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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164
一、单项选择题
1. A省B市C区的李检察长被人举报为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产生的,已提请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他的任命,何人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A.C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B.C区30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
C.C区政法委书记
D.B市检察分院院长
A
B
C
D
D
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免程序。参见《检察官法》第15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2. 任某与杨某发生纠纷后,由于杨某火气大,一怒之下打伤了任某,县公安局依法 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理。任某与杨某的纠纷曾经经过了法院的民事审判。县公安局对杨某作出了行政处罚,杨某不服,依法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什么事实,法庭不能直接认定?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规律及定理
C.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
D.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A
B
C
D
C
[解析] 无须举证的事实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68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1) 众所周知的事实;
(2) 自然规律及定理;
(3) 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 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由此,C项是正确答案。
3. 关于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更偏向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内容方面,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法律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而法律移植则在理论上有可能
D.相对于法的继承而言,法的移植在今日中国更为重要,面对这样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我国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注意移植的法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不能超前
A
B
C
D
D
[解析]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
[讲解] 法律继承强调的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主要表现为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
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需要注意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需要与受体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但不是不能具有超前性,故D选项表述不准确,应当选。
4.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则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A
B
C
D
A
[解析] 伯尔尼公约
[解析]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正确。
5.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A
B
C
D
C
[解析] 汉代的《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详解]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擅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6.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哪项是错误的?( )
A.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
B.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C.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
A
B
C
D
D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而不是自由裁量。
7. 以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B.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C.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D.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A
B
C
D
A
[解析] 个人所得税
[解析] 参见以下法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A项说法错误,当选。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B项说法正确。
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C项说法正确。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D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这表明我国在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采用的是下列何种制度?( )
A.排斥反致制度
B.完全接受反致制度
C.仅接受狭义的反致制度,排斥转致和间接反致制度
D.接受转致和狭义反致制度,仅排斥间接反致制度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我国在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采用的制度。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这说明我国在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是排斥反致制度的。
9.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确认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确认政府是法治的主体
C.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D.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A
B
C
D
B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确认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所以B项错误,为应选项。
10.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3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 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的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本案的法律关系看似复杂,其实只要抓住了核心问题就可以轻松拿下来。
11.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A
B
C
D
D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舰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另根据《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可知C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12. 律师以独立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参与刑事诉讼的情况有( )。
A.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B.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
C.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D.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诉讼参与人的地位与范围,见《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
13.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B.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A
B
C
D
A
《证券法》第169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因此选项BCD的说法正确,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为应选项。
14. 宪法的结构是成文宪法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问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
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象征
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
D.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
A
B
C
D
C
[解析] 我国宪法的结构包括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其中正文包括四章,即第1章《总纲》、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章《国家机构》、第4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其中国歌部分是2004年修改宪法的新增内容。
15. “准五服以制罪”始于______。
A.曹魏
B.北魏
C.晋代
D.西汉
A
B
C
D
C
我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并形成一种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五等:
(1)斩衰亲;(2)齐衰亲;(3)大功亲;(4)小功亲;
(5)缌麻亲。亲者服重,疏者服轻。这种服制不但被用来作为确定赡养与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是亲属相犯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在刑法的适用上,其原则是: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变重,以卑犯尊相对变轻。而在民事方面的适用上,原则正好相反。
16. 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A、无条件投降
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A
B
C
D
A
17.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C县和B县基层人民法院
C.C县基层人民法院
D.B县基层人民法院
A
B
C
D
D
[解析] 协议管辖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本题中虽然当事人有管辖协议,但因为标的物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8. 王某19岁,为某大学学生,无经济来源,一日在某餐厅进餐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此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王某父母进行赔偿
B.王某与李某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C.王某与其父母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D.王某父母对餐厅的损失进行垫付
A
B
C
D
D
[解析] 不具有经济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解析] 本题涉及不具有经济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民通意见》第16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因此,本题中应由王某承担民事责任,但其父母具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不选。
19.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A
B
C
D
D
[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B、C均符合这一规定。D为应选项。
20.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罢免权,正确的说法是
。
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20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人常委会批准
D.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长、副市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A
B
C
D
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因此A项错误。
该法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 l/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根据这一规定,B项错误。
该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在选举人民法院院长时,无须报请上级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故C项错误。
该法第2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D项是正确的。
21. 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B.“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C.“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D.“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A
B
C
D
C
[解析] 唐律
[解析] 注意掌握唐朝时期的几项特色的法律制度,其中“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取所受管辖范围内的百姓或下属的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监守自盗的盗窃行为。
22.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可以违背程序正义
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
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
A
B
C
D
A
[解析] 法的价值
[解析] B项表述错误,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一个案件中,如果没有实现实质正义,但程序是公正的,也是能被人们所接受的,但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话,实质正义最终是得不到保障的。C项表述错误,古往今来,“平等”曾经为人们用来作为反对现实不平等的口号,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平等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均追求的价值,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都是维护严格的等级制度,并不追求平等。D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但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A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A项当选。
23. 中国甲公司和智利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枪鱼进口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是DES。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起火,结果货物损失过半,应由谁来承担货物的损失?
