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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题模拟25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______
A.风俗习惯
B.宪法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C.国际惯例
D.民法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A
B
C
D
B
[考点] 婚姻家庭法与宪法的关系
[解析] 宪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
2. 关于古代婚约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具有法律约束力
B.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C.父母无权做主
D.当事人无自由意志
A
B
C
D
C
[考点] 古代我国婚约
[解析] 古代我国婚约的订立须有父母做主,当事人无任何自由意志。
3. 甲乙夫妻在甲怀孕后关系严重恶化,争吵不断。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擅自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后乙向法院起诉甲侵犯其生育权,要求赔偿,法院应______
A.不予支持
B.进行调解
C.驳回起诉
D.裁定主张无效
A
B
C
D
A
[考点] 离婚损害赔偿
[解析]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______
A.甲的年终奖金
B.乙的军人伤残补助金
C.丙在婚后继承财产
D.丁的住房公积金
A
B
C
D
B
[考点] 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
5.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重新起诉的期限是______
A.1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2个月内
A
B
C
D
C
[考点] 离婚案件的重新起诉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6. 我国对城镇离休老人保障实行“五有”制度,不包括______
A.老有所养
B.老有所学
C.老有所乐
D.老有所长
A
B
C
D
D
[考点] “五有”制度内容
[解析] 城镇退休老人保障“五有”包括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民、老有所乐。
7. 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协议的效力为______
A.无效
B.附条件生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A
B
C
D
A
[考点]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解析] 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
8. 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______
A.保障离婚自由,它是相对有条件的自由
B.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A
B
C
D
C
[考点] 离婚自由
[解析]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社会主义的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有条件的自由,因此保障离婚自由,必须反对轻率离婚。
9. 中国封建法律中的“七出”体现的离婚立法主义是______
A.专权离婚主义
B.限制离婚主义
C.许可离婚主义
D.禁止离婚主义
A
B
C
D
A
[考点] 离婚制度的类型
[解析] 专权离婚主义是指夫家或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离婚权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故又称男子专权离婚主义。中国封建法律中的“七出”之条,指专权离婚主义立法的典型代表。
10. 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为______
A.父母
B.子女
C.人民法院
D.基层组织
A
B
C
D
B
[考点] 变更抚育费的主体
[解析] 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11. 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______
A.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
B.保障父母抚养子女权利
C.促进婚姻家庭的正常发展
D.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A
B
C
D
D
[考点] 收养的目的
[解析] D项为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
12.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需报下列哪个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______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A
B
C
D
B
[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
[解析]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3. 下列关于我国政策法律中对婚约的态度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
B.订婚的最低年龄,男为19岁,女为17岁
C.婚约一经签定则具有法律效力
D.婚约为结婚的必经程序
A
B
C
D
A
[考点] 婚约
[解析] 在我国,婚约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意向为内容而缔结的具有道德拘束力的协议,该协议
并无法律上的拘束力。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为结婚必经程序,无年龄规定。
14.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______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双方均享有居住权
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
C.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夫妻二人
D.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证书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A
B
C
D
C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担、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5. 居住在我国的美国公民想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经过______主管机关依照______法律审查同意
A.美国;中国
B.中国;美国
C.美国;美国
D.中国;中国
A
B
C
D
C
[考点]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婚姻家庭的职能主要包括______
A.提高社会整体效益职能
B.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C.促进社会进步职能
D.文化教育职能
A
B
C
D
BD
[考点] 婚姻家庭的职能
[解析] 婚姻家庭的职能主要包括:(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功能。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______
A.男女平等
B.尊重当事人意愿
C.照顾无过错一方
D.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A
B
C
D
ABCD
[考点]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解析] 其原则有:(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尊重当事人意愿;(4)照顾无过错一方;(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3. 罗马法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______
A.后者优于前者
B.前者优于后者
C.旁系血亲计算方法不同
D.直系血亲计算方法相同
A
B
C
D
BC
[考点] 罗马法与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
[解析]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与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均是现代国家采用的亲等计算法,二者的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规则相同,但在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上有所不同。从计算规则来看,前者明显优于后者。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4. 我国《婚姻法》对扶养一词的释解,是指______
A.配偶之间的相互扶养
B.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
C.父母对子女的供养
D.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A
B
C
D
AB
[考点] 扶养的定义
[解析] 扶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的扶养指狭义扶养。
5. 探望权纠纷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婚姻家庭条件,在执行上有不同于一般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的特点,表现在______
A.执行标的为财产
B.执行的长期性
C.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D.执行标的是行为
A
B
C
D
BCD
[考点] 探望权
[解析] 其他婚姻家庭条件执行标的均为金钱或财务,但此执行标的为行为。
