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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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分类模拟2-(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合作企业章程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必备文件
B.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三者中,合作企业章程的效力最高
C.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D.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自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
A
B
C
D
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10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各方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合作企业章程三者中,合作企业合同的效力最高,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作企业协议不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必备文件,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11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第47条规定,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2. 国有企业志远机械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哪种款项或费用属于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破产宣告时志远机械制造公司欠某公司2万元,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志远机械制造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志远机械制造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
D.志远机械制造公司拖欠该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A
B
C
D
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根据该条规定,AC选项不是破产债权。该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不是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3.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背书转让的,必须记载背书日期
B.票据被拒绝付款的,不得背书转让
C.票据被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D.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A
B
C
D
B
[解析] 《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根据该条规定,背书日期不是必须记载事项,所以A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根据该条规定,质押票据不能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C选项不正确。
4. 香港商人郑某在河北投资兴办了利丰食品有限公司。郑某同时还在河北投资了另外一家经营啤酒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年因该啤酒企业需要进口一套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于是郑某将其在利丰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依照我国法律,以下关于利丰公司办理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经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B.只要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C.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D.董事会决议
A
B
C
D
C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5.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各项对票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B.票据是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一定金钱的凭证
C.收款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人,是票据上最初的权利人
D.票据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A
B
C
D
D
[解析] 汇票和支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6. 甲乙丙3人共同开办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因为急需用钱希望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内的财产份额,则甲的下列说法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不须经丙的同意,只须通知丙
B.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须经乙丙的一致同意
C.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戊须与乙丙签订入伙协议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份额的,是合伙份额的转让,不是入伙,所以仅须修改合伙协议,不须签订入伙协议,因此 D选项不正确。
7. 以下所描述的各项法律事实,哪一项将导致汇票无效?
A.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B.未记载付款日期
C.未记载付款地
D.票据金额中文与数字记载不一致
A
B
C
D
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其他选项不构成票据无效。注意:根据《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汇票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汇票上只要有出票日期,即使不真实,汇票仍有效。
8. 甲国有企业被宣告破产,以下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A.甲企业自办的学校的房产和教学设备
B.甲企业购买乙公司的设备一套,乙公司已交付给甲企业,但是甲企业未支付任何价款
C.甲企业转让给丙公司房屋一栋,已实际交付,但是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D.甲企业质押给丁公司的车辆,车辆灭失后所得的保险赔偿
A
B
C
D
B
[解析]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所以 B选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ACD选项不正确。
9.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
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
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
A
B
C
D
C
[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
10. 我国北京的丰华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的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A
B
C
D
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合营企业增减资的,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D选项合法。该条例第48条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合法,该条例第 73条规定,合营企业一切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不合法。
11.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批
B.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批
C.设立外资企业的,由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批
D.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由中方合营者的主管机关向审批机关报批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设立合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向审批机关报批,所以A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设立合作企业的,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批,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由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报批,所以C选项不正确。
12. 甲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告,并声明公告后3个月内为申报债权期限,如不申报,甲企业不再清偿债务。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乙企业工作人员的疏忽,乙企业迟迟未申报债权,甲企业解散2年后乙企业方找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和王某,要求二人承担清偿责任,二人认为企业已清算完毕,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企业自己的过错未在甲企业约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甲企业已清算完毕,所以乙企业无权要求张某和王某承担清偿责任
B.由于乙企业在合伙企业解散2年后向张某和王某主张权利,超过了法定期限,所以乙企业无权要求张某和王某承担清偿责任
C.只要乙企业在甲企业解散后5年内向张某和王某主张权利;张某和王某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所以乙企业何时向张某和王某主张权利,张某和王某均应承担责任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13.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会计王某以乙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王某的签章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A.背书行为无效
B.背书行为有效,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背书行为有效,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D.背书行为有效,乙公司和王某承担连带票据责任
A
B
C
D
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5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14. 我国杭州的美华公司与我国台湾地区的至诚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投资成立经营丝绸生产的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很快订立了合营合同并报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A.1个人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A
B
C
D
C
[解析] 要注意的是,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审批期限都是90日(3个月),而合作企业是45日。
15. 以下各主体不属于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
A
B
C
D
D
[解析]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16. 甲乙二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承担全部亏损
B.甲乙分担亏损
C.甲乙丁分担亏损
D.甲乙丙丁分担亏损
A
B
C
D
B
[解析] 乙虽然不提供资金,仅提供劳务,但是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分享利润,所以甲乙均是合伙人,丙是合伙人聘请的管理人员,不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而是领取年薪,所以丙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中甲反对丁入伙,所以虽然丁参与了经营,但是未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故而对于合伙企业的损失也没有义务承担,所以B为正确选项。
17.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在广州共同设立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B.丙企业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C.丙企业董事会成员5人,乙公司副经理为董事长,甲企业总经理为副董事长
D.董事任期4年
A
B
C
D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A选项的做法正确。第24条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该条规定,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所以B选项的做法正确。根据第25条、第 26条的规定,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C选项的做法正确。第27条规定,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做法不正确。
18. 韩国人宋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B.宋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C.第二期出资宋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延期缴纳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宋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
A
B
C
