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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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类真题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是______。
A.电子数据
B.鉴定结论
C.勘验笔录
D.视听资料
A
B
C
D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ACD项均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不可选;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不再是法定证据类型,因此,B项应选。
2. 在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______的权利,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提供证据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
C.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A
B
C
D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提供证据、庭审辩论、委托代理等事项属于诉讼代表人作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即使未经被代表人的同意,也不会侵犯被代表人的实体权利。可见,ABD项均属于诉讼代表人有权自为事项,不选;C项和解事项需要得到被代表人同意,应选。
3. 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反诉,第二审法院应当______。
A.对反诉作出判决
B.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D.驳回反诉
A
B
C
D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B项正确。
4. 某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电视剧在正式播出前,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申请作出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该裁定属于______。
A.财产保全
B.行为保全
C.证据保全
D.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A
B
C
D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因此,B项正确,电视剧制作中心为防止盗版光盘流人市场影响电视剧的正式播出,申请法院责令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这属于行为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而本案裁定的对象是停止生产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也不涉及证据保全的问题。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五种,题干所述的裁定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类型。
5.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可能转移财产,拟申请财产保全。下列关于该案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甲公司提供担保
C.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
D.如果乙公司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可见,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不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选项A错误;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律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被采取保全措施方的利益,因此选项B正确;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而不是一概必须在48小时内,因此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乙公司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6. 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B.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C.人民法院做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
D.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做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本题中ABD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7. 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乙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指令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B.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C.指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D.由本院再审此案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故选项A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8.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0万元。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由乙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支付工程款45万元。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间内,乙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的25万元未支付。下列有关本案执行的做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25万元
B.甲公司可以就剩余的25万元另行起诉
C.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由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一经自觉履行完毕即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但是该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9. 滨海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滨海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滨海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______。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该案报请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0. 甲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乙公司委托李某为其诉讼代理人,授权书上只写明“全权代理”,李某在诉讼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代乙公司承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B.提出管辖权异议
C.提起上诉
D.提起反诉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授权委托书应该注意的事项。《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1. 因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诉讼中,张某提出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______。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物证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者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证,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2. 下列证据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取的有______。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B.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C.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D.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证据调查收集的方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3. 飞驰公司分别在两地设立子公司甲和分公司乙,甲公司设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而乙公司设立后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此后甲、乙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且都发生了纠纷。若月亮公司提起诉讼,应当______。
A.分别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B.分别以甲公司和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C.分别以飞驰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D.以飞驰公司作为唯一被告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题中的甲公司是飞驰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4.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二审法院应当______。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5. 甲地的泰星公司与乙地的金鑫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履行期限届满后,金鑫公司在丁地交付了部分货物,而后在戊地交付了其余货物。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泰星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泰星公司除可向乙地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以向______提起诉讼。
A.甲地人民法院
B.丙地人民法院
C.丁地人民法院
D.戊地人民法院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因合同履行所致纠纷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住所地为乙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6. 桥东区甲公司的业务员因遗失一张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桥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桥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
B.桥西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的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
C.桥西区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30天
D.申请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
1.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______。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A
B
C
D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D项应选。AC选项与本案管辖确定无关,不选。
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______。
A.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调取的档案材料
B.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
C.当事人因工作忙,没有时间收集的证据材料
D.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
A
B
C
D
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C项不属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ABD项应选。
3.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下列关于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来收回贷款的救济程序中,正确的有______。
A.将甲公司列为被告,向抵押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B.直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
C.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D.乙银行可以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败诉,再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
A
B
C
D
BC
[解析]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要起诉,应该按照贷款合同纠纷管辖确定规则来确定管辖,不应由抵押物权登记地法院管辖,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C项正确;D项完全颠倒了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次序,是错误的。
4.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如果甲公司认为终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______。
A.向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申请丁省人民检察院向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A
B
C
D
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C项正确,AB项错误。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D项正确。
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能引起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况是______。
A.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由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该银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
B.甲公司借用与其多年合作的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因未能及时支付贷款而被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C.个体工商户吴某开设一家常菜馆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两年后,吴某将菜馆转让给赵某,但未在工商局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赵某在经营过程中,因餐食质量问题与马某发生争议,马某诉至人民法院