6.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的有______
A.仅仅举行过结婚仪式的男女之间
B.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间
C.有合法的配偶身份的男女之间
D.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
A
B
C
D
ABD
[考点] 夫妻继承权
[解析] 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继承权的前提。
7. 甲未经妻子乙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丙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得知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追回房屋,人民法院______
A.不予支持
B.驳回起诉
C.判决丙返还不动产
D.支持乙离婚时提起赔偿损失的请求
A
B
C
D
AD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
[解析] 《婚姻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支持另一方在离婚时提起赔偿的请求。
8. 通谋离婚的基本特征______
A.双方当事人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B.以离婚为手段
C.双方恶意串通
D.暂时性
A
B
C
D
ABCD
[考点] 通谋离婚
[解析] 通谋离婚特点为ABCD四项。
9.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情况有______
A.生父母不愿抚养的婴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父母离婚的儿童
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A
B
C
D
BD
[考点] 被收养人的条件
[解析] 依照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0. 办理涉外离婚的办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______
A.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B.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C.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D.离婚协议为英文文本
A
B
C
D
ABC
[考点] 涉外离婚登记条件
[解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
1. 寄养
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抚养子女。
2. 群婚制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形态,它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3.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 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5. 扶养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
四、简答题
1. 简述离婚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角度,可对离婚作如下分类:
(1)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和一方要求的离婚;
(2)根据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和诉讼程序的离婚;
(3)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2. 简述法院判决停止亲权的原因。
法院判决停止亲权的原因通常为:
(1)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或严重滥用亲权或有重大危害的隐患;
(2)父母滥用对子女的人身照护权,或有不名誉、不道德的行为,危害了子女的利益;
(3)父母有酗酒、虐待、危害子女健康等行为;
(4)父母危害子女的财产,可宣告其丧失财产管理权。
五、论述题
1. 试述夫妻特有财产。
法定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夫妻特有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其是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有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健康权属人格权,与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受到侵害,依法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因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应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由于不是夫妻通用、共有,故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指依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的奖杯、奖牌等。
六、案例分析题
Tom是美国人,来我国旅游期间,遇到大学生小欧,两人建立恋爱关系。由于Tom求婚,小欧在与Tom相识两个月后结婚,并到行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婚后由于文化差异和性格原因,两人经常吵架。在协调未果情况下,小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请问:
1. 小欧该向何地法院起诉?
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欧应向自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与Tom离婚。
2. 该案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判决两人离婚,结合本案情况,本案属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
3. 法院判决适用哪国法律?
中国。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甲乙婚后辛苦创业,取得一定成功。但甲屡屡和女性发生暧昧关系。2012年6月,乙发现甲同时与多名女子有染,而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2012年9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就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的长子(15周岁)因看不惯其父所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甲也同意。
经查,甲和乙的共同财产除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5万元;汽车一辆,约4万元;现金3万元;债权10万元。此外还有彩电、冰箱等物。甲某和乙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款20万元。甲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约3万元。
请问:
4. 甲乙长子由谁抚养?
甲乙长子由乙抚养。根据法律规定,对10周年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能判断一定是非,法院在判决时应征求、考虑他们的意见。本案中,甲和乙的长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共同生活,甲某也同意抚养,法院应判长子由乙抚养。
5. 甲乙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本案中,两栋楼房、厂房、汽车都是甲和乙在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还要照顾无过错方利益。本案是由甲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乙无过错,又是妇女,而且要抚养子女,所以应多分一些共同财产。甲是汽修厂业务,厂房等设备对其来说是生产资料,而且20万元的共同债务是国家贷款,从发展生产,确保国家信贷收回,维护国家利益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该将厂房等生产资料分给甲,由甲对乙作出补偿。20万元贷款是甲和乙两人为办厂、扩大再发生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乙二人共同偿还。3万元债务是甲为两个女人鬼混所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应由甲本人偿还。
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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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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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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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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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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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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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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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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