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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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分类模拟1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A
B
C
D
C
[解析] 国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责任的新发展——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专门针对国家从事某些具有跨国性危害的开发或试验性活动而设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D项只能由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同时,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责任,本题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是C。
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事项,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二是该事项中的行为没有违背已确立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本题中核辐射造成跨国危害,已经并非一国国内的管辖事项,早已超出一国内政的范围,A项说法错误。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主管海运事务的专门机构,它是以促进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为目标、从事国际间协调管理的技术性组织,并无权利也无义务发放排污许可。B项说法错误。
2. 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A
B
C
D
A
[解析] 国家管辖权
[解析] 实践中的国家管辖权类型一般如下划分:(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2)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二是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4)普遍性管辖权,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
本题中,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故此,我国对张某可以实施保护性管辖,B项说法错误。张某的犯罪不属于国际罪行,中国无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C项说法错误。由于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故此甲国没有引渡义务,D项说法错误。在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
3.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A
B
C
D
C
[解析] 联合国国际法院判决[解析]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组织,因此也没有权威组织可以强制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虽然权利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但是联合国安理会仅在“认为必要时”做出建议或者采取措施的决定。也就是说,安理会并没有协助履行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从实践来看,自助仍是当前权利国实现国际判决权利的最主要方式。AB两项的说法错误。
4.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A
B
C
D
A
[解析] 承认与建交的关系
[解析] 本题考查了国家的承认。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政治法律行为。
承认有“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的区别,所谓“法律的承认”或“事实的承认”是指承认对象由承认者所认定的地位和性质而言,而不是承认本身的形式。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承认与建交是不同的概念。有关承认与建交的关系考生只要把握两点:(1)承认是建交的前提,但是承认不一定必须建交。换言之,建交则表示已经正式承认。(2)建交是可以撤销的,而一旦正式承认是不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外交关系破裂并不能影响到国家的承认。
国际法实践当中对于国家承认的表示方式大体可以分为明示的承认和默示的承认两类,二者均是正式的承认。正式建交属于默示承认的一种。因此从题干“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至少可以推断出甲乙两国已经“正式承认”对方为主权国家。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A项的说法正确。B、C两项的说法与A项矛盾。
5. 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A
B
C
D
B
[解析] 国家豁免权
[解析] 国家豁免有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之分。虽然持相对豁免主义的主张,但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这也是由主权平等原则决定的。
放弃豁免的行为是单独的,分阶段的,一案中放弃豁免不意味着另案中也放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出庭应诉也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甲国仅仅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是正确的。B项应选,D项错误。
同理,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法院对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项错误。
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属于另外一案中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不可迁移适用至本案,故C项说法错误。
6. 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A
B
C
D
C
[解析] 国际法主体、国际法渊源
[解析] A项考查安理会的职权。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促使争端和平解决、制止侵略行为以及其他方面。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本题中安理会依据甲国请求作出维护国际海运要道安全、打击海盗的决议,完全在安理会的职权范围之内,A项错误。
B项考查国家主权原则。领海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任何打击海盗的行动都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的授权,尤其要充分尊重沿岸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事先征得需要进入的领海国政府同意。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的说法是缺乏前提条件的,B项错误。
C项考查国际法渊源中的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之形成所谓惯例或通例;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行为惯例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单凭安理会的决议并不足以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故C项正确。
D项考查保护性管辖与普遍性管辖。本题中乙国军舰保护的对象不是本国商船,所以不构成保护性管辖。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D项中乙国的行为构成普遍性管辖。故D项错误。
[陷阱点拨]2008年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851号决议,授权各国使用海陆空力量,上岸或利用空袭打击索马里海盗。这项决议授权世界各国在获取索马里政府许可的前提下,“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动用陆地或空中力量,制止海盗活动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本题结合这一时事内容设计,也反映了司法考试的一种出题思路。建议考生备考时也要关注重要时政。
本题C项是一项明显正确的答案,所以本题总体难度不大。不过B项有一定干扰性。要注意联合国并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安理会的决议必须在国际法基本原则框架下做出。
7. 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2006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产生纠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组织的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
B.上述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C.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甲国的诉讼,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D.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A
B
C
D
D
[解析] 联合国