A.买方中国甲公司
B.船公司
C.卖方智利乙公司
D.中国甲公司和智利乙公司分担货物的损失
A
B
C
D
C
在DES的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因此本题中应该由卖方智利乙公司来承担责任,本题的答案为C。
2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
B.《大清律例》
C.《暂行刑律》
D.《大清新刑律》
A
B
C
D
D
[解析]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地位:(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2)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3)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4)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5)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所以本题选D。
25. 中国籍12岁少年赵某随父赴甲国读书。赵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并安排赵某居住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定居甲国的乙国籍好友刘某监护赵某在甲国期间的学习生活。现有关赵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根据《法律适用法》,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如何解决?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中国法、甲国法和乙国法
D.选择三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赵某权益的法律
A
B
C
D
D
[解析]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案中,监护人刘某是定居甲国的乙国人;被监护人赵某是经常居所地在甲国的中国人。故本案应在甲国、乙国和中国三国法律中选择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赵某权益的法律。故D项正确。
26. 王小三是某县大石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由于其触犯刑律,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王小三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王小三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原选区__________的选民通过。
A.过半数
B.2/3以上多数
C.全体
D.1/3以上多数
A
B
C
D
A
《宪法》第102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7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王小三是某县大石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罢免他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7. 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A
B
C
D
D
本题涉及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二者在目的、机构、性质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本题A选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执法和司法机关均无权进行。B选项正好颠倒了二者的目的。C选项也正好相反,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的内容进行系统排列,但不能改变汇编的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典编纂则可以对原有法律规范的内容做适当改变。故本题D选项正确。
28. 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B.自由大宪章
C.教会法
D.罗马法
A
B
C
D
B
[解析] 大陆法的法律渊源。
【解析】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以及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三大代表性渊源,也即题中 A、D两项的内容。
B项自由大宪章是1215年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颁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在渊源上属于英美法系。
C项教会法是天主教、东正教以及基督教的一些其他教派教会法规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教会法规集是罗马教廷正式编写的《宗规大全》和《天主教会法典》,也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29. 某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该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A.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自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C.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批准的该集体合同方生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集体合同即生效
A
B
C
D
D
[解析] 集体合同生效的时间。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项正确。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行政部门并不需要明示同意,只要不表示异议即可生效。关于B项,《劳动法》第33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30.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A
B
C
D
B
[解析]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详解]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其后,观审制度进一步扩充领事裁判权,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B为正确答案。
31.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A
B
C
D
A
[解析]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32. 下列有关《法国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该法典于1804年正式颁布实施,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
B.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C.该法典较全面地规定了法人制度
D.该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影响深远
A
B
C
D
C
《法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制定的,于1804年由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因而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该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为适应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它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在资本主义法史上第一部较全面地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德国民法典》,而非《法国民法典》。在世界民法史上,《法国民法典》的出现标志着继罗马私法之后民法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它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影响深远。所以正确答案应为C。
33. 宋朝把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称为( )。
A.别推
B.别移
C.别勘
D.回避
A
B
C
D
A
两宋注重证据,在诉讼中,如果人犯否认口供,且事关重大案情的,则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此即“翻异别勘”制度。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
34.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A
B
C
D
B
[解析] 反倾销税的征税对象
[解析] 反倾销税是由进口国海关征收的,其征税的对象只能是进口人。根据我国的《反倾销条例》的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答案为B项。
3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法治建国”,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B.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C.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D.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A
B
C
D
A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解析]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所以A项错误,为应选项。
36. 某山区为发展经济,决定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800公顷,应报哪级行政机关审批?(。 )
A.乡政府
B.县政府
C.县土地管理局
D.国务院
A
B
C
D
D
《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37.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法理学)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A
B
C
D
B
我国宪法对于文化生活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和国家发展故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而安居权不属于以上的文化生活权力。故B项说法错误。本题中,主要是居住安宁权与养鸽权利的冲突和协调问题,A项说法正确,权利冲突解决方案的前提是一个人的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是双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故D说法正确。
[考点] 权利冲突;权利与义务;文化生活权利
38. 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
A.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B.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C.代为调查收集证据
D.代为实行财产保全
A
B
C
D
C
[解析] 司法协助
[解析] 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其内容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以及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ABC项符合司法协助的范畴,故只有D项为正确选项。
