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0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中国法制史自考模拟26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______
A.《大明会典》
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
D.《中华民国刑罚》
A
B
C
D
C
[考点] 《大清新刑律》的社会地位
[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由清王朝于1911年1月颁布,预备自1913年起实行,但公布后不久清灭亡,法典未及真正施行。
2. 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在审级上实行______
A.四级三审终审制
B.四级两审终审制
C.三级三审终审制
D.二级二审终审制
A
B
C
D
A
[考点] 清末的诉讼审判制度
[解析] 根据清廷修律过程中颁布的《法院编制法》的规定,废除了清初的三法司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3. 《大清新刑律》设置的主刑刑罚体系是______
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C.笞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D.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A
B
C
D
D
[考点] 《大清新刑律》的刑罚体系
[解析] 《大清新刑律》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主要是褫夺公权和没收财产。
4. 主张“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的是______
A.劳乃宣
B.伍廷芳
C.沈家本
D.张之洞
A
B
C
D
C
[考点] 沈家本的主要观点
[解析] 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沈家本提出“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的原则。在他的推动下,修订法律馆着手制定中国的诉讼法典。
5. 清廷负责修律的专门机构是______
A.宪政编查馆
B.修订法律馆
C.资政院
D.谘议局
A
B
C
D
B
[考点] 清末的修律机关
[解析] 1902年,清廷筹建修订法律馆,作为负责修律的专门机构。清廷任命时为刑部左侍郎的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律事务。
6. 清末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是______
A.大理寺
B.大理院
C.刑部
D.法部
A
B
C
D
B
[考点] 清末的司法机构
[解析]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制度。
7.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是______
A.责任内阁制
B.总统制
C.君主立宪制
D.民主共和制
A
B
C
D
A
[考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形式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为了防止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而制定的,所以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8. 南京临时政府认为民国的当务之急是开展______
A.实业教育
B.社会教育
C.师范教育
D.启蒙教育
A
B
C
D
B
[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教育
[解析] 临时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教育,认为是“当务之急”,于1912年1月颁发了《通电临时宣讲办发文》,要求开展社会教育。
9.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正式宣告清朝专制统治灭亡的是______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D.《天坛宪草》
A
B
C
D
C
[考点]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社会影响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了封建帝制的灭亡,实行总统制共和政体。
10. 最早实行劝禁缠足、提倡女权、解放妇女政策是在______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B.北洋政府时期
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革命根据地时期
A
B
C
D
A
[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改革旧俗的措施
[解析] 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宣布限期剪辫,革除男子留长辫的清朝旧习;劝禁缠足,解放妇女,提倡女权,鼓励女子接受教育。
11. 北洋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是______
A.三民主义
B.实行党治
C.“隆礼”“重刑”
D.中外通行
A
B
C
D
C
[考点]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解析] 由于北洋政府处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新旧思想冲突的重要阶段。因此,北洋政府的统治者们出于维护自己统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在指导思想上又重新拾起了传统的隆礼、重刑主张。
12. 《中华民国宪法》又称______
A.《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B.“袁记约法”
C.“贿选宪法”
D.《重大信条十九条》
A
B
C
D
C
[考点] 《中华民国宪法》
[解析] 1923年10月曹锟通过贿选当上总统后,为给自己正名,再开国会,并于5日内将已经通过十余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稍作修改之后公布,定名为《中华民国宪法》。由于该宪法制定的特殊背景,加之曹锟系通过贿选当的总统,从而备受指责,被一些史学家称为“贿选宪法”。
13. 北洋政府时期,普通文官应试者需要年满______
A.20周岁
B.22周岁
C.24周岁
D.25周岁
A
B
C
D
A
[考点] 北洋政府的文官制度
[解析] 北洋政府的文官分为普通文官和高等文官,普通文官应试者必须年满20岁;高等文官应试者必须年满25岁。
14. 北洋政府时期,未设法院的各县司法事务由______处理。
A.平政院
B.县知事
C.大理院
D.大理寺
A
B
C
D
B
[考点] 北洋政府时期的特别司法机关
[解析] 1914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县知事监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司法事务,一律委任县知事处理。
15. “天坛宪草”规定的大总统任期为______
A.3年
B.6年
C.5年
D.7年
A
B
C
D
C
[考点] “天坛宪草”的具体内容
[解析] “天坛宪草”规定大总统任期为5年,且只能连选连任1次。
16. 中国法制史上从事行政审判和行政监察的平政院设置于______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北洋政府时期
A
B
C
D
D
[考点] 平政院的设置
[解析] 平政院是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从事行政审判和行政监察的机关。
17. 北洋政府制定的刑法典有______
A.《暂行刑律》
B.《暂行新刑律》
C.《暂行现行刑律》
D.《中华民国刑法》
A
B
C
D
B
[考点] 《暂行新刑律》
[解析] 在刑事立法方面,北洋政府建树不多,基本上沿用的是稍作修改的《大清新刑律》。袁世凯上台后,即着手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政府迁至北京后,这一工作大致完成,定名为《暂行新刑律》。
18. 近代中国所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中,章节和条文数最多的是______
A.《中华民国宪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
B
C
D
A
[考点] 《中华民国宪法》
[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而且章节和条文数也是近代中国所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之最。