[解析] AB项考查联合国的行为能力。联合国是一个世界性、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组织,与国家一样也是国际法的主体,是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从事采购活动,故此A选项错误。国际组织是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国际组织一旦成立即可独立地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因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以联合国名义承担国际义务,不应视为其会员国的行为,B选项也是错误的。
CD项考查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就诉讼管辖权而言,有3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1)联合国的会员国;(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3)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个人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C选项中,联合国大会本身无权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故此错误。
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故D选项正确。
8. 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A
B
C
D
C
[解析] 联合国附属机构
[解析] 本题属于识记型考查题目。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9.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A
B
C
D
B
[解析] 国家债务的继承
[解析]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其中包括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本题中,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则丙国应当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国家债务,A项认为债务均已自然消除是错误的。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具体是指以国家名义负担并且用于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债务是应当继承的。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是以国家名义负担的,属于国家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B选项正确。
某一地方当局以自身名义负担且用于地方的债务,即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地方债务和私人债务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也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属于地方债务。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者不能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项、D项均不正确。
10.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A
B
C
D
B
[解析] 专属经济区
[解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0条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应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a)人工岛屿;(b)为第56条所规定的目的和其他经济目的的设施和结构;(C)可能干扰沿海国在区内行使权利的设施和结构。沿海国对这种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应有专属管辖权,包括有关海关、财政、卫生、安全和移民的法律和规章方面的管辖权。故此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项错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因此,C项中关于“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第1款也规定了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87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故此,乙国是可以在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中铺设海底电缆的,D项说法错误。
11. 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迫
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A
B
C
D
A
[解析] 海洋法公约、紧迫权
[解析] 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于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行使紧追权应当注意:(1)紧迫的主体: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和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2)紧追的信号: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3)紧追的范围: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紧追权不能从公海开始。紧迫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本题中A舰、B舰都是军舰,符合紧追权主体特征。A舰发出信号后开始紧追,符合紧迫的信号特征。而C选项中B舰不发信号紧追是错误的。从紧追的范围来看,A舰可以从领海、毗连区进行紧追,故B选项错误。D选项中B舰从公海开始紧追错误。紧追必须是连续不断的,除非B舰从领海、毗连区等地开始紧迫,否则不能继续A舰紧追,更不能在公海埋伏堵截。
12. 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A
B
C
D
D
[解析] 大气环境保护
[解析] 大气环境保护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原则初步确立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共同原则和区别原则,前者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后者主要针对发达国家。共同原则意味着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等方面的差别,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责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应以经济发展水平低、科技落后等缘由逃避、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区别责任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其一,不同国家的能力有差别。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责任显失公平,不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还会使穷国更穷,从而更加无力改善和保护环境。其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环境中获得的好处是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环境的退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发达国家引起的。因此,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有义务做出更大的努力。
本题中D选项即充分阐释了上述原则,是正确的。本题中四个选项为互斥选项,因此可以直接得出正确答案。
13.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弓\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A
B
C
D
D
[解析] 引渡与国籍
[解析] 本题重点考查我国法律对于引渡条件的规定,其中隐含了国籍的判断问题。
引渡是一国将位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通常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
根据《引渡法》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本题中,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3条、第9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中高某在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虽加入甲国国籍但中国是不予承认的,因此高某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高某,中国应当拒绝引渡,故D项正确。
现简要分析其他选项。根据《引渡法》第7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清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A项为构成引渡的条件之一,但还要符合其他条件方可引渡。
《引渡法》第17条规定:“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中国确定引渡优先顺序并非只关注引渡请求的先后,B项说法不正确。