D.甲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健身器材上擅自使用了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注册的商标,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具体情形。《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民诉意见》规定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而按照《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基本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效力的原则,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中甲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健身器材上擅自使用了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注册的商标,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与乙公司和丙公司无关,无需将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6.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后,如果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做出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B.人民法院做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如果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D.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如无人申报权利,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做出除权判决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除权判决程序。《民诉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做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除权判决是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做出的,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7.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马某诉吴某房产纠纷一案中,马某需要房产局保管的一份房产档案作为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马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C.在赵某诉陈某借款纠纷一案中,赵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甲公刮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对于涉及需要中止诉讼等程序事项,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证据调查收集的方法。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也可以依据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第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第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第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选项A属于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第一种情况;选项D属于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第二种情况;选项B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第一种情况;选项C只是没时间收集,不属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所以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8. 2012年1月,甲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偿还欠款50万元的起诉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偿还欠款40万元。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有______。
A.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
B.双方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C.若乙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甲公司可以以该和解协议为根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D.甲公司可以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A
B
C
D
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撤诉的法律后果。撤诉后仅仅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但并不能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行起诉。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D正确。关于选项C,和解协议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不具有法律执行效力,因此,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和解协议,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9. 华坤公司与大河公司签订木制家具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后,因家具质量问题,华坤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大河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大河公司认为家具质量问题是绿林公司供应的木材质量缺陷所致,申请法院通知绿林公司参加诉讼。关于绿林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之间有协议管辖的约定,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如果绿林公司提供木材时,大河公司经过验收认可木材的质量,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绿林公司与大河公司约定有质量异议期,而大河公司提出木材质量缺陷时已超过异议期,则不能将绿林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因为大河公司生产家具的木材是绿林公司提供的,绿林公司必须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6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10.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甲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进行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关于甲公司撤回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只能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申请撤回上诉
B.如果法院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裁定不准许甲公司撤回上诉
C.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如果甲公司反悔,且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A
B
C
D
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11. 福兴公司诉至区法院,请求责令锦芳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0万元,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福兴公司胜诉。锦芳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增加诉讼请求:福兴公司应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60万元。对锦芳公司的这一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不予受理锦芳公司的这一请求,因为锦芳公司在一审中未提出
B.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锦芳公司另行起诉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12. 甲公司代位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对甲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该异议成立。此时,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B.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裁定不予受理甲公司的起诉
D.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13.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因货款争议发生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______。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反悔再就该货款争议进行起诉
D.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再审
A
B
C
D
A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主持调解下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14.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______。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原告举证责任的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规定了比较全面的当事人自认制度。诉讼上默示的自认被推定为表示认可的法律后果,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未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15. 机械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纺织公司向其支付所拖欠的纺织机械款60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纺织公司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机械公司赔偿因提供的纺织机械不合格而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70万元。关于本案两个公司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机械公司在本案中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被告
B.机械公司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对机械公司提起的诉讼按撤诉处理,对纺织公司提起的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C.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若纺织公司未经法庭许可,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对机械公司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
D.若机械公司申请撤诉,纺织公司提起的反诉也应一并按撤诉处理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本诉与反诉。反诉中的原告应当是本诉中的被告,反诉中的被告只能是本诉中的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16.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适用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做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B.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C.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做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D.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做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A
B
C
D
A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适用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17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三、案例分析题
滨江市河东区天同公司与该市河西区兴旺公司在该市河北区签订了50台电脑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兴旺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交货,天同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的履行地为天同公司在该市河南区的仓库。合同签订后,兴旺公司按期向天同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天同公司仅在同年3月向兴旺公司支付了30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天同公司认为有质量问题一直未付款。为此,2012年5月兴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同公司支付货款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了举证期限。天同公司以电脑质量有问题为由,准备提起反诉。
1. 对兴旺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______。
A.河西区人民法院
B.河东区人民法院
C.河南区人民法院
D.河北区人民法院
A
B
C
D
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项正确。AD两地都非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故不选。
2. 如果天同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兴旺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则下列关于提起反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天同公司的反诉与本诉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B.该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C.该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A
B
C
ABC
[解析] 通常认为,反诉要件是:第一,主体要件。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反请求;第二,时限要件。反诉必须在本诉进行的举证时限中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三,程序要件。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第四,关联要件。反诉应当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因此,AB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D项错误。
3. 天同公司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依其申请予以延长后,天同公刮仍然逾期提供证据。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于该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有______。
A.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天同公司说明理由
B.天同公司拒不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
C.天同公司说明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
D.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该证据
A
B
C
D
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举证时限的后果变得很有弹性,而且给了法官很大裁量权,ABC项正确;D项表述毫无周旋之处,取消了法官的裁量空间,是错误的。
4. 第一审判决后,兴旺公司与天同公司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关于第二审程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按第一审中的地位确定,兴旺公司是上诉人,天同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天同公司与兴旺公司均是上诉人
D.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酌情确定
A
B
C
D
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C项正确。
5. 下列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兴旺公司与天同公司的上诉案件的方式中,正确的有______。
A.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
C.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书面审理
D.人民法院在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A
B
C
