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 为了发展______,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______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______(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3.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______、申诉和______给予负责的答复。
4.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______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5.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______,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______。
五、简答题1.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几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哪几项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十项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
3. 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4.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哪些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5. 发现领导干部在哪些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何部门留存?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6. 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予以鼓励、支持和保护?
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有:(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有何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如下职责:(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9.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追究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0.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保障党员的申诉权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申诉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还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
11.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有哪些责任?
党章将“保障党员的权利”明确规定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机关应当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