D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该条规定,对外资企业的补偿是相应的补偿,并不是等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第一期出资必须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足,不能缴付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根据《外资企业法》第7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外资企业成立的日期,所以B选项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1条第3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
19. 孙某、万某和赵某欲成立从事城乡运输的合伙企业。孙某打算以自己的一辆二手中巴车作为出资。关于这笔出资的估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C.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他们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D.应当到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合伙出资的财产,原则上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如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此C为正确选项。
20.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美金,合资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一次缴清,则其资本最迟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全部缴清?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A
B
C
D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21.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不需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的是:
A.甲企业和乙公司
B.审批机构
C.当地税务机关
D.当地财政部门
A
B
C
D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22.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须报税务机关审查同意
B.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C.合作企业合同必须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D.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后,合作期限届满不得延长
A
B
C
D
D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44条规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限届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45条规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的,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审批机关批准,所以AB选项的说法正确。第47条第4款规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3.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张某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不可以向谁主张票据权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银行
D.张某
A
B
C
D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伪造票据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的签章系张某伪造,所以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24. 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有银行支票
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
C.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
D.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
A
B
C
D
B
[解析] 见《票据法》第73条、第75条、第81条、第83条、第84条。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而支票除了银行可以作为付款人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付款人。故支票不限于银行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除了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收款人外,还有出票人。普通支票既能用来支取现金,也能用来转账。
25. 某中国企业与某法国公司拟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 400万元,法国公司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200万元,合作企业经营期限8年。以下为某律师提供的法国公司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2:1;5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1
B.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论亏损还是盈利,合作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2年后,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按照1:1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4:1,3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2
D.法国公司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
A
B
C
D
B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44条规定了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包括: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伺: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同时第45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B选项中,合作企业成立2年内,不论企业是否亏损,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的做法违反了第45条的规定,所以B为正确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某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戊5名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合伙企业亏损,应当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B.甲对乙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C.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的委任
D.戊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分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撤销该委托,不须向法院申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
2. 王某和张某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王某希望抽出部分资金,因此征得张某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万某,则关于万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仅享有该部分财产的收益权,而不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B.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经王某、张某和万某三人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其出资对外承担责任
D.万某取得王某的财产份额后,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与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第45条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有临时提案权
B.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没有表决权
C.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必须亲自出席
A
B
C
D
BC
[解析]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4.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从李某处获得一笔贷款,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后因张某无力偿还贷款,李某持张某所签之质押书要求取代张某的合伙人地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出质无效,因为未获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B.张某的出质有效,因为张某是真正的权利人
C.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张某退伙处理此事
D.李某不能依据质押成为合伙人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5. 张王李赵4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A.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B.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D.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在本题所设情况下,赵退伙只要满足AC两项条件即可,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6.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A.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乙可以要求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D.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诚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7. 以下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股东
B.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实际控制人
C.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A
B
C
D
ABD
[解析] 《公司法》第217条第3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该项规定,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所以 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第8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根据这两条规定,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该款规定, C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该条未规定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8.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连续3年盈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张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乙公司欲分立,股东王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王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丙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李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李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丁公司股东费某出车祸死亡,其子10岁的小费是合法继承人,如果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小费能够继承股东资格
A
B
C
D
BCD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B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9.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均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
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利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C.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一律无效
A
B
C
D
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合伙人的出资财产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约定是以财产的所有权出资,则合伙人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如约定只是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例如以合伙人私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则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贤人所有而不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但当然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A项的表述是所有出资财产均归合伙人共有,所以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和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10. 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合伙企业,经过一年的经营,甲企业的财产累积达到10万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购买合同,由于甲企业违约,需向乙企业赔偿1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可以直接要求张某用个人财产偿还 15万元债务