D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AD项正确,B项错误。不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同,书面审理方式没有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程序,而不开庭审理方式还需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因此,C项错误。
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与甲市河北区海风公司在甲市城中区签订了一批电器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风公司向万方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出口,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住所地。海风公司交付货物后,万方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但经检验,电器质量不合格,为此万方公司向甲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风公司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受审。
6. 下列关于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审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
B.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该案的排他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
C.诉讼时效从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中断
D.万方公司和海风公司取得相应的原、被告的诉讼地位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民事案件的主管,实质上就是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的范围。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立案,反之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审批权。因此,有权管辖的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取得了对案件的审判权,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选项A正确。该案是普通的买卖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本案中该合同的履行地新兴区和被告所在地河北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因此,在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取得了该案的排他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选项B正确。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原、被告诉讼地位,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认定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7. 如果海风公司认为新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海风公司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B.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如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向哪一个人民法院移送,应征求海风公司的意见
C.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海风公司异议
D.如果对新兴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A
B
C
D
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正确。关于选项B,新兴区人民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向哪一个人民法院移送,应当征求原告万方公司的意见,而不是听取被告海风公司的意见,因此,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做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因此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8. 如果一审判决后,海风公司与万方公司均不服,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关于确定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万方公司是上诉人,海风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由二审人民法院依职权确立
D.海风公司与万方公司均是上诉人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二审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9.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海风公司分立为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有______。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将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风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为被执行人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二审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0.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有______。
A.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C.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具有应回避的情形,没有回避的
D.第一审合议庭未经开庭审理就做出判决的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二审的处理结果。《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选项A属于第(三)种情形,选项CD属于第(四)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杭州甲化工厂与南京乙化工公司在苏州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杭州甲化工厂用罐装车向南京乙化工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50吨,货到付款。没有约定合同争议管辖地。南京乙化工公司又将其中的30吨转让给武汉丙化学品公司,而承运该批货物的南京丁运输公司驶往武汉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戊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部分化工原料泄漏至江面,污染了沿江水产养殖场。
11.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A
B
C
D
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12.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应诉答辩。在庭审中南京乙化工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对此,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应继续审理
C.审理该案的法院已取得管辖权,应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对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纠纷的处理。《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南京乙公司在庭审中才主张双方曾就争议处理约定了仲裁条款,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D.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13. 如果南京乙化工公司因货物损失对南京丁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A
B
C
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14. 如果杭州甲化工厂与南京乙化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欲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有______。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B.苏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D.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约定管辖的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15. 如果沿江受到化工原料污染的水产养殖户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杭州市有关人民法院
D.重庆市有关人民法院
A
B
C
D
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侵权纠纷管辖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
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太阳食品公司拒绝履行判决,飞天广告公司欲申请强制执行。
16. 如果飞天广告公司有证据证明太阳食品公司在东方市城东区有一座价值50万元的房产,那么,对本案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______。
A.城南区人民法院
B.城北区人民法院
C.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
D.城东区人民法院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7.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拟对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该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太阳食品公司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B.人民法院对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C.太阳食品公司对该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应停止执行,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18.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关于本案执行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太阳食品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担保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太阳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飞天广告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飞天广告公司发现太阳食品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即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担保。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一致,但最多不能超过1年。《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19.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飞天广告公司与太阳食品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太阳食品公司答应在达成协议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35万元,该和解协议已经法院批准。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5万元,飞天广告公司不得恢复执行原判决
B.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飞天广告公司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的5万元
C.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飞天广告公司可以太阳食品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太阳食品公司
D.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只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飞天广告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但应扣除已支付的30万元
A
B
C
D
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与履行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尽管执行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一旦完成和解协议并且自觉履行完毕,那么将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立法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D。
20. 如果太阳食品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债务,但人民法院查明正信公司拖欠太阳食品公司房租3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______。
A.可以依职权直接向正信公司发出履行30万元债务的通知
B.可以依太阳食品公司的申请向正信公司发出履行30万元债务的通知
C.可以在发出履行通知的同时,将正信公司一套价值25万元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D.可以在正信公司对送达的履行债务通知不予理睬的20天后,直接将其所属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予以扣押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对第三人的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一、单项选择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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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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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二、多项选择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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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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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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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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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三、案例分析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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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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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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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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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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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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