《引渡法》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身体不佳确属可以拒绝引渡的条件,但本题属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因此C选项不正确。
14.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A
B
C
D
C
[解析] 外交关系法
[解析] A项和C项考查外交人员的豁免权以及外交人员的义务。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在驻在国应当享有一定程度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包括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和相对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也应当履行如下义务: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制度;不得干涉驻在国的内政;不应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者商业活动。驻在国对于违反上述义务的外交人员可以提出抗议或者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但是不能直接剥夺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因此,作为外交人员,虽然杰克的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但因其具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权,乙国仍无权对其进行逮捕,A项表述错误。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之义务。因此,无论何种案件,杰克无作证义务,C项正确。
B项考查使馆的豁免权。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首要的就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称“使馆馆舍”者,谓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之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之土地,至所有权准属,则在所不问。该使馆休息室供使馆使用,属于使馆范畴,乙国无权进入。B项表述错误。
D项考查国家管辖权冲突。国家对于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称为属地管辖权,本案发生在乙国,因此乙国具有属地管辖权。同时,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称为属人管辖权,本案当事人所属国均对本案享有属人管辖权。因此D项表述错误。
15. 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A
B
C
D
C
[解析] 外交关系法
[解析] 根据国际法中的外交关系法相关原则,建立什么样的外交关系,互设哪一级的使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某种原因,两国在建交并设立使馆后,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中止甚至断绝两国间的外交关系。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双方均可提出外交关系升格或降格。断交可由一方单方提出,也可由双方共同宣布。断交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各自撤回使馆,使馆人员职务即行终止。因此甲乙两国的做法均未违反国际法,因此不需承担国际责任。AB两项错误。
但是,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遇使馆长期或暂时撤退时,接受国务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因此甲国不能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故此D项错误。两国外交关系断绝,则双方之间的外交协议终止执行,C选项正确。
16.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A
B
C
D
C
[解析] 外交豁免
[解析] 根据外交关系法有关规则,使馆在驻在国享有外交豁免权,该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但是使馆可以主动放弃司法管辖豁免,利用驻在国司法系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乙国使馆有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A选项不正确。
尽管甲国非乙国使馆驻在国,但克森公司是甲国公司,乙国使馆可以作为普通原告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正确。
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商事交往过程当中,一律不享有豁免。因此,克森公司虽为国有物资公司,电不得享有司法管辖豁免,B选项错误。国有企业在国际交往中仅是普通的商事主体,其行为非国家行为,公司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责任。甲国无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D选项错误。
17.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A
B
C
D
A
[解析] 条约法
[解析] 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下列入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另有约定,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项正确。B项为A项的互斥选项,不当选。
同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因此C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化,不当选。
同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需要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办理。”D项中提到由大使登记是错误的。
18. 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T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A
B
C
D
D
[解析] 条约法
[解析] 本题重点考查条约的保留,也涉及条约的加入、生效等知识点。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A项认为一国提出的保留,其他国家必须接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保留仅适用于多边条约,可以在条约生效前作出,也可以在条约生效后加入时作出。如果保留是在签署须经批准、接受或赞同的条约时(即条约生效前)提出的,保留国应在批准条约时确认该项保留。故B项错误。
由于条约的保留是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作出的,对于加入国而言,加入时应提出保留的申请,一旦条约对加入国生效,保留同时生效。要注意C选项与B选项的区别,丁国是加入已经生效的开放性条约,如果加入时没有提出保留,在加入后不能提出保留。故C项错误。
条约的加入是指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正式国际法律行为。加入主要适用于开放性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不发生加入的问题。多边条约一般都有加入条款,加入条约时,既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尚未生效的条约。一旦加入,加入方即成为条约的缔约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与原始缔约方享有同样的权利。敞此D项表述正确。
19.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A
B
C
D
C
[解析]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解析]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分为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联合国的会员国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可由以下方式建立:(1)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2)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3)任择强制管辖。《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包括: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本案中,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因此可以作为国际法院案件的当事方。A项中,甲、乙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属于协定管辖,符合国际法。B项中,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属于自愿管辖,符合国际法。C项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不符合任择强制管辖的条件,因此,甲不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C项符合题意。
D项考查的是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式之一——协商。协商以往是被作为淡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在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和协商一般在当事国之间使用。因此,甲、乙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符合国际法。