B.甲企业应先用企业财产偿还债务,不足的5万元部分,张某和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如果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不承担企业亏损,张某向乙企业清偿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A
B
C
D
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g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由此可知,合伙协议中约定某合伙人不承担亏损的,视为没有约定,按照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平均分担亏损,其中一人对外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11.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因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此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些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A.李某在被宣告死亡之日视为退伙
B.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李某的出资应当退还给李某的继承人,但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李某承担的份额
D.如果李某的继承人继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份额,则对于李某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李某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被宣告死亡日为退伙生效日。李某在下落不明期间并不丧失合伙人资格,所以仍然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因此A正确,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第54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继承人事有舍伙人资格的同时,与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因此CD均为正确选项。
12.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王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刘某、关某、张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未提起诉讼的,刘某、关某、张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D.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乙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刘某,关某、张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A
B
C
D
BCD
[解析]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BCD选项正确。
13. 以下关于公司合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
B.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C.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D.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不得合并
A
B
C
D
AB
[解析]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法》修订后删去了次数的要求,所以C选项不正确。原《公司法》规定,“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D选项不正确。原《公司法》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限为90日,《公司法》修订后缩短到45日。
14. 某蔬菜加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该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3年。则以下情形可以使得合伙人退伙的有:
A.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B.在履行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后可以退伙
C.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1/2的财产份额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47条、第49条的规定,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是在合伙协议约定了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不得以声明退伙的方式退伙。合伙人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而不是1/2),则当然退伙。因此,AC为正确选项。
15. 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于某合伙企业,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三人决定将该企业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张某、王某与赵某共同担任清算人
B.必须经三人一致同意,方可委托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清算人
C.虽然赵某不同意,只要张某、王某二人一致同意,则可以由张某自己担任清算人
D.企业解散15日后,三人仍不能确定清算人,张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A
B
C
D
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ACD三项表述与法律规定一致,为正确选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也是经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B选项不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者多答均不得分。
1.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A
B
C
D
BC
[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公司法》第58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A项表述错误。
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
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法》修订新增加的制度,考生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2.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A
B
C
D
ABCD
[解析] 对本公司股份的收购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3. 甲乙两同学是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就公司法的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甲的观点如下:(1)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乙的观点如下:(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则上述说法正确的有
A.甲(1)和甲(2)
B.甲(1)和乙(2)
C.甲(2)和乙(1)
D.乙(1)和乙(2)
A
B
C
D
D
[解析] 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股东诉权
[解析]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甲(1)错误,乙(1)正确。
第22条:“股东会或者股东犬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甲(2)错误,乙(2)正确。
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董事会
C.发起人
D.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A
B
C
D
B
[解析] 设立登记
[解析] 因为创立大会的一项职权就是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立后,公司设立中的问题就会由董事会来处理。《公司法》第93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 B项正确。
5. 甲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的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三年营利,决定对外投资,于是向其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顾问的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且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B.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C.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D.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且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A
B
C
D
C
[解析] 转投资的限制
[解析]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应注意的问题] 修订前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A
B
C
D
BC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
[解析] 《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 A项错误,因为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的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非备案。
第67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因此,B、 C项正确。
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这些人员在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兼职并非是绝对禁止的,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也是可以的。因此,D项错误。
7. 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发生交通意外,无法主持董事会,则
A.由谢某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B.由副董事长主持
C.由谢某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D.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A
B
C
D
B
[解析] 董事会的主持
[解析] 《公司法》第102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修订前的《公司法》第105条对此的规定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考生应注意新旧法律对比。
8. 下列关于公司名称的说法,
是正确的。
A.公司名称权是一种人身权,但不是一种财产权
B.公司名称权是一种财产权,但不是一种人身权
C.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字
D.冠以“中国”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A
B
C
D
D
[解析] 公司名称
[解析] 公司名称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而且,在同一登记辖区内,相同行业的企业才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字。因此,选项A、B、C错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因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 本题根据排除法可得D为正确答案。
9.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外地采购5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异议。本案应
处理。
A.王某的行为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
B.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采购的汽车甲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可是,甲虽然可以获得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却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
A
B
C
D
C
[解析] 竞业禁止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本题中王某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10. 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
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长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A
B
C
D
C
[解析] 分公司责任的承担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不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但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应注意的问题] 分公司和子公司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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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难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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