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五、论述题(本题共30分)1. 试述商鞅变法的内容。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此后中国封建各朝的主要法典一般均称为“律”。商鞅推行“法治”,主张“法必明,令必行”,主张轻罪重罚。“明法”,即强调法律要公开,要使人人皆知,并强调法律必须要被贯彻实施。在适用法律的问题上,商鞅强调“重刑”,体现为“刑用于将过”,即在将要犯罪而尚未着手实施的时候,就对其施以刑罚,以此来预防犯罪。商鞅还发展法家“刑无等级”的原则,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无论是谁犯了罪绝不宽宥。
(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商鞅变法的重要举措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将旧有奴隶主贵族依靠其血缘所得的一切特权予以剥夺,实行按军功赐爵授禄的制度。废除分封制,奖励耕织。还规定统一度量衡、增加赋税收入等措施。这些措施彻底改变了旧有的社会基础,对于秦国的作战与生产非常有利。
(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在全国设置31个县,县下设乡、邑,乡下设里、亭,民按什伍之制进行编制。县设有县令,为一县之长,还设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县制的普遍推行,有利于巩同地主阶级的统治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商鞅主张厉行法治,专任法治,取缔儒、墨、道等各家各派异端学说,尤其是儒家的“德治”、“礼治”等学说,主张用封建国家的法律、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还主张不能让那些凭着博学广识、能言善辩、信义廉洁、结党友众的人,取得富贵,非议法令,也不能让他们散布自己的主张;禁止请托、游说求官的活动。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新兴地主阶级的文化专制。
2. 试述汉朝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汉朝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汉文帝十三年正式改革刑制,主要是废除肉刑,以笞、徒、死刑来取代原有的刑罚。具体为:把黥(脸上刻墨并服无期刑)改为髡钳(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城旦舂,把劓(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斩去左脚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五百(有期刑附加打五百板子),把斩右趾(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为弃市(死刑)。
汉景帝进一步完善汉文帝改制的内容:一方面,两次减少笞的数量。第一次是汉景帝元年下诏将取代斩左趾的笞五百减为笞三百,取代劓刑的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第二次是汉景帝中元六年再次下诏将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二百减为笞一百。另一方面,具体规定执行笞刑的刑具尺寸、重量、规格,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至此,杖刑开始规范化,“自是笞者得全”。
历史意义:
汉文景帝废除残人肢体、刻人肌肤的肉刑,具有进步历史意义。不仅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而且还使中国刑罚制度摆脱原始形态,由野蛮残酷走向更为人道文明的道路。这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为后世以身体刑、劳役刑为主体的“五刑”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但是汉文景帝改革仍存在局限性。如改革过程中,局部范围曾有一定程度的反复、倒退,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由轻变重,宫刑本已废除,后来又予以恢复等。同时,改革后的刑制仍然十分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