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5日,某县联合打假队从甲的工厂查获三台卷烟机和甲制造的假烟100箱,价值 80万元。打假队将机器和假烟没收装车带走。甲纠集30余人,围攻打假车队,抢走并砸坏拍摄有证据材料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同时将被打假队没收的制假机器和假烟抢回。之后,甲为泄愤,还在县工商局门口放一个装满石头的大木箱,然后打电话给工商局领导,称里面放有炸弹,让当地警方虚惊一场。司法机关立案后,甲逃往新疆老家,把工业用盐冒充食盐销售,获利数十万元,不少人食用假盐后,出现头晕、呕吐现象。甲的弟弟乙从人贩子手中花5000元买了一个媳妇。警方前来解救。甲为首带领数十人故伎重演,围攻解救人员,迫使解救人员放弃行动。 甲的丈夫乙强奸丙。案发后,甲多次找到丙,要丙把强奸说成是通奸,并拿5000元交给丙所在餐馆的老板丁保管,作为给丙“改口”补偿。丙没有同意。甲便将丙拉到家中扣住不放,强迫丙按照她事先写好的证明是通奸的材料抄写一份并按上指印。丙不同意,甲一直不允许丙离开甲家。警察接到报警后去解救丙,甲又将丙转移到其兄家继续扣留。警方直到第4天才将丙解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