20.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A
B
C
D
D
[解析]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战时中立
[解析] 战争开始后,各国的关系由和平状态转为战争状态。交战国之间开始适用战争法,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开始适用中立法。
A项考查战争开始后的条约关系。战争开始后,关于战争和中立的条约立即开始生效,原有的其他条约则根据性质和内容区别对待,分别予以废除、中止或继续实施:政治性条约全面废止;经济贸易类条约多数因战争失效,有的则中止或停止执行,待战后恢复;而永久性的条约,如边界、领土条约等,均应继续有效。因此,甲、乙两国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A项表述正确。
B项考查战争对交战国财产的影响。对于敌国财产,凡敌对国的国家财产,除使馆外,均可以没收:对私人财产原则上不予侵犯,但可以加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等。因此甲、乙两国原则上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B项表述正确。
C项和D项考查战时中立国的义务。中立国原则上可以与交战国进行贸易,但由于要遵守中立义务而受到很大限制。贸易不得有利于一方,因此,不得出口可能使交战一方增强战争能力的物品。能使交战方增强战争能力,因而交战双方禁止出口给敌国的商品称为“战时禁制品”。凡是属于军事用途的禁制品称为“绝对禁制品”,可供军用也可供民用的禁制品称为“相对禁制品”。禁制品清单由交战国的命令宣布。中立国应遵守交战国的禁令,否则就构成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C项认为“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原则上正确。
中立国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发生,防止和阻止任一交战国在中立国的领土、领海或领空域内从事敌对行动。甲、乙两国交战期间,丙国同意甲国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违反了中立国的防止义务,相对于C项,D项更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
1.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A
B
C
D
AC
[解析] 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解析] 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对于多国河流流经的河段,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对于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对于多国河流的通行问题,国际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
本题中,甲河是多国河流,故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A项说法正确。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在行使权利时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但也可能损害下游沿岸国的利益,因此不能单方决定是否进行这一工程,B项说法错误。
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被称为国际河流。在主权方面,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在通行方面,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本题中乙河是国际河流,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C项说法正确。
目前仅国际海底区域在法律地位上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河流在主权方面仍归沿岸国所有,D项说法错误。
2. 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A
B
C
D
BC
[解析] 领空
[解析] 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没有得到地面国家许可,外国航空器不得飞经或者飞入。因此,乙国飞机不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A项说法错误。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B项说法正确。
国家基于领空主权对于非法飞人的外国航空器,有权采取措施。因此,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C项说法正确。
国家基于领空主权,对于非法飞入的军用航空器必要时可以采取武力,对民用航空器则不可以。因此丙国军机不能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D项说法错误。
3.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A
B
C
D
CD
[解析] 南极条约
[解析] 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条约规定各国冻结南极领土主权要求。这也是南极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有三层含义:一是不得解释为放弃原来的主张,二是不得创设任何主权权利,三是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因此,甲国加入条约不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A项错误。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也不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因为南极条约不能创设主权,B项错误。同理,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也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C项正确。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中规定,严格禁止“侵犯南极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其他大陆的来访者,严格禁止向南极海域倾倒废物,以免造成对该水域的污染。议定书还规定禁止在南极地区开发石油资源和矿产资源。因此,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D项正确。注意,对于旅游,南极条约体系的态度是“控制”而不是“禁止”。
4. 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A
B
C
D
ABD
[解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解析] 本题考查专属经济区中沿海国法律与规章的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规定了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其主要包括:(1)沿海国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依照本公约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2)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3)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4)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以及该船船员。乙国也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ABD三个选项正确。
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因此乙国无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C项是错误的。
5. 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A.在雅力克旅游签证有效期内,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不再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B.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拘留审查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A
B
C
D
BCD
[解析] 外国人的出入境
[解析]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4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因此,在雅力克旅游签证有效期内,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需要获得相应批准,A项说法错误。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0条规定,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同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如雅力克涂改证照,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B项、C项说法正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说法正确。
6. 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A
B
C
D
AB
[解析] 引渡
[解析]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在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的前提下,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A项说法正确。
