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往HKIB的考试试题1. “法人”的含义是什么?
法人就是法律承认的依法享有权利和责任的人。社团只能通过其成员和代理人实施其权利和责任,并且社团只能在公司备忘录限定的活动范围内实施其权利。
2. 简单解释以下名词:
a.独资经营者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a)独资经营者是他或她自己的老板;其所有权是独一无二的。没有股东、联合董事或合伙人。独资经营者的事务是自己的事务,没有做会计记录的法定要求。独资经营者对与他或她的生意有关的债务和义务亲自负责。由于银行更愿意向有良好组织的公司贷款,独资经营者会发现筹集资金是困难的。依据代理责任原则和一般法律代理原则,雇员可以代表独资经营者行事。
(b)《合伙企业条例》第3节将合伙企业定义为“存在于为共同利益而经营一项生意的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企业可以以口头、书面或参与者的行为默认的形式成立,但是通常都要拟订一个协议 (合伙企业契约)。要建立一个合伙企业,就必须有一个包括任何行业、职业或专业的业务。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所有的合伙人都应该代表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经营合伙企业的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条例》第7节,每一个合伙人都充当企业和相互之间的代理人。除了会计师、律师、股票经纪人或其他任何总督认可的行业、职业和专、至少应有2个但不超过20个的合伙人。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其合伙人的行为和公司的债务负责。合伙人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
(c)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以股份为限或以担保为限。最普通的以股份为限的公司类型,其每一个成员的责任以其所持未缴股份的数额为限;一旦其股份足额缴清,他就没有更多的责任了。以担保为限的公司,对其成虽负有的责任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为限,即以在公司终止时,成员可以保证分担的资产数目为限。
3. 列举合伙企业解散的4种情况。
根据相关合伙企业契约中相反意思的规定,在以下情况,合伙企业可以被解散:
(1)有固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2)单独的投机结束;(3)合伙人之一向其他合伙人公布其解散合伙企业的意向;(4)合伙人死亡;(5)任何合伙人破产;或(6)其经营该公司不合法。
4. Robert、Simon和Andrew想开展一种生意。他们决定不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经营。经过讨论,他们决定以“永荣有限公司’作为企业的名字。分别对以下情况给出建议:如果他们能采用这—名称及其采用的后果(如果有的话);如果这一名称被采用。
未组成法人但在其名字中包含有“有限”的字眼的公司,不具有和已组成法人的公司一样的法律地位。如果投机生意不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Robert,Simon和Andrew就不能在他们的公司名字中包含“有限”的字眼。如果他们确实这样做了,那么在这个字使用的每一天,他们都可能被罚款。
5. 根据《公司条例》第4节,任何两个或更多的人为了合法的日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的方式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说明根据《条例》可以组建的公司的类型。
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组成法人的公司类型,有以股份为限的公司、以担保为限的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6. 以担保为限的公司的含义是什么?
以扣保为限的公司就是,公司成员的责任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终止时成员可以分担的公司资产的数额为限。
7. 在香港,公开招股有限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公开招股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私人公司就是这样的公司,其章程限制转让股份的权利。其成员的数量以50人(包括现有和过去的雇员)为限。私人公司被禁止邀请公众购买任何股票或债券。公开招股公司的章程没有以上限制。公开招股公司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上市公司。公开招股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许可交易其股票和债券,如果得到许可,它就成为上市公司。
8. 简短列出Salomon诉Salomon Co lad,案(1897)中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
Salomon是一个鞋制造商,他将自己的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全部股份。用公司资产作担保,Salomon借钱给公司。当公司清算时,Salomon要求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法院判决Salomon拥有这样的特权,因为他是独立于Salomon & Co Ltd.的法人。有这样的规定:尽管公司要通过自然代理商交易,但是它具有明显的、独立于其成员和董事的法人资格。
9.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公司章程在成员和公司之间形成了一个合同,在成员之间也形成了一个合同。