19.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其中称为“法律审”的是______
A.第四审
B.第三审
C.第二审
D.第一审
A
B
C
D
B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审级制度
[解析] 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前两审为事实审,第三审为法律审,上下级法院之间非隶属关系。
20.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颁布于______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A
B
C
D
D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事特别法
[解析] 1929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海商法》,该法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有总则、船舶、海员等8章174条。
21. 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行政诉讼机关是______
A.行政法院
B.行政院
C.平政院
D.立法院
A
B
C
D
A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审判机关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在首都设立了行政法院,但地方不设,行政法院负责审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案件。
22. 南京国民政府存在期间使用时间最长的基本法是______
A.《中华民国训政纲领》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中华民国宪法》
A
B
C
D
B
[考点]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施行
[解析] 1928年5月12日,国民议会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同年6月1日公布实施。《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存在期间使用时间最长的根本法。
23. 标榜“民有、民治、民享”,实际贯彻的是个人独裁的是______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中华民国宪法》
C.《训政时期约法》
D.《训政纲领》
A
B
C
D
B
[考点] 《中华民国宪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即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但是,有宪法,无宪政。
24. 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土地法》属于______
A.行政法
B.刑法
C.民法
D.社会法
A
B
C
D
A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解析]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土地法》属于行政行为法中的地政类。
25.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重大信条十九条》
A
B
C
D
C
[考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根本大法,同时也是一部具有宣示性的政治纲领。
26.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抗日战争时期的立法是______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兴国县土地法》
D.《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A
B
C
D
D
[考点]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解析] 对于本题,一定要记清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三个阶段,即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A、B项均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C项属于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只有D项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
27. 确立“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原则的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C.《土地暂行法》
D.《中国土地法大纲》
A
B
C
D
A
[考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土地划分思想
[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因受“左倾”错误影响,采取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极端做法,将地主和富农彻底地推到了对立面,给边区工作造成了较大损害。
28. “管制刑”创立于______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D.新中国成立后
A
B
C
D
C
[考点] 管制的创立
[解析] 管制创设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这一时期创立的新刑种。
29.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最主要的罪名是______
A.反革命罪
B.汉奸罪
C.盗匪罪
D.战争罪
A
B
C
D
D
[考点]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最主要的罪名
[解析] 因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打赢内战,推翻蒋介石政权,因此,战争罪是最主要的罪名。
3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是:男满______岁,女满______岁。
A.18,16
B.20,16
C.20,18
D.22,20
A
B
C
D
C
[考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
[解析] 那时候结婚比较早,故法定婚龄也比较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龄为男满20岁,女满18岁。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属于《大清现行刑律》新设罪名的是______
A.毁坏电杆
B.破坏交通
C.妨害国交
D.妨害选举
E.私铸银圆
A
B
C
D
E
ABCDE
[考点] 《大清现行刑律》设立的主要罪名
[解析] 《大清现行刑律》新增加了一些罪名,如毁坏电杆、破坏交通、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私铸银圆等。
2. 南京临时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措施包括______
A.禁止刑讯
B.禁止体罚
C.审判公开
D.反对株连
E.陪审制
A
B
C
D
E
ABCDE
[考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措施
[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按照资本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在诉讼审判方面设计了许多制度,也推进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禁止刑讯;禁止体罚;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实行审判公开和陪审制;反对株连。
3. 北洋政府时期,文官的任用分为四等,包括______
A.简任
B.荐任
C.特擢
D.特任
E.委任
A
B
C
D
E
ABDE
[考点] 北洋政府官员的任用
[解析] 文官的任用分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特任即由大总统特令任命;简任即由大总统直接选任;荐任即由所属长官呈请大总统任命;委任则由主管长官直接任用。
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褫夺公权剥夺的权利包括______
A.工作权
B.成为公职候选人之权
C.选举权
D.财产权
E.居住权
A
B
C
D
E
BC
[考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罚制度