39.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承担直接责任
B.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D.不承担责任
A
B
C
D
D
在一国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现存政府的行为,即不能因其发生在境内而被视为该国的行为。当叛乱运动已导致在现存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上组成一个新政权时,其所作行为应视为将来新政府的行为。当叛乱团体已掌握了政权时,而由新政府承担责任。
40.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 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A
B
C
D
B
法的效力等教、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而《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不属于立法解释,主体不符合,因此A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因此D项错误。本题中制定《办法》的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效力要低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属于变通和补充规定,因为变通和补充规定一般是指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41.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隋唐时期
C.秦汉时期
D.西周时期
A
B
C
D
A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故选A。
42. 中国甲乙丙三家公司代表中国乙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BC三国的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准?
A.乙烯的出口人
B.乙烯的进口经营商
C.乙烯的中国消费者
D.乙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A
B
C
D
B
[解析] 反倾销税纳税人
[解析]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选B。
43. 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
A.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等
B.区际冲突法不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而国际私法必须考虑国际因素
C.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上的适用没有国际私法上适用广泛
D.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A
B
C
D
D
考点:区际冲突法
讲解:D项并不是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两者在冲突规范结构上都是范围和系属共同组成。
44. 住所在美国的一英国公民死于美国,在中国遗有不动产的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讼。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人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美国法;美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中国实体法的结果?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A
B
C
D
C
间接反致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根据其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去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系列规定,最后适用了甲国的实体法。因此,题中情况构成间接反致。
45. 某省新源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大代表,该县人大代表350人,该次开会时有 320人到会,张三作为该次选举的候选人,在对其投票时20人投了弃权票,那么至少应当获得多少票同意方能当选?( )
A.175
B.176
C.161
D.150
A
B
C
D
B
考点:间接选举中的当选
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根据其中第2款的规定,应当经过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当选,本题中全体代表为 350人,因此应经过176人通过才能当选。
46.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
B.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
C.经中央银行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
A
B
C
D
A
本题涉及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A项: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项;第12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C项;第22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D项:第72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47.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A
B
C
D
D
法与社会
A项前半句是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学的阶级性不同,因此A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有时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科益,但它们只具有局部意义,只有在保证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律中,因此并不能改变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根本属性。所谓国家意志其实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因此B项错误。利益对法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利益的发展决定法的发展;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决定着法的本质。法对利益的反作用。法可以确认并界定利益关系;法可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法可以保障利益的实现,法可以为新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法律环境。因此C项不正确。D项表述正确。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查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48.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李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李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招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李某赠送给他的
B.李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A
B
C
D
B
[解析] 产品缺陷责任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本案中李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本案中A、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49. 大发商店销售电脑,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机者,给以总价款5%的回扣,介绍者给付总价款2%的佣金。”经查,其账上对回扣与佣金均有明确记载。则此种给付回扣行为是 _________。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变相行贿行为
C.正当促销行为
D.掠夺性定价行为
A
B
C
D
C
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50.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A
B
C
D
B
[解析] 国际民诉案件管辖权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割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本题中的合同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那么依据专属管辖只能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因此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 甲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甲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A.甲确定该套两居室住宅的保留价为35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B.甲因大使馆拒签而决定暂不出国,此时住宅拍卖尚未开始,于是甲要求撤回房屋拍卖,乙表示同意,但甲拒绝支付乙因此支出的广告费1000元
C.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D.甲的住宅有瑕疵,即房顶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27—30条的规定,选项A是可以正确实施的。由委托人确定保留价是基于委托人对拍卖物品具有的所有权或是可以依法处分的权利。委托人的评估可能与该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实际价值有一定距离,但这是委托人对拍卖物的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理应得到尊重,这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委托人权益。选项B错误在于甲应当支付乙为此支出的广告费。因为甲撤回拍卖的行为实质相当于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除了不可抗力外,对于解除合同面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选项C错误在于委托人参与了竞买,这可能会使得委托人通过与其他竞买人竞价,以抬高拍卖标的价位,对其他竞买人来说是—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拍卖制度的不公平,不利于建立正常的拍卖秩序。选项D错误在于甲未将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拍卖人,这不利于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 BCD。
2.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由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到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A
B
C
D
BC
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而乙轮则为共同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
3. 下列选项哪些是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机制中的方法?
