)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3)提交申请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的审核。(4)承销股票并保荐上市。
8. 简述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所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2)代销或包销的方式;(3)承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募集资金交付方式及日期;(5)承销费用和结算办法;(6)违约责任;(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 简述承销商的义务。
对承销协议中承销商的义务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主要包括:(1)承销商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2)承销商对所承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3)承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0.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招股说明书是股票发行环节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应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它通过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安排以及发行人公司的基本状况的充分揭示,便利投资人作出是否购买股票的决策。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内容主要包括:(1)重大事项提示;(2)本次发行概况;(3)发行人基本情况;(4)募集资金运用;(5)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6)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附录中有若干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