我国《引渡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因此,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B项说法正确。
《引渡法》第16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因此,引渡的审查机关是高级人民法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C项说法错误。
《引渡法》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因此,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可以”拒绝引渡,而不是“应当”拒绝引渡,D项说法错误。可参考该法第8条关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
7.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A
B
C
D
BD
[解析] 国籍冲突的解决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也是我国解决国籍冲突问题的基本原则,C项明显错误。同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不必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中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B、D两项正确,A项错误。
8. 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A
B
C
D
BD
[解析] 外国人法律地位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有关外国人的出入境、居留制度。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同法第15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提出入境申请,A项错误。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据此可知,我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彼得入境,B项正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必须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方可留在中国工作,C项错误。
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3)填写旅行申请表。因此,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D项正确。
9. 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A
B
C
D
BC
[解析] 使馆领馆的豁免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领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交通工具一般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但接受国确有征用必要时,可以征用,但须补偿。
因此,乙国不可征用甲国的大使馆,更不能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A项错误。大使官邸虽非使馆办公区域,但也属于使馆范围,不可征用,B项正确。在必要时,且作出有关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C项正确,D项错误。
10.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A
B
C
D
BD
[解析] 特别使团
[解析] 特别使团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69年的《特别使团公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特别使团是指一国经另一国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
在特别使团的派遣方面,派遣国需在事先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其他双方同意或共同接受的途径取得接受国的同意。对第三国国民在特别使团的供职,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为之,此项同意得随时撤销。本题中奥马是丙国国民,故其任命需征得接受国乙国同意,乙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A项错误。
在特别使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特别使团及其成员与使馆及其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但也有一定差别。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B项正确。使团外交人员的司法及行政豁免的例外中,比照使馆外交人员,又增加了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围可以管辖。C项错误。
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D项正确。
11. 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A
B
C
D
BCD
[解析] 条约的批准、保留以及在国内的适用
[解析] A项、B项考查条约批准。批准条约是一个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最隆重的法律手续,国际上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元首行使此种权力。一般来说,只有重要的条约才需经批准。条约的签署国对于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有自由斟酌是否予以批准的权利,而并没有必须批准的义务,拒绝批准和附有保留的批准都是合法的。A项错误。
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因此,本题中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属于上述第2款第(3)项“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B项说法正确。
C项考查条约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1)条约规定禁止保留;(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C项说法正确。
D项考查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条约能否在我国直接适用,取决于具体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时,我国的司法系统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缺乏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法院也往往会考虑条约的规定,甚至直接适用某些条约。因此,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D项表述正确。
12.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A
B
C
D
BC
[解析] 国际争端解决
[解析] A项采用武装干涉的方法属于强制性国际争端解决方法。这里的干涉是指第三方介入其他国家间的争端,并强迫按照干涉国的方式解决争端。现代国际法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故此A项错误。
B项采用的调停方法属于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中的政治解决方法,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这是现代国际法所要求的方法之一。B项正确。
C项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属于国际争端解决方法中的法律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可以通过自愿管辖确立,即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由国际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C项正确。
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不同于判决,无法律约束力。D项错误。
13. 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A
B
C
D
AC
[解析] 战俘待遇
[解析] 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第14条的有关规定,战俘应保有被俘时所享受之全部民事能力。除因在俘关系之需要外,拘留国不得限制战俘在该国领土内外行使此种能力所赋予之权利。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该《公约》第118条的有关规定,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B项认为战争停止后可以关押战俘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该《公约》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对于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扣为人质。故此C项正确。
根据该《公约》第23条的有关规定,无论何时不得将战俘送赴或拘留于战斗地带炮火所及之地,亦不得利用彼等安置于某点或某地区以使该处免受军事攻击。D项错误。
14. 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A
B
C
D
AD
[解析] 战争法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A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是D。