A、调停
B、斡旋
C、专家组报告
D、诉讼
A
B
C
D
ABCD
4.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要符合规定,下面哪些事项属于此范围?
A.公民甲是长途汽车司机,经过某地该地某行政机关对他处罚后,他即刻离开违法行为地点
B.在某山区,交通不便,行政机关对村民王某作出处罚1000元的罚款,王某提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要求当场收缴罚款
C.某行政机关对公民乙处以15元罚款
D.某行政机关对公民丙处以30元罚款
A
B
C
D
ABC
[解析] 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7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AC项属于此类情形。
第48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B项属于该条所适用的情形。
5. 在青山乡开展的对绿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青山乡选举委员会为了使工作紧凑,将本乡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在选举日的10日前公布了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14人名单,村民肖某和黄某对14人名单中的汪某、梁某、欧阳某某有意见,于是向青山乡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第4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了删除汪某和梁某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12人名单。肖某、黄某二人仍然不服,于选举日的4日前向绿水县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A.肖某和黄某的起诉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肖某和黄某的选举权应当受到保障和尊重
B.青山乡选举委员会公布本乡选民名单的行为是合法的
C.青山乡选举委员会公布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14人名单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D.青山乡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
A
B
C
D
ABCD
[解析] 直接选举中的各种期间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第7条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青山乡选举委员会为了使工作紧凑,将本乡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B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青山乡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在接到申诉后第4日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D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肖某、黄某二人于选举日的4日前向绿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已经过了《选举法》规定的起诉时间,所以不是合法有效的,A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选举法》第 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青山乡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0日前公布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14人名单违反了《选举法》的程序规定,压缩了选民讨论协商的时间,并不是工作效率的体现,所以C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
6.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B.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C.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
D.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责任的承担
[解析] 对于一国如何通过其国内法来履行其依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际法一般并无明确要求,是一国自己的事。国际法所关注的是国际义务的最终履行,即无论国内法如何规定,只要其最终没有履行国际义务,则依国际法,该国均须为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A
B
C
D
AB
[解析]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详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具有如下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其具有如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是企事业单位;(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生效;(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所以A项“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是符合集体合同的特征的,是正确的。B项的“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表述与《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一致,因而也是正确的;且从该35条的规定可以推出: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而且当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劳动合同因为违法而无效。故D项是错误的。
8.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以下关于“三个至上”的正确论述有哪些?
A.“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理念的本质属性
B.“三个至上”在法律思想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
C.“三个至上”的提出,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和重大转变
D.“三个至上”有机统一,共同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A
B
C
D
ABCD
[解析] “三个至上”
[解析]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要求。故 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9. 法官应当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在约束业外活动方面的道德要求有?
A.法官不得参加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B.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使用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
C.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
D.法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A
B
C
D
ABC
[解析] 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关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官可以接受媒体的采访,只不过因其特殊的身份和职责,对其言论问题施加了特别的限制而已。
10. 以下哪些检察官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的情形?