10. Tony、Simon和Leo经营一家合伙企业10年了,他们正在考虑组建一家有限公司。他们想知道,是继续日前的经营还是转变为一个法律实体。向他们提出经营一家有限公司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是:一个明确的法人资格独立于其成员和董事;享有永久存续权;有权拥有财产,签订合同,提起诉讼和被提起诉讼,或以其公司的名义被起诉;公司的成员享有有限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用成员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未偿债务。
缺点是:复杂且成本高昂的程序性手续;遵守《公司章程》的要求可能增加其年度费用;公开招股公司经过审计的年度账目要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审查;除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外,不允许减少其股本或者购买或赎间其股份;经营的业务不能超越公司章程的权限。
11. Leo曾经被邀请加入AB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Leo听说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他想知道这些责任是什么,给他一些建议。
董事的受托职责有:(1)为了所赋予他们的目的行使权力,并且是真诚地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且(2)不能将自己置于这样的位置,即其对公司的职责与个人的利益可能相冲突的位置。
12. Joan听说过超越权限的原则,有人告诉她读一下有限公司的章程。她想知道什么是超越权限原则,为什么她必须阅读有限公司的章程。给她一些建议。
如果一个方案或交易虽然合法,但不在依据《公司章程》注册的公司章程经营目标条款之内,却执行或实施了,就超越了公司的权限并且是无效的。虽然所有的成员都希望认可这一方案或交易,但却不能。
13. 简单解释以下名词:
a.公司的面纱
b.公司法中的超越权限原则
c.公司的强制解散
(a)在Solomon诉Salomon and Company Limited的判例中规定,注册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
这一规则可以被称为“公司的面纱”。
(b)为了保护认股人和与公司做生意的人,法院判定,根据《公司条例》,为了公司章程写明的经营目标而注册的公司,只具有经营这些目标和合理的、偶然的其他目标的权力。如果一项方案或交易本身是合法的,但其执行和实施不在公司章程的经营目标条款之内或未经法律授权,就是超越权限,比如超越了公司的权力并且无效,因此,尽管所有的成员都希望认可这一方案或交易却不行。
(c)颁布强制解散命令的依据如下:
(1)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应该山法院解散。
(2)注册为公开招股公司的公司,未能在1年内得到交易证明书或“老”的公开招股公司未能在固定的期限内再注册。
(3)公司在注册后1年内未开展业务或其、业务延缓了1年。
(4)公司成员的人数减少到2人以下。
(5)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
(6)法院认为解散公司是公平和公正的。
14. 简单比较—下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地位,并将它们的相对优点和缺点进行对比。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而以股份为限的公司的成员只对未缴的股份数额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有永久存续权,合伙企业则会因一个合伙人的死亡、智能问题、退休或破产而解散,除非合伙企业契约规定了相反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优点包括:
(a)需要遵守的手续较少,因此,组建合伙企业的公开性和成本都较小。
(b)手续较少,经营一家合伙企业的公开性和成本也因此而减少。
(c)合伙企业的账目从不向公众开放接受审查。
(d)超越权限的规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做任何所有合伙人都同意的合法的事情。
(e)合伙企业不用服从有关筹集和维持股本的规则,非无限责任的注册公司则要遵守这一规则。
(f)合伙企业可以与合伙人认为合适的债权人达成任何协议。
二、以往香港ICSA的考试试题1. Benson Li经营小但很景气的牡蛎沙司生意。当他的儿子参与买卖时,他决定成立一家社团来开展生意。他听说过商业社团的合伙企业和注册公司的形式,但是,他不能确定自己应该采用哪种法定形式。他寻求你对以下问题的建议:
(a)商业社团两种形式之间的基本区别及其含义;
(b)什么是股票和债券?
这是一个常见的题目,考生一般都答得很好。要求考生描述注册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以及这两者的优点和缺点。
2. (a)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商业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异同是什么?
(b)用已经判决的案例解释超越公司能力和董事权力的交易的后果。
考生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太好,特别是(b)部分。这是一个叙述性的题目。最后一部分要求对注册公司和自然人作一比较。考生似乎受了“自然人”一词的影响。对这一部分的讨论是从注册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观点出发的,重点在它们的优点和缺点上。考生不能将自己的答案组合好以便也适合关于自然人的问题。相同点的例子有:两者都能拥有财产,承担责任,提起诉讼和被提起诉讼,对犯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负责;不同点的例子有:公司自身不能行使职责,对参与者的交易也有限制。
对(b)部分的回答很差。考生不理解超越权限一问,以及超越公司能力和董事权力之间的区别。
3. (a)用已经判决的案例解释和说明根据《公司条例》组建商业组织的后果(如果有的话)。
(b)解释香港的私人公司和公开招股公司的特点。
这是一个相当常见的题目。大部分答卷显示,考生要么是被题目的要求弄糊涂了,要么是不能组织好他们的材料以符合题目的要求。有些考生认为第一部分是要比较说明组成法人的优点和缺点。但是,这一部分只要求讨论以下问题:单独的法律实体;永久存续;财产的所有权;还债的义务和创造流动质权的能力。至于(b)部分,相当多的考生将“私人公司”一词与“合伙企业”等同起来,并因此对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一种注册形式进行比较。答卷的情况显示,必须充分重视公司法。
