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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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分类模拟题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乙取得手表的占有是依据: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债权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对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和债权的理解问题。留置权是法定物权,留置权的行使对象是基于同一合同合法占有的对方财产,抵押权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为特征,质权以转移财产的占有为特征,债权的主要特征是一种请求权。本题中,甲将自己的手表置于乙处,以担保修理费的支付,应为质权,乙取得手表的占有是基于质权。
2.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伺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正确选项为C。
3.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扣保。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
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
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
A
B
C
D
B
[解析] 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的问题。是否存在物保优于人保,我国法律的规定似乎有矛盾。依《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侦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此条规定.似平采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但《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本条规定似乎未采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对此,应如何适用法律,应区分两种情况:即债务人自身提供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物保。在债务人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实行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但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应依《担保法解释》之规定,不实行物保先于人保的原则,由债权人行使选择权。本题中,甲企业为债务人,其以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担保,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应以甲企业的抵押财产首先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均不正确。
4.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 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75万元、丙75万元
B.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丙80万元、乙70万元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实现顺序问题。按照《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本题中,甲与乙银行的抵押虽签订合同在前,但登记在后,而与丙银行的抵押虽签订合同在后,但登记在前,故其拍卖所得的价款应优先清偿丙银行的债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5. 某海滨水产养殖公司为私营家族企业,其经理、出纳、会计均为亲屑。强某系出纳,公司经常将公款由会计、出纳等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某日,张某同学王某因私营家具厂欲向海滨信用社贷款,要求张某疏通经理以海滨水产养殖公司名义为其贷款做担保。张某感觉到由公司出面作保困难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万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义存在当地农行营业所的定活两便存单质押。海滨信用,社遂与王某、张某签订了8万元的质押贷款合同,张某交10万元存款存单给信用社。但当时张某,王某均未告知信用社该存单所载款项系公款。后因王某无力还款.海滨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实现质权。水产养殖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张某无权以存单设定质押
B.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水产养殖公司拒绝追认
C.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质权的善意取得
D.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张某有权设定质权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存单质押问题。《担保法》第 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存款单所记载的权利为证券债权,该债权与证券不可分,虽然本案张某所持存款单系单位公款所存,但存款单上记载的权利人系张某,故张某有权以该存款单设定质权。质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出质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将财产设定质押,质权人可基于善意而取得质权,然而本题中,张某并非无权处分,故谈不上善意取得的问题。本题答案为D。
6.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3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结婚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1万元。因甲到期尤力还款,丙以1.2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Q9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A
B
C
D
A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等问题。本题中,甲、乙对电脑的共有为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关手中,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处分权,故甲就其应有份额设定质押有效。甲未经乙同意,将乙之份额也设定质押的,是否有效?依《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丙依善意取得乙之份额的质权,故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丙取得电脑的质权后,在甲无力还款时,丙出卖电脑即为行使质权的行为,故丁经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系通过合同取得,而非善意取得,故C、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7. 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问题。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应依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故本题答案为D。
8.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 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以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本案的判断,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
B.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有效
C.抵押权有效,质押权无效
D.抵押权无效,质押权有效
A
B
C
D
A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和质押权的生效要件问题。本题中,丙以房屋进行抵押,房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双方未办理登记,故该抵押不生效。甲以汽车进行质押,汽车质押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甲未转移占有,故质押不生效。
9.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的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A
B
C
D
A
[解析] 本题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问题。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且赠与人明确表示为受赠人所有的,归受赠人一人所有。
10. 下列关于回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回赎是出典人与典权人协商,出典人支付原典价以消火典权的双方法律行为
B.回赎权的主体只能是原出典人
C.回赎只能向原典权人提出,
D.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回赎的相关问题。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受让人事有回赎权,回赎权的相对人也不以原典权人为限,如果原典权人已将典权让与他人时,则应当向该受让人行使回赎权。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11. 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担保数额和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问题。本题中,赵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某,因未约定担保数额,则整个汽车的价值均应作为担保债权的标的。又因该汽车因事故报废,获得保险金8万元,抵押权人李某对该保险金享有物上代位权,可请求将该保险金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据此,本题AB选项错误。D选项因赵某应以保险金提前清偿李某只给予了一种可能性,故错误。
12.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 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企业与乙银行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企业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企业对于甲企业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企业、乙银行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A
B
C
D
B
[解析] 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13. 甲的哥哥1997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A
B
C
D
B
[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取得的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
14. 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
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A
B
C
D
A
[解析] 本题涉及主给付义务问题。主给付义务是指当事人依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故本题选项为A。
15. 根据我国土地法,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屑于国家所有
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A
B
C
D
A
[解析] 本题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题A选项正确无疑,C、D选项错误无疑,B选项涉及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故B选项错误。
16. 王某为购买出租车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在春节期间,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车祸,乘客受伤,车辆也遭受严重损失,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 5000元。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不但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贷款,而且连支付修理费的能力都没有。甲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不料乙厂不同意。为此,发生纠纷。经查,出租车拍卖所得4万元。该4万元应如何分配?