A.检察官王某依照外国法律取得外国国籍
B.检察官李某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C.检察官赵某因违纪被撤职
D.检察官孙某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A
B
C
D
BCD
[解析] 检察官依法提请免除职务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本检察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6)退休的; (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A选项:检察官王某依照外国法律取得该国国籍,属于该条第1项的规定,所以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故此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
B选项:检察官李某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该条第5项规定“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但题干中并未指明李某是否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不能履行职务包括长期和暂时两种情况,故此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选项。
C选项;检察官赵某因违纪被撤职,该条第8项规定“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但该法
第37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可知“撤职”是检察官违纪的处分的形式之一,“撤职”不等于“不能继续任职”,如果还能继续任职,则并不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之情形,故此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选项。
D选项:该法第4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检察官孙某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而只有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本选项当中,没有指明连续两年,故此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选项。
11.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政府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
A.外汇险
B.税率险
C.征用险
D.战争险
A
B
C
D
ACD
理由:本题考查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政府承保的风险范围。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政府承保的风险范围仅仅包括政治风险,B不属于政治风险。
12.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下列对于备案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A
B
C
D
ACD
[解析] 备案的程序
[解析] 《立法法》第89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 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依此,ACD项均为正确的表述。
13.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B.厂长、经理由上级部门聘任或委任的,应与聘任或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C.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D.被外单位长期借用的人员,原单位应与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A
B
C
D
BC
A项明显不对,BC项参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D项参见第7条。
14. 承运人甲班轮公司运输乙公司一批货物,根据合同约定,收货人为货物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货物发霉变质,总损失10万美元。经检验属于承运船舶开航时船舱冷冻机已经失灵、货舱过于潮热造成的,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甲公司只赔付了3万美元。收货人转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承运人已经赔付,所以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B.因为货损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承运人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C.保险公司应赔偿收货人7万美元损失,并可就该7万美元向承运人甲追偿
D.如果收货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已向甲公司表示放弃其余损失的赔偿要求,则保险公司可以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A
B
C
D
CD
[解析] 海上保险的责任和代位求偿权
[解析] 本题中,货物投保的是一切卧气,一切险除了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受潮受热、串味等。题中货物由于货舱过于潮热而发霉变质,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的范围。而潮热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有在开航时保证船舶适航的责任,船舶开航时船舱冷冻机已经失灵并造成潮热对货物的损坏,承运人负有责任。所以,依据运输合同,收货人可向承运人索赔,而依据保险合同,收货人又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收货人有选择权。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的受损人不能基于保险事故获得额外利益,所以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足由于第三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代位求偿权。如果收货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已向甲公司表示放弃其余损失的赔偿要求,则保险公司可以不再承担保险责任。选项 CD正确。选项A,承运人虽然已经赔付,但在其未赔付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仍然要负赔偿责任。选项B,虽然货损在保险责任范围,但是是由于第三人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的,所以即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也获得代位求偿权,最后的赔偿责任由承运人一方承担。所以AB两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CD。
15.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适用的过程和法律证成的过程是不同的过程
B.法律证成有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的区分,前者指法律决定须按一定的推理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后者指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C.确定特定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过程就是一个对法律规范的语言进行解释的过程
D.内部证成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理规则
A
B
C
D
ABC
[解析] 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A选项错误。B选项混淆了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表述,错误。法律人在确定特定案件的大前提的时候不是一个纯粹的对法律规范的语言的解释过程而是一个有目的的过程,即要针对他所要裁决的个案纠纷进行的解释。故C选项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16. 下面关于拍卖活动佣金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优先适用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事先约定的佣金比例
B.如果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 5%的佣金
C.如果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约定,拍卖失败的,拍卖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和所有竞买人共同承担其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D.违反《拍卖法》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
取佣金的,市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A
B
C
D
AB
[解析] 拍卖佣金的支付
[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56条的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末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故.A项和B项都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拍卖失败的情况下,拍卖人只能向委托人主张支付合理费用,故C项错误。根据《拍卖法》第66条的规定,违反比例收取佣金的,只能由物价部门对拍卖人处以罚款。故D项错误。
17.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些所得不实行加成征收?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房屋租赁所得
A
B
C
D
AB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18.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A
B
C
D
BD
[解析] 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
[详解] A项中①说法错误,不能担任公证员的消极条件是因故意犯罪或过失职务犯罪,不是一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都不能担任公证员;②说法正确,年满23岁可以担任检察官;BD项说法正确。C项中①②说法都正确。
1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根据情况不同,可能会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责令停止建设
B.限期改正
C.限期拆除
D.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知,本题全选。
20. 居住国为了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A
B
C
D
ABCD
[解析] 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解析] 在收入来源国已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目前,居住国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包括免税制、抵免制、扣除制和减税制。因此,ABCD项均正确。
21.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
B
C
D
ABD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和免税事由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1)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可知A项正确。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知B项正确,C项错误。第 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 A、B、D项。