[解析] 新刑法规定的从刑种类仍是褫夺公权和没收,其中褫夺公权主要是剥夺成为公务员、公职候选人以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权的资格。
5. 根据地时期,立法规定的实质结婚要件包括______
A.法定婚龄
B.媒妁之言
C.近亲不婚
D.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E.婚姻登记
A
B
C
D
E
ACD
[考点] 根据地时期立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解析] 依照根据地时期立法,结婚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无其他禁止条件。形式要件主要是婚姻登记。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
1. 会审公廨
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2. 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是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根据社会防卫理论,对于那些可能犯罪的人强化预防,专门设置的一章,以弥补刑罚的不足。该章把保安处分分为感化教育、监护、警戒、强制治疗、强制工作、保护管束、驱除出境等类,并规定保安处分一般在裁判时宣告。
3.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由马锡五同志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四、简答题
(本题共21分)
1. 简述“五权宪法”理论。
以“三民主义”为基础,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这一宪政思想。“五权宪法”是他在研究各国宪法以后,根据中国的传统与现实国情,加以总结产生的思想。所谓五权分立,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据此,将国家行政分设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五权。这五权分别由国家的机构来行使,立法有国会,行政有大总统,司法有裁判官,其余弹劾有监察官,考试有考试官,他们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以五权分立思想为指导而制定的宪法,就称为“五权宪法”。
2.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
(1)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2)严格限制自诉权。主要体现在:一是“同一案件经检察官侦察终结者,不得再行自诉”;二是凡法定的“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已不得为告诉或请求者,不得再行自诉”;三是“对于直系尊亲属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诉”,这实际上是从封建家族主义出发,对卑幼和妻的诉权加以限制。
(3)保释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富有者而不利于劳苦大众。
(4)秘密侦察制度。
3.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革命根据地时期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包括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不分性别有同样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和继承遗产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根据地的法规中还明确规定,女子取得应继承的遗产,即取得了该遗产的所有权,有权携带该项遗产再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2)赡养父母原则。根据地继承法规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继承人不仅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还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和遗弃行为者,司法机关有权剥夺其继承权。
五、论述题
(本题共30分)
1.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及内容。
为巩固革命成果,确保革命果实不被掠夺,资产阶级革命派抓紧时间制定约法,试图以此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1912年2月至3月,在孙中山的主持下,经过了两次起草、参议院三次审议。3月8日,临时政府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有7章56条,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具体内容为:
(1)明确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正式宣告了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肯定了主权在民,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部分立宪知识分子宣传的“开明专制”、“君主立宪”,确立了新国家是一个“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2)明确了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第一次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有自己完整领土主权的、独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映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立场与决心,也深入体现了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民族团结的思想。
(3)规定国家机关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
(4)明确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
(5)明确了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的原则。
2.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主要有:
(1)收回领事裁判权。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卷入对日战争,与中国成了同盟国,为了鼓励中国坚持对日抗战,1943年1月11日中美之间签订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条约》,同日,中英之间也签订条约取消英国在华的治外法权。此后又先后从法国、比利时、巴西、瑞士、挪威等国收回其在华领事裁判权,这样加之此前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德国、苏联、奥地利、波兰、墨西哥、希腊等国,在中国延续了一百年之久的领事裁判权制度终于被取消。
(2)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不干涉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主动干涉。从理论上讲不干涉主义适合于民事诉讼,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普遍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案件分类详细、程序规定多而严谨,加之当时中国文化教育落后,法律援助制度又开展得不好,因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坚持不干涉主义事实上并不利于当事人。
(3)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规定,其刑事诉讼分为普通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两大类。如果仅从普通刑事诉讼而言,其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基本上符合当时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然而,由于特种刑事诉讼的同时并存,普通刑事诉讼中所规定的内容又被特种刑事诉讼在事实上所限制。
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题
1
2
3
四、简答题
1
2
3
五、论述题
1
2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