本题考查战争开始后对敌国公民以及敌产的影响。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国财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1)交战国对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外,可予没收。虽然司法考试标准答案给出了A项正确,但是笔者认为,A选项认为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不可予以没收是错误的。
(2)对境内的敌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B选项认为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可予以没收是错误的。
(3)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可征用。C项认为乙国对占领区(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予以没收是错误的。
交战国可对居留其境内的敌国人民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如敌侨登记,D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A
B
C
D
BC
[解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解析] A项考查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沿海国在领海内享有主权权利,这种权利及于领海上空及其底土,其他国家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但必须是连续不停的,不能停泊转运货物,A项说法错误。
B项、C项、D项考查紧追权。沿海国在毗连区内享有部分事项的管制权,即海关、移民、财政和卫生的管制权。沿海国拥有对于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即紧追权。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和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
“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违反了其海关的管制权,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丁国海上执法机关也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迫权,BC两项正确。
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可以追人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D项说法错误。
2. “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A
B
C
D
D
[解析] 毗连区
[解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毗连区是毗邻领海外从领海基线量起的最大宽度不超过24海里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可在该海域内依法行使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管辖权。本题中,“滞湘”号经过丁国的毗连区,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
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无害通过权是其他国家船舶在领海内享有的权利,在毗连区内船舶、飞机自由航行飞越。A项认为“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享有无害通过权是错误的。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丁国不能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B选项说法错误。
分道通航是沿海国为了航行安全,对外国船舶通过领海或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所设定的航行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毗连区,C选项说法错误。
3. 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A
B
C
D
CD
[解析] 国际空间法
[解析] 本题考查外空法律制度中的登记制度与赔偿制度。
根据《登记公约》有关规定,发射国对空间物体有管辖和控制权,并对该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际责任。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空间物体情况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因此A项关于发射国不办理登记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责任公约》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从事。虽然“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也要承担国际责任。B项错误。
《责任公约》不适用于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下列入员所造成的损害:(1)该发射国的国民;(2)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地带的外国国民。因此C项说法正确。
在外空活动中,发射国承担责任有两种原则,即绝对责任原则和相对责任原则。其中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因此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D项正确。
[陷阱点拨]很多考生争议乙国不是发射国。根据《责任公约》,发射国是指:(1)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2)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本题中卫星为乙国研制,乙国所有,甲国受委托帮助乙国发射,所以乙国也是发射国。
4. 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A
B
C
D
BD
[解析] 出入境管理
[解析]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4月19日修订)第8条规定,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因此,如果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BD两项正确。AC项与BD项互斥,不当选。
5. 菲德罗河是一条依次流经甲乙丙丁四国的多国河流。1966年,甲乙丙丁四国就该河流的航行事项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2005年底,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因乙国政府未能按照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任何外国船舶进入甲国境内的菲德罗河段,均须得到甲国政府的专门批准。自2006年起,甲国开始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并发生多起扣船事件。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因此,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B.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
C.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D.甲乙两国应分别就其上述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
A
B
C
D
BC
[解析] 条约法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因违约而终止的情形。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多边条约当事国之一有重大违约情事时:(甲)其他当事国有权以一致协议:(一)在各该国与违约国之关系上,或(二)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将条约全部或局部停止施行或终止该条约;(乙)特别受违约影响之当事国有权援引违约为理由在其本国与违约国之关系上将条约全部或局部停止施行;(丙)如由于条约性质关系,遇一当事国对其规定有重大违反情事,致每一当事国继续履行条约义务所处之地位因而根本改变,则违约国以外之任何当事国皆有权援引违约为理由将条约对其本国全部或局部停止施行。”第3款规定:“就适用本条而言,重大违约系指:(甲)废弃条约,而此种废弃非本公约所准许者;或(乙)违反条约规定,而此项规定为达成条约目的或宗旨所必要者。”第4款规定:“在上各项不妨碍条约内适用于违约情事之任何规定。”
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就该河流的航行事项缔结条约,显然条约为多边条约。乙国政府未能按照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属于违约行为,但不构成重大违约。在当事国无重大违约的情况下,其他当事国无权终止条约的执行,A选项错误。甲国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人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使得该条约彻底失去意义,违反了条约的宗旨,属于重大违约。作为乙丙丁三国,在甲国重大违约时,可以一致协议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或者终止该条约,BC选项的说法正确。由于甲乙两国违约程度不同,因此承担的国家责任也不同,D选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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