22. 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既产生正作用,也产生负作用
B.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只能产生积极的作用,没有消极作用
C.法律的社会作用在任何性质的社会基本一致,法的特征决定了法的社会作用
D.法律的规范作用在任何性质的社会基本一致,只是实现程度上有所差异
A
B
C
D
BC
[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它由社会决定,但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因此B项错误。而规范作用是由法的特征决定的,在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只是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不同,实现程度上会有所不同;而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决定的,不同的社会,法律的社会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C项错误,而D项说法正确。
23. 法官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A.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两年
B.拒不交代,或者阻扰他人检举、揭发、交代,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C.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D.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未导致损失扩大。
A
B
C
D
BC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二)拒不交代,或者阻扰他人检举、揭发、交代,或者抗拒组织查处;(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24. 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通知该老板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B.责令该老板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如果该老板不能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应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满,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A
B
C
D
AB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解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5. 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些做法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撤销了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B.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本省区域内的经济建设计划
C.榆树县人民代表大会撤销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关于排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A
B
C
D
BD
[解析] 《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根据上引法条,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属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非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因此北京市人大并无权撤销海淀区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所以A项错误。同时,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也属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因此,C项中榆树县人大的做法错误,不应选。应当指出,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能开几天以至十几天的会议,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行使这些职权,因此人大只负责那些对地方事务具有决定意义的事项,其他事项就交由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负责,掌握了这一点,对两机关的职权就会有明确的认识。
关于地方人大的职权,《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根据该条款规定,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计划是地方人大的职权,故B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该条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D项的做法符合宪法的授权,为正确选项。
26. 根据《公司法》,甲公司人员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公司欲购买通讯没备,董事王某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商场,王某经股东会同意与甲公司订立了通讯设备供应合同
B.甲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C.甲公司董事李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丙公司将更新办公设备,甲公司拟与丙公司进行谈判,李某的女儿在丁公司任董事长,李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丁公司遂提前与丙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甲公司的财务主管赵某为甲公司与戊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戊公司支付给赵某一笔居间费用,赵某收为已有
A
B
C
D
BCD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A选项中董事王某虽然与本公司订立了合同,但是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所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中的副经理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C选项中的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以BC选项均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所以D选项中财务主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注意:《公司法》修订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变化)。
27. 西周契约的形式共有__________。
A.质
B.剂
C.券
D.傅别
A
B
C
D
ABD
西周时期的契约形式主要有傅别、质剂两种。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西周的借贷契约,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礼上的字为半文。
28.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中央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哪些?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国务委员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A
B
C
D
AC
本题涉及国家机构。参见《宪法》第79条、87条,军委主席和副院长未明文规定。
29. 《海洋法》规定,一切船舶在领海都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但是甲国对该条约提出保留,按照甲国的规定,一切船舶在领海都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军舰除外。乙国是接受保留国,丙国是不接受保留国。那么,在甲、乙、丙三个国家之间,军舰该如何通过?
A.在甲、乙两国之间,军舰在甲乙两国的领海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B.在甲、丙两国之间,军舰不能在甲国的领海通过,但可以在丙国的领海上通过
C.在乙、丙两国之间,军舰在乙国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D.在乙、丙两国之间,军舰在丙国享有无害通过权
A
B
C
D
AD
[解析] 条约的保留
[解析] 在甲、乙两国之间,按照条约保留的规定,军舰在甲乙两国的领海不享有无害通过权,A项正确;
由于甲、丙两国对保留无协议,所以军舰不能在甲、丙两国的领海通过,只能绕过甲丙两国的领海。所以B项错误;
由于乙、丙之间没有提出相关的条约保留,所以应该按原来条约——即《海洋法》的规定处理,乙、丙两国之间不但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其他一切船舶都享有无害通过权。所以C项错误,而D项正确。
30.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人,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A
B
C
D
ABD
[解析] 宪法权利
[详解]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有关人大代表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要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的许可
B.县级人大代表无权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自主决定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视察
D.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A
B
C
D
D
[解析] 人大代表职权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受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而非经其许可。所以A项错误。
该法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所以B项错误。
该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视察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所以C项错误。
该法第11条第5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所以D项正确。
2.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A
B
C
D
ABC
[解析] 违反选举法的法律责任
[解析] 依《选举法》第55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3. 以下有关法的作用的正确的是:
A.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B.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C.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D.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A
B
C
D
ABCD
[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从唯物史观来看,第一,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第二,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本题中A、B、C、D均为正确选项。
4. 厂方要求解除与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工会是否有权过问?