A.甲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
B.甲银行获得3.5万元,乙厂5000元
C.甲银行获得3.75万元,乙厂2500元
D.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
A
B
C
D
B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本题答案为B。
17.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A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共有关系;C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选项为债的关系。
18. 保证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义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依然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B.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了债务的履行期限并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D.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井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A、B选项错误。依《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 D选项错误。依《担保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
19. 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午1月1日搬人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
B.70年
C.35年零6个月
D.36年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记载的期限为准。遇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又以转让方式或开发方式利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仍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蛾的起算时间计算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故本题选项为C。
20. 张某以其房屋设定抵押,向王某借款。后因当地房屋过剩,房价下跌,则王某:
A.有权要求张某恢复该房屋的价值
B.有权要求张某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有权要求张某提前清偿债务
D.无权提出上述要求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题中,抵押人张某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没有过错,故抵押权人王某无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21. 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债务人清偿还未到期的债务
B.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和非不当得利的区分标准问题。本题A选项不为不当得利,因为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视为提前偿还债务;本题B选项不为不当得利,因赌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赌资应予没收,而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本题C选项不为不当得利,养子女对生父母虽无赡养义务,但依伦理原则,其对生父母所给付的赡养费应视为履行道义义务。本题D选项构成不当得利。
22.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后甲、乙经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A
B
C
D
A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本题应选A。
23. 甲去朋友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A
B
C
D
D
[解析]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24. 甲、乙、丙3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白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 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巳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丁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
25.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许诺甲将芦全部财产抵押给丁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
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撤销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69条之规定,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故本题选项为C。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B.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甲、乙应当共同协、合理分配用水
D.甲未断绝水梳,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涉及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问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
2. 甲、乙、丙3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2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应当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意志时,可以按一半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也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选项为ABCD。
3. 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有:
A.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存在数个债权
B.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发生的先后顺序而有效力上的区别
C.债权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D.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故债权人不得请求对债务人的人身进行限制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权的性质理解问题。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容性,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均无疑义。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设定无期限的债权,没定无期限的债权与未约定债权的期限是不同的,未约定期限的债权是允许的,设定无期限的债权是不允许的。故C选项错误。
4. 甲向乙借款而以自己的房屋抵押与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但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与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涉及重复抵押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选项为ABD。
5. 下列受法律保护的占有类型有:
A.所有人占有其所有物
B.善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
C.恶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
D.侵占人对物的占有
A
B
C
D
AB
[解析] 本题涉及受法律保护的占有问题。所有人的占有、善意取得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应无疑问。恶意取得人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侵占人的占有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6. 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1份购买1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A
B
C
D
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种类问题。甲与农机公司签订合同所形成的债权为意定之债,由于债的标的是交付东方红牌拖拉机,故为简单之债。由于债的双方为单一主体,故为单一之债。故本题选项为 BC。
7. 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种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有:
A.保管合同
B.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问题。依照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故本题ABD选项正确。
8. 下列有关债权权能表述正确的是:
A.给付请求权为债权的第一权能,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债权的请求力
B.给付受领权乃债权的本质所在,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C.债权保护请求权是指强制债务人履行,在债权效力上构成强制执行力
D.债权人可以为抵销、免除、让与,筹,这些行为是债的处分权能的体现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权的权能的理解。 ABCD选项均属正确选项。
9. 下列占有中,属于间接占有的是:
A.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
B.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C.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占有
D.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
A
B
C
D
AB
[解析]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本题中,AB选项属于间接占有,CD选项属于直接占有。
10. 设立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的有:
A.设立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B.设立娱乐建设用地使用权
C.设立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D.设立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问题。对于商业、旅游和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ABCD均为正确选项。
11.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
A.转包权
B.出租权
C.互换权
D.转让权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承包方的流转权利问题。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故本题选项为ABCD。
12.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拾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半个月后,因陈某向李某借钱1000元,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拾,遂要求陈某用牛作为质押担保其按时还款。陈某即将该牛质押给李某。因陈某到期无力还款,李某将牛卖给邻村王某,用所得价款偿还借款。原来牛是邻村张某的,张某在王某家见到该牛,认为是自己的牛,要求王某返还,因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陈某拾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李某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C.王某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D.王某应将该牛返还给张某
A
B
C
D
AB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质权的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陈某拾到丢失的牛,并牵回家中饲养,等待失主来认领,应为无因管理行为,故A选项正确。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陈某系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该牛,故为合法占有,李某并不知晓陈某的牛系拾来的,故可善意取得质权, B选项正确。王某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系通过李某行使质权的结果,李某取得质权后,依法享有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将质物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其对质物的出卖不为无权处分,因此,王某取得牛的所有权系通过买卖合同而取得,不为善意取得。故C选项前半段正确,后半段表述错误。王某取得牛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根据,因此,张某不得要求王某返还该牛,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13.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后甲经乙同意,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D.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经过乙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未经丙书面同意,丙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甲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通知了丙,丙对该债务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A
B
C
D
BC
[解析] 本题涉及主债务部分转让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
14. 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将A公司的办公大楼抵押给乙银行。合同签订后,A公司又将该办公大楼出租给B公司。到期,因 A公司无力还款,导致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办公大楼和门房
B.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办公大楼,不及于门房
C.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房屋租金
D.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房屋租金
A
B
C
D
AD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因未涉及法院的扣押,租金作为孽息不属于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门房在未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办公大楼的从物,故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门房。本题选项为 AD。
15.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30年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涉及承包土地的年限规定问题。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 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本题选项为 ABC。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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