4. Wong和他的4个朋友希望经营二手车的买卖。给他们一些建议:应以什么方沾实现他们的意愿,如果有缺陷,他们该如何小心避免。
一些答卷表明,考生可能不理解“缺陷”一词。题目要求考十刘两种商业组织形式的优点和缺点有较好的了解,比如,注册公司和合伙企业。注册公司的优点包括永久存续、单独责任、创造流动质权的能力等;与之相关的缺点包括超越权限规则、失去所有者的控制和管理权。至于合伙企业,优点包括:组建简单、合伙人一般具有平等的参与管理权、超越权限规则不适用;缺点包括:所有的合伙人都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一个合伙人的变动就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
5. “商业组织十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只有优点,没有缺点。”你同意吗?给出充分的理由。
几乎所有的考生都回答了这一题目,不幸的是,仅有极少数考生答得较好。题目实际上要求讨论将商业组织组建为法人的优点和缺点。一般来说,答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根本就不了解其法律上的优点和缺点,另一类仅仅讨论了法律上的优点。
组建法人的一些优点包括:独立法律实体的原则;参见1897年Salomon诉Salomon一案,成员一般享有有限责任,有永久存续权,可以以流动质权的形式发行证券。但是,组建为法人的公司也有一些特定的缺点:可能对真正的商人不利,参见1925年Mcaura诉Northern Assurance Co.Ltd,一案;《公司条例》对减少股本和购回公司股份有严格的管制;没有必不可少的决议,不能改变其经营目标;其外部交易要遵守超越权限规则。
6. 在Far East Ltd.的年度会员大会上,Andrew Yuen被任命为公司的一名董事。紧接着,他接到了不久将召开一个讨论以下问题的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通过向现有成员发行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港元的优先股的方式,筹集100万港元的资本。
(2)Patrick Loh & Co.就售与和交付给Far East Ltd.的商品对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
(3)Far East Ltd.的股东修改公司的经营目标条款,以便将公司计划开展的制造牡蛎沙司的生意包括进去。
Andrew对公司事务了解很少,但是他希望在会议上作有建设性的发言。因此,他寻求你对以下问题的建议:
a.上面(1)中提到的优先股的性质;
b.Patrick Loh & Co.能否在其提起的诉讼中胜诉;
c.为什么公司有必要以(3)中提到的形式改变其经营目标条款?
大部分考生识别出了有关的法律论点,但他们的讨论缺乏实质性。
优先股的一些特点包括:优先支付红利,红利的比率固定,以及除非有相反的规定,分红的权利是累计的。 (b)部分要求考生简短解释注册公司(Salomon诉Salomon案)的独立法律实体的概念。 (c)部分要求考生说明超越权限规则(Ashbury Railway Co.诉Riche一案)的作用。
7. (a)说明根据《公司条例》(32章),公司注册的方式可以被划分为哪些?
(b)Kowloon Boat Ltd.的董事希望修改其公司章程。向他们详细说明达到此目的所涉及的法定程序。
这是一个乏味的题目,考生的总体表现也很差。(a)部分,让人震惊的是,相当数量的考生不知道在香港,公司按法律可以(1)依据成员的责任进行分类,比如,以股份为限,以担保、担保和股本且不负有责任为限的公司;以及(2)按是公开招股公司还是私人公司分类。一些考生的答案显示,他们在这个地方花的工夫不多,因为他们的答案讨论的是组成法人和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
只有少数考生知道(b)部分的答案。董事必须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并且股东必须通过特别决议授权修改公司章程。
8. Benny和Eddy Yeung经营着一家合伙企业,他们希望组建成一家公司。他们寻求你对以下问题的建议:
a.公司必须具有的董事的最小和最大人数;
b.他们必须向公司注册官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
c.组建公司的主要缺点。
这是一道最受欢迎的题目。它分为3部分,与公司法律特点的基本因素有关。相比较而言,这部分的答卷质量要好一些。但是,考生中的大部分没有得分,有一些答案令人困惑。
例如,就(c)部分来说,许多考生混淆了董事和股东的最高人数,他们认为董事的最高人数是 50。关于(b)部分,许多考生不能识别三个重要文件(见下)。对于能识别的考生来说,他们又不能准确解释文件的意图。相当数量的考生知道(c)部分是怎么回事。
(a)部分仅仅要求考生陈述董事的最低人数是2,以及最大人数是由公司章程决定的。(b)部分是关于公司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法定声明的,要求简短解释每种文件的目的。比如,公司备忘录管理公司和局外人的关系,它列出了公司的经营目标等内容。对于(c)部分,要求考生简短讨论组建法人公司的复杂性和费用,经过审计的账目要开放以接受公众的仔细审查,以及超越权限规则引起的复杂性。
9. Tommy经营五金器具生意,Blue Lagoon Ltd.的常务董事Tsang,首次与他谈起为公司建筑工程提供所需水泥和钢筋的事宜。在他们就供货进行谈判时,Tommy企业的合伙人James建议Tommy,在承诺此公司前浏览一下该公司的章程。详细解释:
(a)为什么Tommy有必要参考公司章程?以及
(b)如果Blue Lagoon Ltd.无力偿还债务,Tommy是否可以起诉Tsang和该公司的其他股东。
一个非常受欢迎的题目。考生能够识别两部分所涉及的问题,但是大部分答卷缺乏实质性。
举一个与(b)部分有关的例子,考生提到了“独立的法律实体”一词,但是不能解释规则的含义。
(a)部分要求解释经营目标条款和超越权限规则,股本条款的重要性以及股本类型等。
(b)部分要求考生特别参考Salomon诉Salomon的案例,解释独立法律实体的规则及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