A.有权提出意见
B.无权过问
C.有权支持张某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D.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A
B
C
D
AC
见《劳动法》第30条。
5.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调整范围上的选项有哪些是正确的?( )
A.世界贸易组织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B.世界贸易组织调整的货物贸易还包括了纺织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
C.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调整所有的货物贸易
D.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但又不包括纺织品贸易
A
B
C
D
ABD
[解析] 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并在其调整的货物贸易领域内,还不包括纺织品贸易,对农产品贸易的调整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世界贸易组织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果的基础上,又将其调整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国际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对货物贸易的调整开始涉及农产品和纺织品等敏感产品。
6. 明清“大三法司会审”是由哪几个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
A.都御史
B.大理寺卿
C.刑部尚书
D.通政使
A
B
C
D
ABC
本题涉及明清的法律制度。“大三司会审”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共同审理,通政使是“小三司”。
7. 以下关于税收法规,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一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三年
C.税收滞纳金分两段计征,2001年4月30日前按照千分之二计算,从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万分之六计算,累计后征收
D.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A
B
C
D
BC
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45、52条。
8.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其本国法采用何种标准来确定?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的住所为准
C.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准
D.以当事人的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准
A
B
C
D
D
[解析]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2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由此,D项正确。
9. 我国环保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一项具有独创性的环境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下列哪些?( )
A.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B.技术改造项目
C.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D.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0. 新毛纺织厂建设完工后,毛纺织厂投产使用前必须做好下列哪项工作?
A.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毛纺织厂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B.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该毛纺织厂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
C.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该毛纺织厂周边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
D.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所在地政府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
A
B
C
D
A
[解析] 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措施。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故本题应选项为A。
11.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罚款
C.何某着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A
B
C
D
BCD
法律关系的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的表述得以展开:
(1)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2) 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关系;
(3) 法律关系是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
本题中BCD项形成的关系均符合法律关系的概念,分别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A项是当事人任意建立的“法律关系”而非依法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必须依法建立,非法行为不能建立法律关系。故认为它并不形成法律关系。
12. 下列提法哪些正确?
A.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部长、主任等领导人
C.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宣布戒严
D.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A
B
C
D
AB
[解析] 综合题目。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全国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宣布戒严,国务院有权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宣布戒严;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故选项CD错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因此B项正确。
13.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A
B
C
D
AC
[解析]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的本质
[详解]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既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又具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法律关系的意志性(思想关系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既体现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建成的社会关系,如契约关系的建立),也体现国家的意志。故AC正确,D错误。法律关系的物质制约性指的是法律关系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但B项表述过于绝对,且不符合实际,并非各个时期都有保险公司之类的交往形式,因此也并非各个时期的法都有关于保险公司之类的内容。
14. 你认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下列选项中哪几项内容?
A.宪法是“母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宪法是根本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
C.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A
B
C
D
ACD
[解析]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要求普通法律必须根据宪法予以制定,而且不得违背宪法。所以AC项正确。B项论断中前半部分正确、后半部分“宪法是……法律”的观点错误,狭义上的法律是指除宪法以外的,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具有最高性。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政党都要将宪法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所以D项正确。
15. 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B.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受亲戚委托,向其他法官探询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A
B
C
D
ABC
本题涉及审判独立问题。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1)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2)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3)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故AB选项正确。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第1款规定,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是庭长正常履行职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16. 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A.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C.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A
B
C
D
ABCD
[解析] 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限制性技术转让条款。
[解析] 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包括:(1)要求受让方结合合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2)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或设备。(3)限制受让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4)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6)限制受让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7)不合理的限制受让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8)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9)要求受让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依此,本题ABCD项是正确答案。
17. 几个有限责任公司向共同设立一个证券公司,他们向律师咨询,律师回答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及相关要求应当有:
A.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情形
C.业务范围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A
B
C
D
ABCD
[解析]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
[解析] 依《证券法》第124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A项正确。
依《证券法》第131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B项正确。
依《证券法》第125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C项正确。
依《证券法》第126条: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D项正确。
依此,A、B、C、D项都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18. 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 )
A.国际条约
B.衡平法
C.习惯法汇编
D.单行条例
A
B
C
D
BC
19. 狭义的刑事诉讼结构是指:
A.纵向结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B.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流程
C.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
D.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被告人与辩护人的关系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流程,反映的是案件传递关系或工序关系,它以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为主线或标志。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的内部关系或微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法官与陪审官的关系、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是狭义上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律。
20. 下列关于拍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行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施行监督管理
B.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C.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因此,如果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A
B
C
D
ABD
[解析] 拍卖法
[解析] 《拍卖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行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施行监督管理。”原国家经贸委已经撤销,因此A错误。
第9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因此,B错误。
第18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6l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C正确。
第13条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D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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